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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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6.08
•【字号】大政办[2010]67号
•【施行日期】2010.06.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
正文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政办〔2010〕6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县民政局上报的《大通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大通县2010年危房改造计划分配表
二○一○年六月八日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2010年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为确保我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省、市、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西宁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全市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宁危房改〔2010〕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以“以民为本、为
民解困”为宗旨,科学规划、统筹兼顾,通过政府救助、资源整合、项目捆绑、群众筹资投劳,实现住有所居、居有所安的目标,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提高其生活质量,为建设和谐大通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在统筹安排的基础上,重点结合各乡镇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异地搬迁、农村“三集中”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国家重点项目及地质灾害灾民安置等项目资源;重点解决农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残疾人家庭等困难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重点解决受地质等自然灾害影响威胁生命安全的住房家庭。
(二)群众主体,政府推动。
坚持以困难群众为主体,政府推动,充分调动各部门对口帮扶和社会各界共建帮扶的积极性,动员邻里相帮,筹建投资,帮工帮料和自己动手兴建家园。
(三)科学规划,全面布局。
坚持规划先行,把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结合起来。
充分考虑土地的集约利用,努力做好整村推进。
结合民族特点,旅游等资源特色和群众生活习俗,充分考虑当地地理地貌、自然环境和村落布局。
因地制宜,防震避灾,统一规划,科学设计,突出特色,努力达到“安全、节能、环保、实用”的要求。
有条件的地区,提倡采用节能保温墙,太阳能暖房等新材料、新技术。
(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
充分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民主评议,“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对象公开、标准公开、资金公开,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公开、公平、公正。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决定成立大通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永海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副组长:张纪青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锦发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李含财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冯浙青县财政局局长
童子文县监察局局长
鲍洪禄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于新强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明才县民政局局长
马文义县农牧局局长
鲍洪财县审计局局长
郭永兴县残联理事长
聂文勋县安监局局长
韩生元新农村建设办公室主任
鲍守义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童智禄北川工业园管委会副主任
巩发成桥头镇镇长
李海军长宁镇镇长
赵兴奎城关镇镇长
拜旭英新庄镇镇长
刘建宏多林镇镇长
张宝贵黄家寨镇镇长
马有忠塔尔镇镇长
常传宏东峡镇镇长
宋维民景阳镇镇长
朱宝安青山乡乡长
戴德援逊让乡乡长
谢月青极乐乡乡长
李有全青林乡乡长
杨成贵石山乡乡长
张永平朔北乡乡长
刘荣林斜沟乡副乡长
武靖良教乡乡长
王晋琳向化乡乡长
包文生桦林乡乡长
兰国栋宝库乡乡长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陈明才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为:县民政局负责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对象的审批工作,资金的拨付,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工程设计,村镇规划,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质量监督;县财政局负责建立危改工程“民政资金专户”,协调做好农村危改资金和县级配套资金的拨付,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县监察局、审计局负责对农村危改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县安监局负责施工安全监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审批,地质灾害监测;县农牧局负责危改工程节能和其他惠农项目配套;县残联负责危改对象中残疾人对象的确定,指导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县扶贫办、新村办负责危房改造工程中与相关项目的整合,确定对象补助标准,工程监管、验收。
各乡镇负责危房改造户审核、上报以及项目施工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的具体指导。
四、目标任务
2010年全县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户3300户,各乡镇分配任务时,严格按照基本原则,合理分配。
(具体安排见附表)
五、补助标准和建设标准
(一)补助标准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一次性补助,每户平均补助资金总计1.92万元。
补助标准为:省政府平均每户补助1.60万元,市、县平均每户补助0.32万元,其中市平均每户补助1600元,县财政平均每户补助1600元。
根据我县实际,从市、县配套资金中调剂其具体补助标准确定为:
1、对一般贫困家庭,易灾地区整体搬迁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10000元。
2、对农村低保户、优抚对象,已签定分散供养的五保户,每户一次性补助资金19200元;
