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物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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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物业的管理,保障学院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提高物业管
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物业,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行政楼等。
第三条学院物业管理的目标是:安全、整洁、舒适、高效。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院设立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全院物业管理的统筹、协调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物业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1. 制定和实施物业管理制度;
2. 组织实施物业维修、养护和清洁工作;
3. 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工作;
4. 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和纠纷;
5. 组织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培训和考核。
第六条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共同维护学院物业的正常运行。
第三章物业管理内容
第七条安全管理
1. 加强物业安全管理,确保学院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2. 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 加强门卫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
4.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第八条维修养护
1. 定期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 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
3. 对损坏严重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更换;
4. 对新增加的设施设备,做好安装调试工作。
第九条清洁卫生
1. 保持物业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清洁;
2. 定期对垃圾进行分类处理;
3. 加强公共卫生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4. 对乱扔垃圾、乱贴乱画等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
第十条绿化美化
1. 定期对绿化区域进行修剪、浇水、施肥;
2. 加强绿化区域的管理,保持绿化环境的整洁美观;
3. 严格控制乱砍滥伐、乱丢垃圾等破坏绿化行为。
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第十一条学院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
第十三条学院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
第五章投诉与纠纷处理
第十四条学院设立物业管理投诉电话,接受师生对物业管理的投诉。
第十五条物业管理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在规定时间内答复投诉人。
第十六条对物业管理中的纠纷,物业管理办公室应积极调解,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学院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