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平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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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环境信息公开内容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要求,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公开的环境信息如下:
一、基础信息:
1、单位名称: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2、组织机构代码:66653006-7
3、法定代表人:吴友杰
4、生产地址:河源市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管理区
5、联系方式:0762-*******
6、生产经营主要内容:处理县城生活污水
7、产品及规模:生活污水处理量 1.5万吨/日
二、排污信息:
1、主要污染物名称:COD、氨氮、SS等
2、排放方式:明渠排放
3、排放口数量:1 分布情况:连平污水处理厂东南角
4、排放浓度:COD 25。

78 ㎎/L,氨氮 3.04 ㎎/L
5、排放总量:COD 111吨/年,氨氮 1.31吨/年
6、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7、核定的排放总量:COD 260吨/年,氨氮 34吨/年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1、防治污染设施名称:粗、细格栅,沉砂池,氧化沟,终沉池等
2、运行情况:正常运行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情况:
1、环评文件批复部门:河源市环保局,文号:河环管〔2001〕01号
2、环保竣工验收部门:河源市环保局,文号:河环函〔2006〕496号
五、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排污许可证,发证部门:连平县环保局,排污许可证编号:4416232015000001,发证日期:2017年 1 月 1 日,有效期:2017年 12 月 31 日
六、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1、编制单位: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2、编制时间:2008年 9 月8日
3、备案部门:连平县环保局
4、备案时间:2008年 10 月8日
七、自行监测方案:
河源市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自行监测方案
2013年11月18日
1、企业基本情况
1。

1企业名称:连平县生活污水处理厂
1.2法人代表:吴友杰
1.3所属行业:城市污水处理
1。

4生产周期:全体连续排放
1.5地址:连平县元善镇南湖管理区天后娘侧
1.6联系电话:0762-*******
1.7电子邮箱:ysb063@tom。

com
1.8主要生产设备:粗格栅、提升泵、细格栅、砂水分离器、推流
器、曝气系统、刮吸泥机、回流泵、紫外消毒、脱泥机、配电系统。

1.9任务来源和废水处理情况:
连平县城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处于东江西北支流的新丰江水库上游,占新丰江水库总集雨面积的40%。

东江流域是广东省最重要的水源地之一,不仅需满足向沿线城镇供水需求,还需担负向香港、深圳和广东东部等地供水的重任,其水质好坏,关系到东江流域、广州、香港和深圳地区居民健康和社会经济的繁荣和稳定。

连平县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是连平县“十五”治污减排重点工程之一,位于县城105国道旁,批准征地面积4.86万平方米。

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3万吨,首期建设1.5万吨/日,主要服务区域为县城;项目规划末期总服务人口约13万人。

连平污水处理厂采用A2/O工艺设计(工艺流程见附图),出水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该污水处理厂的建成使用,进一步提高了连平环保基础水平,对更好地保护东江水质安全,对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附图:工艺流程图
2、监测内容
2。

1监测点位布设:全厂污染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及监测频次见(表一)
2。

2监测分析方法、依据和仪器
2。

2.1污水在线自动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表二)
2.2.2污水手工监测方法、使用仪器及检出限(表三)
2.3监测质量保证措施
2。

3.1监测人员需持证上岗,监测人员2人。

按(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增补版)分析监测。

2.3.2严格执行监测方案。

认真如实填写各项自行监测记录及校验记录并妥善保存记录台帐,包括采样记录、样品保存、分析测试记录、监测报告等。

同时对监测数据执行审核制度。

2。

3.3废水污染物自动监测质量保证措施: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有效性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对自动监测设备
进行方法比对实验及质控样试验、现场校验(包括重复性试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试验).
3、执行标准
出水指标执行《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及《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见(表四)
单位:(mg/l,PH值、色度、粪大肠菌群除外)
4、检测结果的公开
4.1检测结果的公开时限
手动监测数据每次检测后的次日公布;自动检测数据实时在线监控,并且COD、PH每1小时检测一次。

数据在正常工作日每日更新,并保留一年。

4.2检测结果的公开方式
按照国控重点源企业的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方式,通过省环保厅公众网上的“广东省重点污染源综合管理平台”中的“企业自行监测信息报送平台”进行公布。

5、监测方案的实施
本监测方案于2013 年12 月10 日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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