各乡镇根据本乡镇实际,提出具体的规划和预算。
(二)建设标准
根据我县农村实际情况和群众生活习俗,危房改造原则上以砖木或砖混结构,三至四间主房为主,建筑面积以45至60平方米为宜,具体根据群众的习俗、经济状况和意愿确定。
六、实施步骤
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部署阶段(3月5日--4月15日)。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农村贫困家庭危房改造动员大会,制定整村规划和选址意见,进行建房设计。
第二阶段:调查审核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在县领导小组和乡镇统一领导下,组织人员,集中力量开展入户调查,进行家庭收入核算,拟定改造户
数,申报,审核建房对象,并按程序进行上报,审批。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20日)。
经“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后,群众无异议后,全面启动危房改造工程。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10月21日--11月10日)。
在各乡镇对工程质量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县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统一检查验收。
经验收合格后,统一对危房改造户编号,挂牌。
七、申请、核定、审批程序
各乡镇要严格实行“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村社评审,乡镇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确保整个危房改造工程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进行。
要在以往摸底调查的基础上通过采取“倒排队”的办法确保住房最危险,生活最困难的危房改造户纳入改造范围。
(一)申请。
危房改造对象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一式两份,说明申请危房改造的理由,建房规模,自筹资金情况,并提供相关证件。
领取《青海省农村危房改造审批表》按规范填写并加盖私章或手印。
(二)评议。
各村成立由村“两委”成员,村民代表,危房改造对象代表和乡、镇驻村干部组成的民主评议小组。
根据本村申报对象危房情况,家庭经济状况和书面申请,对其进行集体评议,确定初步意见后在村务公开栏中公示。
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意见,驻村干部签字后,加盖公章后上报乡镇政府审核。
(三)审核。
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上报的《审批表》等相关资料后,组织专人逐户审核。
(在审核时,对拟建危房进行数码正面全景及房屋局部拍照,全景照片中须有户主或家庭成员影像,并登记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别等相关信息。
在审核中若各村委会上报危房改造对象与前期调查对象不符,由村委会说明原因,并留档备查)。
乡镇政府根据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
栏目中填写审核意见,主要领导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审批。
县民政部门接到乡镇上报的《审批表》和相关文件后,组织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进行抽查,核查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无异议的,在《审批表》相关栏目中填写审批意见,加盖公章,予以审批。
乡镇统一制作危房改造统计汇总资料,影像资料及《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花名册》等档案资料(电子文本),报县民政局存档。
八、建设要求
(一)统一规划,合理选址。
以乡镇为单位,针对不同情况和对象,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危房改造工程规划和实施方案:一是将危房改造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并与村镇发展总体规划相一致;二是将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的危房改造与爱心献功臣行动、助残活动相结合,动员社会力量,予以帮扶;三是将危房改造与改善投资环境相结合,立足改善交通要道两侧的环境面貌,统筹考虑危房改造工作。
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以整村推进为主要模式,提倡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设计、统一标准、统一样式、统一标识,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对较分散的危房户,应使用原有的宅基地进行重建,危房户较多的按整村推进扶贫规划建设,有条件地地区,采取集中连片实施。
在选址上要充分考虑水、电、路“三通”等因素,坚持“一避两让”的选址要求,即避开泥石流、山体滑坡地段,让开水道、风道,尽量降低灾害风险,避免造成新的经济损失。
(二)节约成本,保证质量。
各乡镇要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就近选用合格的建筑材料,可采用集中采购和统一加工的方式,以降低成本。
同时要做好有关建筑材料的质检工作,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建材符合规范要求。
房屋设计要尊重农户意愿,既要倡导小康型住房建设,又要考虑农户的经济承受能力,施工中要在不降低建房标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原有农房的材料进行建设。
在房屋建设上,应选
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确因条件所限或改造对象选择自建的,应选择经过建筑技能培训的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施工。
要采用节能炕、暖墙、太阳能等新型节能新材料、新技术。
(三)严格进度,确保安全。
各乡镇要统筹安排,科学编制本地区的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度计划,对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交付使用进行进度监控,确保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安全顺利实施。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工程建设程序。
要切实加强对危房改造建设施工情况的监督检查,安监、建设部门对现场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明确安全责任目标,积极督促施工人员严守建筑工程施工各项规章,确保施工安全,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九、相关要求
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关系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群众企盼,社会关注,影响深远。
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重要性,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态度,加大力度,真抓实干,狠抓落实,明确职责,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为加强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20个乡镇乡镇长为成员的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四个分片指导督查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工作机构,层层建立责任制。
