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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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考试厅[2015]1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15.04.03
【实施日期】2015.04.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考试厅[201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稳步推进《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工作部署,确保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总体部署,现将做好2015年高考有关考务管理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地要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重视考试安全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按照属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执行考试安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到实处。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把
安全保密工作作为高考的第一要务、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

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把安全保密工作的责任落实到岗、落实到人。

切实抓好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组考、评卷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责任制度的落实,规范操作流程。

试卷(答卷)的印制、运送、分发、保管、回收等各个环节都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发布的《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教考试〔2015〕1号)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的要求执行。

要加强对涉密场所及人员的管理和监控,切实做到试卷流转过程中始终实行双岗或多岗监督,试卷交接实现在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无缝化对接。

任何情况下试卷和考生答卷不得在考点过夜存放,在考试当天的中午确须在考点存放、保管的,应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批准,考点应设立保管场所并安排包括公安(武警)和县级(或以上)考试机构专职工作人员在内的人员联合值守。

自命题省份应切实加强管理,确保命题安全和试题质量。

二、加强部门配合,综合治理考试环境。

各地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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