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晾衣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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晾霸--省地方标准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标准制定参与者
近日,省地方标准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标准报批稿正式发布。
晾霸智能科技〔智能电动晾衣机|晾衣架〕作为此次省地方标准?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标准的起草与制定单位之一,晾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凌云先生、董事兼技术部经理俊煌先生均参与了此次标准的制定。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
1、围
本标准规定了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家用和类似用途的额定电压不超过250V 的通过电动机驱动的悬挂式晾衣机〔架〕产品。
本标准不适用于安装在户外或使用时伸到户外的电动晾衣机〔架〕。
2、规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但凡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局部。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019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包装通那么
GB/T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局部:试验方法试验Cab:恒定湿热试验
GB/T 2423.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局部: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
GB/T 2423.18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试验第2局部:试验方法试验Ka:盐雾,交变(氯化钠溶液) GB/T 4214.1 声学家用电器及类似用途器具噪声测试方法第1局部:通用要求
GB 4706.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平安第1 局部通用要求
GB 4706.6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平安衣物枯燥机和毛巾架的特殊要求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局部:总那么
GB 5296.2 消费品使用说明第2局部: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
GB/T 6882 声学声压法测定噪声源声功率级消声室和半消声室精细法
GB 7000.1 灯具第1局部:一般要求与试验
GB/T 9286 色漆和清漆漆膜的划格试验
GB 15763.2 建筑用平安玻璃第2局部:钢化玻璃
GB 19258 紫外线杀菌灯
GB 19510.14 灯的控制装置第14局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
GB 24819 普通照明用LED 模块平安要求
3、术语和定义
3.1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Electric hanger
通过电动机驱动并实现自动升降、悬挂在阳台或者室的屋顶上,为用户提供晾衣、晾被等功能的装置。
通常包括主机和晾杆等部件。
注:功能上可以包括照明、风干、热风枯燥、消毒等功能。
3.2
额定载荷Rated Load
由制造商为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规定的最大可悬挂衣物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4、分类空章。
5、技术要求
5.1 通用要求5.1.1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宜使用可作为再生资源而利用的部件、材料。
5.1.2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在以下环境条件应正常工作:
a〕温度:-15℃~40℃;
b〕相对湿度:不大于96%。
5.1.3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晾杆,在升降过程中应顺畅,无卡阻现象。
5.1.4 在下降过程中,晾杆遇到障碍物时,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应立即停顿下降。
5.1.5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应具有上、下限位的功能。
5.1.6 除用户有特殊要求之外,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上下的行程应在1.1m~1.3m之间。
5.1.7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应具有器具在运行过程中可在任意位置停顿、再启动功能。
5.1.8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遥控器应操作正确、及时,在不考虑信号屏蔽因素的情况下,遥控器和主机之间,可正确发射和接收指令的距离不得小于5m。
5.1.9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优先选用规格如下:
a) 额定载荷的优先选用规格为10kg、15kg、20kg、25kg、30kg、35kg、40kg。
b) 主机长度的优先选用尺寸为1.0m、1.2m、1.5m、1.8m。
c) 晾杆长度的优先选用尺寸为1.2m、1.5m、1.8m、2.0m、2.4m、2.8m。
5.2 电气平安5.2.1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平安性能应符合5.2.2以及GB 4706.1的相关规定,对可在室外使用的遥控器,防水等级至少为IPX4。
带热风枯燥功能的产品还应符合GB 4706.60的相关要求。
5.2.2 按6.2.2方法试验,器具温升值应符合GB4706.1中第11章的规定。
5.3噪声5.3.1 按6.3方法试验,噪声实测值不得大于72dB〔A计权声功率级〕。
5.3.2 产品的噪声值应标注在产品的铭牌或说明书上,且仅允许标注A计权声功率值。
5.3.3 噪声实测值与明示值的允差不应超过+3dB,且最高不应超过本标准的上限值。
5.4 照明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照明灯发光正常、灯罩无开裂、变形,且透光良好。
适用时,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照明灯应符合GB7000.1、GB 19510.14、GB 24819等标准的要求。
5.5 外观5.5.1 产品的外观质量
产品的整体外观应无明显的毛刺、划痕、压痕、弯瘪、裂纹和其他磕碰伤。
接口平整、焊接美观、无焊穿现象。
易触及到的部位不应有割手等伤害人体的缺陷。
5.5.2 涂敷件的质量5.5.2.1 涂敷件外表的涂膜必须色泽均匀,外表无明显的流痕、皱纹和脱落等缺陷。
5.5.2.2 按6.5.2.2的方法试验,涂敷件经96h恒定湿热试验后,涂敷层的气泡不多于8个/dm2,气泡直径不大于1mm;边缘、角落、小孔处不应出现严重的涂敷层脱落现象。
