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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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马鞍山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9.30
•【字号】
•【施行日期】2011.09.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
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
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以及《马鞍山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以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为基础,提高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功能齐全、
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考核对象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直属机构,省驻马有关单位(详见附件1)。
三、考核内容
(一)应急值守
包括设立值班室,配备值班人员和必要设施,落实24小时值班及领导带班制度等。
(二)信息报送
包括建立应急信息报送机制,及时、准确报送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和应急管理工作动态等。
(三)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
包括对容易引发突发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并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及整改;突发事件前期处置、现场处置、善后工作等。
(四)预案体系建设及应急演练
包括各级各类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等。
(五)组织和保障体系建设
包括建立健全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办事机构,落实应急管理领导责任制;应急平台、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物资储备等。
(六)科普宣教
包括组织培训,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等。
四、组织实施
(一)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实施。
(二)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实行年度百分制(详见附件2)。
(三)日常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占总分的60%,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各单位不定期进行抽查;年终考核占总分的40%,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考核组,采取查阅台帐资料、实地检查等形式进行考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党政机关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应急管理工作考核结果报市政务督查和目标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并视情对相关单位工作完成情况予以通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市长公开电话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发布。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1.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2.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试行)
附件1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单位
含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当涂县人民政府、花山区人民政府、雨山区人民政府、金家庄区人民政府、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博望新区管委会、慈湖高新区管委会、示范园区管委会、滨江新区指挥部、秀山新区指挥部、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民委(市宗教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住建委、市交运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委、市卫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粮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安监局、市人防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地震局、市重点工程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人行、市银监分局、马鞍山供电公司、市城发集团。
附件2
马鞍山市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管理
备注:1-6项的扣分扣完基本分为止,不计负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