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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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责任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2.08.12
•【字号】
•【施行日期】2002.08.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
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按时发放
县乡教师干部工资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按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是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也是发挥干部职工积极性,保证机关工作有效运转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
为此,省政府专门下发了《关于实行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责任制的通知》,为认真贯彻省政府《通知》精神,进一步促进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贡,确保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明确县乡政府责任,加强对按时发放县乡教师干部工资的领导和管理
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的通知》(中办发[2001]ll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
管理体制的通知》(国办发[2002]28号)规定,要积极采取措施,集中财力用于教师干部工资发放。
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按时发放实行统一管理,对按时发放教师工资负直接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县乡人民政府要在加快经济发展,努力增加财政收入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央统一的工资政策和有关规定统筹安排,确保按时足额发放,要把这项事关全局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检验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讲政治,是否实践“三个代表”的一条重要标准,作为考核领导干部能力和政绩的一个重要方面。
县乡政府要结合机构改革,精减优化机构人员,减轻财政负担。
预算安排要认真贯彻“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方针,优先安排教师工资支出,同时也要保证机关事业职工工资性支出,绝不允许预算安排中留下工资性支出的硬缺口,绝不允许用挤占、挪用、拖欠教师干部工资的办法搞建设和所谓的形象工程。
要特别重视教师工资的发放。
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省政府核定的教师编制和国家规定的工资标准,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当年超收的财力和上级给予的转移支付资金,要安排对历年拖欠的教师工资进行补发。
当年补发有困难的要制定计划,根据财力情况,限期补发。
为确保教师干部工资按时发放,市政府将按时发放教师干部工资纳入市对县市区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体系。
同时,对财力不足,发放教师工资确有困难的县,市政府将根据其财力状况和保障力度,统筹安排转移支付资金,专项用于教师工资发放。
市政府在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中,将考虑以困难补助为主,同时又要考核各县市区的工作努力程度,对不按本通知要求造成教师工资拖欠的县市区,既要通报批评,又要适当扣减转移支付数量。
二、明确政府各职能部门责任,齐抓共管,建立完善县乡教师干部工资按时发放的保障机制
确保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政府各职能部门
必须统一思想,配合联动,齐抓共管,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把工资按时发放落到实处。
财政部门的职责。
了解掌握其本地财政保障能力和教师干部编制及实有人员情况。
要结合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和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积极完善县对乡财政体制,努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大力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把有限的资金首先用于确保教师工资发放,其次也要保证干部职工的工资发放。
每年年初,对当年的收支情况认真进行分析和测算,对确保能力做到心中有数,对困难状况做到实事求是,为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决策提供准确依据。
编制年初预算时,除上级财政追加的具有专项用途的专款外,要将一般预算收入、税收返还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首先进入教师工资专户,专户资金达到核定的数额后,其余收入和资金才能进入原国库存款账户。
要继续推进部门预算、综合财政预算、国库集中收付、会计委派、政府采购、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等改革,建立新的管理机制,增加县级财政可支配的财力。
负责本地教师干部工资发放情况信息的逐级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定期通报制度。
人事编制部门的职责。
按照中央有关机构改革的文件精神,切实搞好县乡机关单位人员编制的重新核定工作,坚决清退借调、临时聘用和“双减”分流人员,大力精减超编人员。
同时要按照国家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和省政府的实施办法,提出本地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方案,并根据省政府核批的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配合财政、教育等部门,对财政供给人员的管理要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财政全供单位增人必须经县级以上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后,凭编制卡和增人增资卡,办理调动手续,增人增经费。
对违反编制管理规定增人的单位,应责令其纠正,并视情节轻重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门的职责。
负责制定本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逐级调整中小学布局,按照人事编制部门核批的中
小学教职工编制,控制人员,不得擅自进人,严禁超编。
配合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公用经费,安排使用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组织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节约财政支出,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
税收部门的职责(含国税、地税、农税、非税收入部门)。
要大力组织收入,继续贯彻落实“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清缴欠税、惩治腐败”的工作方针,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
加快工商税收的入库进度,抓好农业税、非税收入及零星分散税源的征收,严格落实税收计划,保证县乡工资发放的资金来源。
监察部门的职责。
负责监察国家编制政策和工资政策的贯彻落实,加强对工资专项资金和人员编制纪律的监督检查,设立公布教师干部工资按时发放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拖欠工资情况的举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
三、建立教师干部工资发放的监督制约机制
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明确目标、责任,保证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按时发放。
对本级财力能够保证机关事业单位按时发放却拖欠工资的县,市财政部门将按其拖欠数额扣减税收返还,直接拨入工资发放专户,帮助落实工资发放资金。
凡是不能按时发放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的县,不得用财政资金上新的建设项目,不准机关新盖办公楼、购买和更新轿车、不准领导出国考察,违者要追究领导责任,并拍卖所盖办公楼,没收轿车,追回出国考察经费。
对挤占、挪用、滞留财政安排的工资性资金和省市下达的转移支付资拿,以及违反编制管理规定超编进人的,要追究领导和直接经办人的责任。
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明察暗访制度,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确保县乡教师干部工资按时发放。
南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二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