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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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个人担保业务的发展,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制订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个人经营贷款担保,是指对于已在银行办理或新办理抵押类贷款/授信额度的债务人,银行经审批同意后再行向其提供一笔个人经营贷款或个人
经营贷款授信额度,由担保公司对债务人在该个人经营贷款业务项下所欠银行的
贷款本息及费用提供全程全额的不可撤销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第三条本操作规程所称的担保申请人是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不含港澳台居民;
第二章担保条件及对象
第四条担保申请人需年满十八岁,且实际年龄小于六十周岁(含)的大陆居民,身体健康,具有居住地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具有固定的住址和联系方式,不含港澳台人
士;
第五条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第六条资信状况良好,无违法犯罪和不良经营等纪录,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还款意愿,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违约记录。

个人信用记录最近两年内累计逾期不超过三
期,逾期超过三十天的记录不超过1次;
第七条申请人及其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或担保人名下拥有深圳市辖区内的商业物业,如写字楼、商铺等
第八条申请人拥有的商业物业为竣工验收合格、已办理出房产证,预售三年以上的物业;第九条如拥有实际控制或投资参股的经营实体,须工商登记注册满一年,股权关系清晰,正常年检,经营实体无不良银行贷款记录及诉讼记录,未被列入各种信用黑名单;第十条经营实体行业类型不属于限制性进入行业,参考银行审批标准,
第十一条有正常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正常明确的融资用途;
第十二条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担保方式;
第三章担保的种类、金额、期限
第十三条本业务分为两种担保类型:一种是物业产权证明红本在手,我公司只需对经营贷款提供担保;另一种是物业产权证明抵押在银行,我公司需对赎楼贷款和经营贷
款提供两笔担保。

第十四条针对物业产权证明红本在手的客户,在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后,由银行直接发放一笔五至六成的抵押贷款;在办妥以公司为抵押权人的余额贷款
抵押登记手续,由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后,银行再向担保申请人发放单笔个
人经营贷款或启用个人经营贷款授信额度;
第十五条针对物业在他行抵押以及银行的存量客户,银行发放一笔由公司担保的同名转按赎楼贷款,办理同名转按贷款担保业务的相关手续;在办妥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
抵押登记登记手续后,由银行配合再办理以公司为抵押权人的余额贷款抵押登记
手续,在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后,银行向担保申请人发放单笔个人经营贷款
或启用个人经营贷款授信额度;
第十六条银行发放的抵押贷款金额与公司担保的余额贷款金额之和不超过物业评估价值的九成;
第十七条同名转按赎楼贷款担保无金额限制,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三个月;同名转按担保业务的受理参照《二手楼赎楼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本规程
不作赘述。

第十八条余额贷款的担保金额为银行认定抵押房产价值的90%所给与的最高总授信额度,在减去房产抵押贷款额度后的可贷金额。

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第四章担保的受理
第十九条对符合条件的担保业务由个人经营担保部经办客户经理负责受理。

其主要职责是收集业务资料,对资料进行初审,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第二十条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资料:
1、《个人经营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

2、担保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或有效居住证明(近期水费、电费、煤气费、
有线电视费、电话费、手机费等收费单据或住所房产证、租约、银行信用卡对
账单等任一项)。

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3、担保申请人资产证明及用于抵押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原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还款记录、欠款清单。

5、担保申请人及实际用款人所经营实体的最近六个月的银行对帐单;
6、实际用款人所经营实体的其他相关资料,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纳税凭证、贷款卡信贷记录、法人和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
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公司章程、主要经营管理者个人简历、企业简介等;
7、担保申请人与实际用款人非一人时,实际用款人应同时参照担保申请人提交的
个人资料证明标准要求一并提交;
8、个人信用报告;
9、银行最高授信额度批复文件;
10、银行贷款承诺函;
11、房产评估报告;
12、委托公证书。

(用于同名转按贷款担保业务)
第二十一条合同版本的填写及相关规范
1、对《个人经营贷款担保业务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要求:
(1)业务受理时,担保申请人需在我公司经办客户经理面前签署《个人经营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
(2)《个人经营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须由担保申请人如实填写,原则上经办客户经理不得代为填写;
(3)担保申请人必须详细填写本人单位、住址名称、固定电话等相关信息;配偶及亲友联系人资料尽量填写;如本人无工作单位,则须填写配偶或联系人单
位、住址名称及固定电话。

(4)《个人经营贷款担保申请审批表》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经办客户经理在申请人填写后需认真核实。

2、对《担保委托合同》和《抵押合同》的填写要求
(1)本业务适用的担保合同版本为《个人经营贷款担保委托合同2010(银行)》
(2)合同必须面签。

担保申请人应在我公司经办客户经理面前如实签署相关合同;
(3)《担保委托合同》和《抵押合同》各签署五份;
(4)借款人、抵押人不同时,两者均应签署相关合同;
(5)借款人或抵押人为两人以上时(包括两人),所有借款人、抵押人均应签署相关合同;
(6)合同需增加附加条款的,需经风险管理部法律人员出具意见后方可增加;
(7)合同空白处填写错误的,修订后应由合同所有当事方签章确认。

