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关于下达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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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关于下达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预算管理
【发文字号】洪发改农字[2013]22号
【发布部门】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昌市林业局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6.08
【实施日期】2013.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昌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建委关于下达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2年追加中央预
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洪发改农字〔2013〕22号)
进贤县发改委、林业局、住建(房管)局:
根据省发改委、林业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赣发改农经字[2013]967号)要求,经研究,现将我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我市进贤县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2012年总任务189户,总投资174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89万元,省级配套189万元,市县配套、林场及职工自筹1370万元;配套基础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22.68万元(详见附件)。
并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协调力度,发改、林业、住建、财政、税务、国土、环保、交通、水利、能源等部门之间要加强协商配合,落实好地方投资、林场及职工自筹资金和有关土地、行政性收费、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效益和群众满意度。
二、编制危旧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时要将林业危旧房改造同林场布局调整相结合,设计符合国家节能省地环保等方面的有关标准。
三、进一步优化和细化与林业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加快房屋建设、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建设好水、电、路、气等配套基础设施。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土地使用、资金使用管理、城市建设管理、城市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等方面的规定。
要妥善解决好特困职工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照顾。
五、因地制宜,积极稳妥地推进住房产权的改革工作,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指导性文件,在先行先试、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行推广。
六、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尊重住房户的意愿,提高住房户的积极性和参与度。
在建房前,要与住房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
附件:南昌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市发改委
市林业局
市建委
2013年6月8日
附件:
南昌市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2012年追加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单位:户、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