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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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的思考
【摘要】:文章介绍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法制化进程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实现法制化的办法以及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程序及操作要求。
【关键词】: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
引言
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及其有关法律、法规对建设项目地址进行确认或选择,保证各项建设按照城市规划安排顺利实施,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行政管理工作。
1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的意义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是用地和工程规划许可的前提,是规划实施管理的首要环节,是执行城市规划的关键所在,它直接关系到城市的性质、规模、布局和城市规划的实施,同时也关系到建设项目实施顺利与否。
建设项目选址阶段往往矛盾相当突出,问题较为集中。
如果对于选址阶段的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相关矛盾没有妥善处理,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必将给后续的规划管理和项目实施留下困难和隐患。
而重大问题一旦疏忽,则极可能造成难于补救的严重后果。
2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管理存在的问题
2.1规划依据缺失,选址的合法性不足。
法定规划是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直接依据。
随着城市化水平快速提升,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城市建设过程中的新要求、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建设项目的选址要求不符合或超出规划的情况时常出现。
除各种原因造成的规划成果质量问题以外,规划的稳定性与适应性之间的矛盾客观存在,编制时间较早的规划往往难以对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需求作出准确的预测和安排。
而依法履行规划调整程序,有时周期较长、效率偏低,较难适应快节奏的项目建设。
因此,一些建设项目的选址在没有规划依据的情况下,只考虑选址的合理性,不履行规划调整等法定程序,建设项目选址依据的缺失和合法性不足给项目的顺利实施留下隐患。
2.2 专业协调缺失,选址的科学性不强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专业综合性较强,有些项目的空间定位须综合考虑甚至取决于环境、地质、文物、交通等相关因素,规划选址需以此作为条件和依据。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有的地方开始清减规划许可的前置条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规划审批效率有所提高。
然而如果必要的专业协调程序被清减,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就会因前提条件的缺失而导致科学性降低。
2.3交通评价缺失
建设项目的交通运行会对周边地区的城市交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在城市中心和交通枢纽等地区,由于经济、交通、配套等优势,众多项目趋之若鹜。
但对于交通流集中、交通组织复杂的大型商业、公共设施等项目,经常在规划选址阶段不细致分析项目运行所产生的交通影响,或者不认真研究排除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盲目的项目选址激化了严重的城市交通问题。
有的建设用地周边虽然规划了城市道路和交通设施,但由于建设时序的不衔接,往往项目已经建成使用,而规划的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却迟迟不付诸实施,使项目无法正常运行,达不到预期效果。
3工作对策与建议
对于建设项目在规划选址阶段的矛盾与问题,应结合具体案例,加强调查分析,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
3.1加强程序协调
3.1.1 加强规划校核与论证
(1)加强校核、规范调整。
认真核对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法定规划的相关内容,例如布局、位置、性质、规模、线形、相互关系等。
如果不同规划成果之间存在相互矛盾的情况,那么控制性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应及时进行必要的整合与更正,统一规划依据。
对于确需调整规划的,应按法定要求与程序,先行调整相关规划,再办理规划选址手续。
为了兼顾效益和效率的统一,可以在现行法规体系和行政框架的基础上,对相关规划的调整进行科学分类,按不同类别细化设定调整条件、程序,明确法定权限与行政委托权限。
(2)加强项目选址论证。
在成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独立选址的项目以及可能对城市规划产生重大影响的区域性基础设施项目,应编制项目选址论证报告。
报告应反映建设项目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协调情况,与城市交通、通讯、能源、市政设施规划的衔接情况,对城市环境的影响,与风景名胜、文物古迹保护规划的关系等方面内容。
论证报告经审查通过后作为办理规划选址的依据。
3.1.2 加强专业协调
(1)设定必要程序前置。
产业政策、环境保护、文物保护、风景名胜区保护、军事设施保护、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的相关手续和程序,应作为选址的前置条件,在项目前期加强专业协调,确保项目的规划选址符合各项专业要求,有利于正确引导项目推进,避免行政成本浪费。
(2)协调相关程序推进。
对于选址阶段应关注的其他相关专业要求,例如文物勘探、地域保护、微波通道、交通影响等,也应当在选址阶段提出相关程序要求,作为后续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促进相关工作同步或及时穿插开展,形成政府各部门的合力,提高项目推进效率。