乡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指定主管领导负责具体工作,实行领导包片、一般干部包户办法,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逐户落实危房改造项目责任人,落实工作责任,对危房改造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确保对象核实无误、资金配套及时、资金管理规范、工程进度顺利、工程质量优良。
严格落实工程进度月报告制度,村、乡镇要及
时掌握工程进展情况,逐级汇总,每月月底前报告县民政局。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乡镇要加强危房改造资金的管理。
资金安排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不得平均分配或有偿周转,不得用于小城镇建设、小康示范村建设、道路改扩建等危房改造以外的任何项目。
要建立专账,指定专人,管理政府补助资金的使用,切实做到账目清晰、凭证齐全,并根据工程进度适时向群众公开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做到监管到位、公开透明。
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对危房改造救助资金(包括整合用于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的各级政府补助资金、残疾人住房补助资金、救灾重建资金、扶贫建房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等)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经常性检查,加强对资金拨付和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对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切实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运行。
严禁以借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进行搭车收费和收取任何费用。
(三)严格把好工程质量。
严格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抽调责任心强、熟悉业务的人员参与工程质量管理,对建设全过程实施全面监督。
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相关部门经常性地深入危房改造工程现场进行实地检查、监督,绝不能在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因质量监督检查不到位而造成新的“危房”,切实做到完工一处、合格一处,验收一处。
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一律不准交付使用,并责令限期整改。
同时实行危房改造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对发生的工程质量事故要严肃处理,坚决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做好建房资料收集整理。
要做好建房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全县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改造档案和基本数据库,要逐户建档立卡,统一由县民政部门存档,实行微机化管理。
危房改造档案主要包括:一是各级危房改造规划、计划、实施方案等规范性文件;二是危房改造对象基本数据(改造对象所在乡镇、村社,户
主姓名,家庭人口,困难类型,原有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方式,改造后房屋结构、面积、间数,改造建材数质量及来源,改造资金总额,各级政府补助资金,自筹资金,其他资金数及来源渠道等);三是危房改造过程中形成的其他声像资料,如新旧房舍的对比照片等等。
四是其他相关手续和资料。
各乡镇要按上述要求,做好本乡镇危房改造档案,一式两份,一份报民政局,一份由乡镇存档。
(五)严肃工作纪律。
各乡镇要把危房改造纳入政务公开、村务公开主要内容,对危房改造对象、下拨资金、补助标准、筹工筹劳、竣工验收等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危房改造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各成员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危房改造工程的进度、质量和补助资金、捐赠物资的使用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财务审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级领导干部要廉洁自律,带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党纪、政纪教育,坚决杜绝人情工程等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对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渎职和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瞒报虚报行为以及贪污、挪用、私分建房资金物资等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对建房材料以次充好、施工中偷工减料、建房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存在安全隐患,领导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完不成当年改造建设任务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核减下一年度农村危房改造指标。
(六)动员各方力量帮建帮扶。
全县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人士要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程,切实落实单位帮扶、社会捐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方法,把农村特困群众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双联双带”活动,各对口单位帮扶帮建任务,有钱出钱,有物出物,同时发动广大党员、经济能人、邻里乡亲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和帮助困难群众进行危房改造,努力营造全社会支持危房改造工作、关注民生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组织宣传。
新闻宣传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相关政策,做好困难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振奋精神、自力
更生,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危房改造工程的积极性。
要引导困难群众根据家庭经济收入状况先期解决基本住房条件,防止因超规模超标准建房加重生活负担,形成新的贫困,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