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产权法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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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标分类
(一)注册商标与非注册商标
(二)商品商标
(三)服务商标 (四)集体商标:以团体、协会或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其成员在商事 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该组织成员资格的标志。 (五)证明商标:对商品或服务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控制,由该组织以外 的单位或个人使,用以证明商品或服务的来源、原料、制造方 法、质量、或其他特点的标志。(如纯羊毛商标) (六)防御商标
工业产权法ຫໍສະໝຸດ 第一节一、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概述
指的是人们依法对应用于商品生产和流通中的创造发明和显著标记 等智力成果,在一定地区和期限内享有的专有权。 工业产权包括: 1)创造性成果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2)识别性标记权:商标、服务标记、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
◆ 工业产权和著作权(版权)一起被通称为知识产权
第二节
专利法
《专利法》1984年制定, 92年、01年修改
一、专利的种类
1.发明 2.实用新型 是一个适于实用的产品、具有一定形状和结构的物品。
3.外观设计 必须与产品相结合、能在产业上应用、富有美感
二、专利权主体
1.职务发明创造——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 物 质条件所完成发明创造,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归单位。
商标侵权责任
七、侵权赔偿额的计算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 的利益; 2.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 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3.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 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三、商标注册
(一)注册机关: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 (二)注册原则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2.申请在先与使用在先相结合原则 (三)审批程序 1.审查核准:符合商标法规定即予以公告,三个月内无人提出异 议,公告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期满就核准注册。 2.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 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3.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 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 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二、工业产权的特征
(一)独占性:即具有排他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其他人不 经其权利人的同意均不能使用,否则就是侵权。 (二)地域性:是指一国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能在该国 的范围内有效;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边互惠协定,在外国就得 不到保护。 (三)时间性:法定期限届满,工业产权就自行终止而进入公有 领域,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使用。 知识产权的时限
(一)驰名商标的认定
第14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二)驰名商标的保护
1.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 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四、注册商标保护期限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2.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 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次数不限。 3.在期满前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宽 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权终止。
五、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授予外观设计专利的条件: (一)新颖性 (二)显著性 (三)不予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三节
商标法
《商标法》82年制定,93年和01年修改。
一、商标概述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商业服务的提供者为了使自己所生 产或销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和服务相区别而 使用的一种标记。 1.商标是商品和商业服务的特定标记。 2.商标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 3.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
2.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 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 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六、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 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 注册商标标识的。 4.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2.非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或设计人 3.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从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各方共有。 4.委托发明创造——从合同约定,无约定的归属受托人。 是否为职务发明
三、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授予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新颖性 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 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 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 请文件中。 (二)创造性 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 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三)实用性 是指该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在工业上重复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 够产生积极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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