原则上不接受代理人代签;
(8)签字和指模的真实性由业务经办客户经理负责。

3、对《保证书》的要求
(1)申请人必须亲自签署《保证书》
(2)借款人、抵押人不同时,两者均应签署《保证书》
(3)业务报审时,必须将担保申请人所签署的《保证书》一并送审
4、担保业务资料的搜集
(1)业务资料清单详见附件“个人经营贷款担保业务所需资料清单”;
(2)如需办理同名转按贷款担保业务,按照公司颁布的“二手楼赎楼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可与个人经营贷款担保业务同时向担保
申请人获取;
(3)业务资料亦可通过银行报送资料中获取相同的审查资料,但必须盖有银行“与原件相符印章”;
(4)担保业务资料的真实性由经办客户经理负责;
5、委托公证的办理(余额贷款抵押授权)
(1)公证委托书原则上可与同名转按贷款担保业务的公证委托同时办理,但必须增加余额贷款抵押的授权条款;
(2)办理余额贷款抵押时,须开具法人授权资料。

(3)确保抵押委托人与抵押权人委托人不是同一人。

第五章操作流程
第二十二条担保申请人有融资要求,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同时向担保公司提出担保申请,;第二十三条担保公司内部初审完成后,向银行出具担保意向函;银行同时进行内部审批,向担保申请人出具贷款承诺函或最高授信额度的批复文件;
第二十四条担保申请人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包括申请审批表、担保委托合同,保证书等,并提交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落实全部担保措施,办理反担保物的相关手续,签署保证书;
第二十六条经办客户经理对担保资料进行初审后,提交风险管理部复审,并按审批流程逐级上报审批;
第二十七条担保业务审批通过后,收取相关担保费用和评审费;
第二十八条如需办理同名转按贷款担保业务,银行发放一笔赎楼贷款,经办客户经理按照“二手楼赎楼贷款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担保手续;
第二十九条在国土部门办理注销抵押和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发放抵押贷款;
第三十条在银行的配合下,办理以公司为抵押权人的余额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公司向银行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和放款确认书或贷款额度启用确认书,银行发放个人经
营贷款或建立个人经营贷款授信额度;
第三十一条担保资料归档;
第三十二条保后跟踪管理。

第六章审批流程
第三十三条审批流程:。

第七章审查内容
第三十四条审查内容主要是审查担保申请人提供申请资料的完整性,并判断担保业务是否符合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对借款人的品德审查。

审查申请人偿债意愿即个人品格;
第三十六条对借款人收入和财产情况审查。

其中职业与收入是主要方面,借款人纳税证明、营业执照、章程等材料,同时要审核借款人所从事行业的风险性,评估其从事
行业的发展趋势和未来的收入水平。

第三十七条对贷款用途的审查。

第三十八条对借款人还款能力的审查。

主要对借款人从事的经营行业,经营现状、发展前景、平均利润率等进行分析,审查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包括借款人的净资产状
况,降低个人还贷过程中因资金周转困难出现的暂时性逾期。

第三十九条对抵押物业的审查:审查人员依据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判断抵押是否足值,并考虑抵押物的抵押值和变现能力。

第八章余额贷款抵债登记手续的办理
第四十条银行配合完成余额贷款抵押资料的出具:
首笔以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办妥后,银行放款部门审核房产证信息及抵
押登记办妥无误后,将一份配套经营贷《授信协议》或《借款合同》、房产证原
件、《抵押物价值确认函》复印件(加盖银行章)、《同意办理余额抵押登记的函》、
首笔贷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等资料整理齐全,装袋(封面注明“担保
公司余额抵押资料”)交分行抵押小组。

第四十一条余额抵押的办理(抵押资料清单详见附件):
银行抵押小组与公司抵押经办人预约办理余额抵押登记时间,并携带银行相关
资料前往国土部门,与我司抵押经办人共同办理余额抵押登记递件,银行抵押
经办人负责取回余额抵押办文回执,并在取件日负责通知担我司抵押经办人,
共同前往国土部门取回办妥以我司为余额抵押权人的抵押登记的房产证原件,
我司经办人员留存复印件。

为此,我司须将银行抵押经办人名字增加在其余额
抵押担保办理被授权人名单内。

第四十二章抵押回执的管理:抵押回执复印件作为业务要件一并归档于业务资料中。

第九章反担保方式
第四十三条借款人申请个人经营贷款担保,应根据业务风险情况提供担保公司认可的质押、抵押及保证担保等反担保方式。

第四十四条担保申请人配偶、实际用款人以及抵押房产的所有权人必须提供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并签订保证书。

第十章保后管理
第四十五条客户经理按月定期对业务进行保后跟踪检查,并完成《担保业务保后监管报告》;第四十六条客户经理应对银行每月提供的贷款本息的逾期情况清单进行汇总,对发生风险预警情况的担保业务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和风险管理部;
第四十七条加强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经营情况的监控,防止借款人挪用银行资金进行投机或违法行为。

一旦发现借款人有非法转移资产和逃废银行债务的行为要及时制止。

第四十八条客户经理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如发生任何特殊情况,应在当日报告部门经理和风险管理部,并商讨采取应对措施;
第四十九条建立定期访问制度,监控担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项目的跟踪。

第十一章档案管理
第五十条风险管理部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解除担保责任或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一条个人经营担保部的经办客户经理,必须遵循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及时将项目资料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
资料都在归档范围;
第十二章收费标准
第五十二条同名转按贷款担保的收费按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担保费率为&%;
第五十三条个人经营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费=担保金额×费率
第五十四条个人经营贷款担保业务收取评审费
第五十五条担保费的收取:担保费原则上需要在担保公司出具不可撤销担保书前收取,同名转按贷款担保业务中如赎楼尾款大于担保费的,经担保申请人同意,可在尾
款中协议扣除。

个人经营性贷款担保业务的担保费和评审费必须在向银行出具
不可担保书前一次性支付,具体收费费率三年共为*%。

第五十六条业务过程中产生的抵押费和评估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担保申请人承担。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本操作规程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十八条本操作规程由风险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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