3.2 改进技术审查
3.2.1审查用地功能
(1)审查用地布局。
重点核查建设用地位置和范围是否符合总体规划;用地性质是否符合规划用地布局;与穿越项目用地的道路、管线等基础设施是否相协调;线形基础设施与城市空间、镇村布局是否协调。
(2)查验用地条件。
针对项目的特点和需求查验场地条件。
重点关注通风、采光、日照等卫生条件;关注地质、抗震、防灾、防护距离等安全条件;关注公共设施、市政设施、水源、能源等配套条件;关注现状建筑拆迁、设施搬迁等经济条件;关注地形、地貌等建造条件。
(3)明确用地要求。
为有效引导建设项目在规划的控制和要求下推进,科学指导建设用地的合理使用,选址阶段应提出规划用地的初步要求,主要应包括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用地功能,用地的强度、性质,公共设施配建,市政设施配套,城市景观以及相关专业协调前置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3.2.2审查交通关系
(1)核查交通布局。
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应通过合理布局落实交通引导的规划理念,增强用地类别、布局与交通设施之间的相互协调,促进城市用地集约利用和交通减量。
(2)查验交通条件。
大型商业、文体设施、交通枢纽、生产企业等项目的选址应充分考虑交通量、交通方式和运输条件等方面的需求,充分考虑项目交通条件需求与周边交通设施、道路网络承载类型、能力的契合度。
3.2.3审查环境保护
(1)审核自然环境保护。
关注建设项目与生态环境、自然景观的关系。
关注项目对空气、土壤、水质的影响以及相关的防护要求,重视水源地、生态廊道的保护,注意减小生态影响,注重生态修复。
关注项目对自然景观的影响,重视自然景观界面、天际轮廓线、视觉廊道、开敞空间等的保护要求。
(2)审核社会环境保护。
关注建设项目对周边居住建筑的日照影响。
注意城市高架路、铁路、地铁、轻轨、停车场、变电站、高压线、电台、加油站、危险品仓库、燃气调压站、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站)、公厕、市政管线等项目产生的噪音、废水、废气、电磁辐射、化学放射以及防火、防爆等的防护和安全距离要求。
3.3 优化利益统筹
3.3.1 维护国家公共利益是首要任务
(1)维护大局促进社会经济发展。
社会经济发展是强国富民的唯一途径,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谐的必要条件,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全社会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又好又快”发展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2)保护自然环境保障可持续发展。
保护良好的自然、生存环境是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前提。
项目建设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不以破坏自然环境和浪费自
然资源为代价。
(3)保护历史资源弘扬优秀文化。
历史文化遗存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财富。
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地方历史文脉、塑造地方文化特色具有重要的作用。
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和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规划选址,应优先考虑传统空间格局、环境风貌以及各类文化遗存的有效保护。
3.3.2 维护公众合法权益是重要原则
(1)保护社会环境促进社会和谐。
社会的文明、进步、和谐需要让广大人民群众共同享受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所有建设活动在符合国家公共利益的同时,还应充分保障公众的合法权益,并考虑群众合乎情理的利益诉求。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应妥善考虑日照、环境、安全、交通、配套、搬迁等问题,使项目建设有利于提升人居环境。
(2)保障公共配套促进社会公平。
规划选址应积极保护、合理配置公共资源,体现城市规划的公平原则。
公共设施用地的功能与规模应予保障,便民设施布点应符合方便服务、均衡布局的原则,公共资源的拆除或迁建应慎重考虑原有服务对象的利益,保障性住房项目的选址应兼顾居民的生活和就业的合理需求。
3.3.3 兼顾建设方经济利益的合理要求
(1)增强选址规划条件的可行性。
项目建设在保障国家利益和公众权益的基础上,也要考虑建设方合理的经济效益。
建设单位没有义务进行无效益的投资建设,合理的投资回报是建设单位参与城市建设的动力,建设单位参与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社会经济和城市建设的加快发展。
对于开发类项目,规划选址应尊重市场规律,考虑经济可行的开发强度和合理的配套建设责任。
(2)关注项目场地条件的可行性。
良好的场地条件是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实现预期效益的重要因素。
场地的地形、地貌、地质条件,用地内历史资源、公共资源的保护要求,周边配套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和实施时序等均会对项目建设产生重大的影响,因此在选址时应统筹考虑,使建设单位的正当利益得到保护。
结束语
在实际工作中,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工作不仅仅局限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阶段,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对用地布局或各类设施用地进行安排和落实时,应同时考虑实施中规划选址的基本要求。
对于不需要单独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的相关问题应当在用地规划管理阶段先期妥善解决。
此外,规划选址阶段主要从可能性的角度对建设项目提出初步的规划要求,后续的用地规划管理应当加强与规划选址要求的衔接,并进一步深化明确具体的土地使用和建设要求,使建设项目在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下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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