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安全监管中的温馨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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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管理杂谈
浅谈安全监管中的温馨告知制度
诸城市安监局作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的具体执行单位,结合诸城实际,不断探索,推行了一系列温馨化服务,其中实行立案温馨告知制度是该局采取的五项制度措施之一。
一、温馨告知是什么
尊敬的某某经理(董事长):我局于某日给您的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今天检查时发现仍有隐患未整改。
为了彻底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请您敦促相关人员按期整改。
到期如仍未整改完毕,我局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您配合。
这就是诸城市安监局实施的立案温馨告知制度。
二、温馨告知制度出台的背景
2011年前,对存有隐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诸城市安监局一律采取立案处罚的方式,但是收效甚微。
这主要是由于长期以来,安监工作一直有着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刀不快的弱点,很多企业分管安全的领导抱着能拖就拖的心理,收到处罚书也不去跟经理、董事长汇报,不认真整改。
而企业经理、董事长看到要罚款,也意识不到这是安监局帮助企业整改隐
患的手段,只是觉得安监局在找自己的麻烦,对于整改工作非常不配合。
面对这种尴尬的局面,诸城市安监局开动脑筋想办法,在企业整改到期前增加预复查环节,发现隐患整改不积极、可能按期整改不完的,直接向企业负责人下达温馨提示书,提醒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不改,心定处罚。
三、温馨告知的目的
温馨告知的主要目的是督促企业完成对已查隐患的整改。
询问企业还有什么困难,实在有困难的,可以适当延长时间。
这样,企业才会理解安监局是真心帮他们解决问题。
企业认识到不积极整改的严重后果,就会主动配合安监局的工作,进行整改消除隐患,真正担负起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温馨告知制度同样具有法律约束力
(一)温馨告知是安监局本着处罚不是手段、整改才是目的的原则,更好的体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一项创新成果。
对存在一般安全隐患有可能逾期未整改的,在安全监管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之后、企业整改到期前增加的预复查环节,是安全监管复查工作的一种形式。
具有与复查相同的执行力。
(二)温馨告知是安全监管人员发现企业仍存有安全隐患未整改,对企业再次违规的一次温情督促。
它体现的是安全监管的
软内力,与一律直接下达处罚告知书的硬功夫有着异曲同工之妙,都是对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的黄灯警示。
(三)温馨告知以法律法规作为保障,以依法办事作为基础,是在执法过程中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引导企业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一种工作方法和制度,具有与行政处罚告知、行政处罚决定相同的法律约束力。
可以消除部分企业可能存在的对立情绪及侥幸心理。
对存在到期仍未整改完毕的企业,安监局只能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这样企业可以在被处罚前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进行弥补。
五、温馨告知的作用
实行提前告知,从企业角度考虑,帮着企业想办法搞整改,既提醒了企业注意隐患整改工作,也指出了不按期整改的严重性;既使企业免于遭受经济损失,又推进安全工作建设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