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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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范文为了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范药品质量。
我院要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证药品质量和人体用药安全。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药品采购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
作为供应商;通过河北省药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网购进药品。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
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
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
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医疗机构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
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
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货架,并在验收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
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
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货架。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分类管理:在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
口服、注射、外用药品
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二、分区管理:根据药品性质及贮藏要求分常温、阴凉、冷藏区。
设置相应的药
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冰箱)(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____%-____%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
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
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三、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医疗用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
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五、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药品出库复核管理工作,确保医疗机构使用的药品符合质量标准,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出,特制定本制度。
二、在库药品应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按批号发货的原则出库。
如“先产先
出”与“近期先出”出现矛盾时,应优先遵循“近期先出”的原则。
三、库管人员按药品移库单配备药品完毕后,将移库单交给复核员复核。
复核员
应按发货清单逐一核对品种,对实物及包装进行质量检查和数量、项目的核对。
复核项目应包括:品名、剂型、规格、数量、等项目,核对无误后,再确认出库。
四、出库复核与检查中,复核员如发现以下问题应停止发货,并按及时报告处理:
(一)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渗漏;
(二)外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牢、衬垫不实、封条严重损坏等现象;
(三)包装标识模糊不清或脱落;
(四)药品已超出有效期。
五、下列药品不得出库:
(一)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药品;
(二)内包装破损的药品;
(三)瓶签(标签)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品种;
(四)怀疑有质量变化,未经质量管理部门的明确质量状况的品种;(五)有退货通知或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品种。
调剂室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一、陈列药品的货柜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二、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三、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陈列摆放
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四、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按国
家有关规定存放。
五、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的,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六、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使用。
并及时报告处理。
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院相关工作人员在药品使用过程中的行为,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合理、经济,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根据《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医师:根据病人诊断结果为病人选择合适的药物,严禁医师开大处方、乱开贵重药品,实行医师医嘱、电子处方、纸质处方开具药品。
二、药房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
向患者交付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及指导。
调配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存在安全问题时,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修改、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
发现药品滥用或用药失误,应拒绝调配,并及时告知处方医师,但不得擅自更改或者配发代用药品,对于发生严重药品滥用和用药失误的处方,药学技术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报告。
三、护理人员:应做好最后把关工作,发现有不合理使用或其他失误的应及时询问相关人员并作处理。
对有特殊规定的药物应按规定认真执行。
患者出院带药,一律由护理人员带领送到床前,并详细介绍药品名称及服用方法。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范文(2)
一、制度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等流程,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保障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转和患者的安全用药。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等相关环节。
三、采购程序
1. 采购需求确认
提出药品采购需求的单位/部门应填写《药品采购需求单》,明确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用途、采购金额等信息,并报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 药品供应商选择
采购需求获得批准后,采购部门应根据医疗机构的采购政策和标准,选择合格的药品供应商。
供应商的选择应满足质量、价格、服务等要求,并填写《供应商评估表》进行评估。
3. 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药品采购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药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限、质量保证等条款。
4. 采购订单执行
采购部门应根据合同要求和医疗机构的需求,在采购系统或纸质采购单上填写采购订单,并将订单发送给供应商。
同时,采购部门应确保采购订单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4. 药品验收
药品验收应由药剂科(部门)进行。
验收人员应按照药品验收标准和流程进行,包括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限、包装完整性等,同时进行必要的质量检测。
五、药品保管
1. 药品分类存储
药剂科应根据药品的性质进行分类存储,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药品等。
不同类别的药品应分别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2. 温度、湿度要求
药剂科应确保药品存储环境的温度、湿度符合要求。
常用药品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环境中,特殊药品应按照要求进行冷藏或冷冻。
3. 药品保管人员
药剂科应指定专人负责药品的保管,保管人员应具备相关药物知识和操作技能,并做好药品保管记录。
4. 药品库存管理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库存清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进货日期、有效期限等信息,并定期盘点库存,及时清理过期、损坏等药品。
六、药品出入库管理
1. 药品领用
医疗机构的各科室/部门在使用药品时,应填写《药品领用单》,提供领用药品的科室、名称、规格、用量等信息,并由科室主任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2. 药品发放
药剂科按照领用单的要求,发放相应的药品,并在发放单上记录科室、药品名称、规格、发放数量等信息。
3. 药品退库
各科室/部门如有药品退库需求,应填写《药品退库单》,并由科室主任或授权人签字确认。
退库的药品应及时归还药剂科。
4. 药品出库记录
药剂科应建立药品出库记录,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领用科室、领用日期、用量等信息,并进行分类统计和定期汇总。
七、制度执行和监督
1. 执行责任人
各相关部门应明确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等工作的执行责任人,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2. 制度检查和审计
医疗机构应定期进行药品相关制度的检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进行报告和汇总。
3. 系统监督
医疗机构应建立药品管理信息系统,对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等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和记录,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本制度的修订、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并由各部门共同负责执行和监督。
本制度于实施之日起生效。
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范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和储存出入库工作,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提高药品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和储存出入库的工作。
第三条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和储存出入库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四条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和储存出入库工作由本单位的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药品采购管理
第五条药品采购应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由药品管理部门编制并逐级审批。
第六条采购部门应根据采购计划,制定详细的采购方案,明确采购内容、数量、金额等细节信息。
第七条采购部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行采购招标或询价。
第八条采购部门应根据招标或询价结果,进行供应商的评审,并编制评审报告,报药品管理部门审批。
第九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对采购计划、采购方案、评审报告等进行审批,同意后组织采购合同签订。
第十条采购合同应明确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期、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等内容,并签订双方代表姓名和联系方式。
第十一条药品供货商应按照合同中的要求,按时供货,并提供相关的质量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药品管理部门应进行验收,并记录药品的货物名称、数量、检验结果等信息。
第三章药品验收管理
第十三条药品验收应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并指定专人进行。
第十四条药品验收人员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药品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等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十五条药品验收人员应详细记录每次验收的药品信息和检验结果,并填写相关的验收报告。
第十六条药品验收人员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药品,应及时向药品管理部门报告,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七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对每次药品验收情况进行核实,并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批。
第四章药品保管管理
第十八条药品保管应设置专门的仓库,并标明药品存放区域。
第十九条药品保管人员应按照药品的特点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储存方案,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二十条药品保管人员应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和清点,确保药品的数量和质量。
第二十一条药品保管人员应加强药品的防盗和防火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药品保管人员应及时处理药品的过期、损坏等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第五章药品储存出入库管理
第二十三条药品出入库应由药品管理部门负责,并订立相应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药品管理部门应编制详细的出入库登记表,并指定专人进行出入库记录。
第二十五条药品出入库人员应按照登记表的要求,填写相关的出入库信息,并交由药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第二十六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对每次药品出入库情况进行审核,并做好相应的统计和报告工作。
第二十七条药品出库应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和领用手续进行,出库人员应核对领用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第二十八条药品入库应进行验收,并记录药品的货物名称、数量、质量等信息。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的解释和修改权归药品管理部门所有。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处理。
以上为药品采购、验收、保管、储存出入库制度的范本,具体可以根据不同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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