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临时工聘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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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医院临时工的聘用和管理,提高医院整体工作效率,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因工作需要,临时聘用的各类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医、技、护、工、勤等岗位。

三、招聘原则
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临时工招聘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聘信息,公平竞争,择优录用。

2. 因需招聘原则:根据医院工作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招聘数量和岗位。

3. 优先聘用原则: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具有相关工作经验和技能的人员。

四、招聘程序
1. 用人部门提出招聘需求,填写《医院临时工招聘申请表》。

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招聘需求,制定招聘方案,并报院长办公会审批。

3. 人力资源部门发布招聘信息,组织开展招聘活动。

4. 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等环节。

5. 经考核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门与应聘人员签订《医院临时工聘用合同》。

五、聘用合同
1. 临时工聘用合同期限根据医院工作需要确定,一般为1-3年。

2. 合同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合同解
除条件等。

3. 临时工聘用合同一式两份,由人力资源部门和临时工各执一份。

六、待遇及福利
1. 临时工的工资待遇按照医院规定执行,并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
福利。

2. 临时工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七、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招聘、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等工作。

2. 用人部门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安排、考核等工作。

3. 临时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医院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服从工作安排。

八、合同解除
1. 临时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一个月向用人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2. 医院因工作需要解除临时工合同,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临时工。

3. 临时工合同解除后,双方应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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