5.5.2.3 按6.5.2.3的方法进展涂层的附着力试验,涂层脱落不大于2级。
5.5.3 不锈钢制件的外表质量5.5.3.1 不锈钢制件外表不应有明显的毛刺、划痕、压痕、弯瘪和其它的磕碰伤。
5.5.3.2 按6.5.3.2方法试验,不锈钢制件经24h的盐雾试验后,锈点和锈迹不多于8个/dm2;每个锈点、锈迹的面积均不得大于1mm2。
5.5.4 电镀件的质量
5.5.4.1 电镀件的镀层应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的斑点、针孔、气泡和脱落等缺陷。
5.5.4.2 按
6.5.4.2的方法试验,电镀件经24h的盐雾试验后,金属锈点和锈迹不多于4个/dm2,每个锈点、锈迹的面积不大于1mm2;当试件外表面积小于1dm2时,那么不允许出现锈点、锈迹。
5.5.5 塑料件的质量5.5.5.1 塑料件的外露外表应光滑细密,不应有明显的斑痕、划痕、裂纹和凹缩。
5.5.5.2 按6.5.5.2的方法试验,有耐热、耐热要求的塑料件,其性能应符合GB 4706.1的规定。
5.5.6 玻璃制件的质量
长度或直径大于75mm,且未进展有效防爆处理的玻璃,应为钢化玻璃,其平安性能要求应符合GB15763.2的规定。
5.6 寿命5.6.1 按6.6.1试验后,升降、照明、热风枯燥、消毒等功能用开关不应受损或控制失灵。
5.6.2 按6.6.2试验后,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在正常的工作条件下,应能正常运转。
5.7 热风枯燥
带热风枯燥功能的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按6.7的方法试验,测得的出风口温度不得高于50℃。
5.8 紫外线消毒
带紫外灯的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应符合GB19258的要求。
带有紫外线消毒功能的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每次连续消毒时间不得大于40min。
按6.8的方法试验,测得的总有效辐射度不应超过0.1mW/m2。
5.9 过载5.9.1当挂在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上的重物质量大于额定载荷时,器具宜具有报警提醒功能;在负载质量低于额定载荷后,报警提醒功能可自动解决,或可通过操作部件实现复位。
5.9.2 按6.9.2方法试验,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悬挂系统、连接线不应断裂。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的根本要求6.1.1 一般试验条件
除对试验条件已作具体规定外,其余试验应在符合下面环境要求的室进展。
a〕环境温度:20℃±5℃;
b〕相对湿度:≤90%;
c〕大气压力:86kPa~106kPa。
6.1.2 试验用的仪器、仪表
除具体试验有特别规定,试验用的仪器、仪表应符合如下规定:6.1.2.1 频率表、电压表、电流表、功率表:用于型式试验,精度不低于0.5级;用于出厂检验,精度不低于1.0级。
6.1.2.2 温度测量仪表:允许误差为±0.5℃。
6.1.2.3 湿度测量仪器:精度为1%。
6.1.2.4 时间测量仪表:精度为1s。
6.1.2.5 环境气压测量仪表:精度为±200Pa。
6.1.2.6 噪声测量仪器:采用I级或I级以上的准确级声级计,或一样精度等级的噪声测试、分析系统。
6.1.2.7 长度测量工具:允许误差为1mm以。
6.1.2.8 光谱辐照度计:精度为5%。
6.1.3 操作遥控器,使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晾杆正常升降,试验结果应符合5.1.3的规定。
6.1.4 在晾杆下降过程中,用木架作为障碍物放在晾杆下方时,试验结果应符合5.1.4的规定。
6.1.5 通过视检,检查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上、下限位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5.1.5的规定。
6.1.6 测量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上下的行程值,试验结果应符合5.1.6的规定。
6.1.7 通过视检,检查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停顿、再启动功能,试验结果应符合5.1.7的规定。
6.1.8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接通电源,遥控器放置在距离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主机中心位置的直线距离为5m处,对遥控器的全部功能分别操作5次,试验结果应符合5.1.8的规定。
6.2 电气平安6.2.1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电气平安试验应按6.2.2条款以及GB 4706.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展,试验结果应符合5.2.1的规定。
带热风枯燥功能的产品还应按GB 4706.60进展试验。
6.2.2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按GB 4706.1进展第11章试验时,试验时间为连续工作2个周期,每个
周期包含晾杆下降一次、晾杆上升一次。
试验结果应符合5.2.2的规定。
6.3 噪声6.3.1 测试环境6.3.1.1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噪声测试环境应符合GB/T 4214.1规定的声学环境,且背景噪声与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噪声测定值的差应大于10dB〔A声压级〕。
6.3.1.2 房间的声学环境应符合表1的要求〔可采用GB/T 6882 标准中对消声室的鉴定程序进展测试〕。
表1 测得的声压级和理论的声压级之间最大允差
6.3.2 测试条件6.3.2.1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应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运行。
6.3.2.2 挂上额定载荷。
6.3.2.3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悬挂在测试环境的中央。
6.3.2.4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应在设定的正常工作状态下稳定运转5个周期后再开场测试。
6.3.3 测试方法6.3.3.1 采用全球包络法进展噪声的测定〔见图1〕,球面半径SR为1.414m,四个测试点A、B、C、D分别处于比被测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器具几何中心点低1m的水平平面与球外表相交形成的周围上均匀分布的四个位置,图1中样品中心点为器具的几何中心点。
图1 全球包络法噪声测试点简图6.3.3.2 每个测试点观测期不小于5s。
声压级取观测期间极大和极小声压级的平均值。
注: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启动、停顿时刻的噪声不包含在测试围之。
6.3.4 试验计算6.3.4.1 按照上述方法测得A、B、C、D四个测试点的数据后,按式〔1〕计算外表平均A计权声压级:
Lpm = 〔1/4〕∑Lpi (1)
i
式中:
L pm ——外表平均A计权声压级,单位为dB;
L pi ——第i 点的A计权声压级,i 为A、B、C、D四个测试点,单位为dB。
6.3.4.2 由平均A计权声压级换算成A计权声功率级,按式〔2〕计算:
S
LWA = Lpm + 10lg( - ) - K2 - K3 (2)
S0
式中:
LWA ——A计权声功率级,单位为dB;
L pm ——外表平均A计权声压级,单位为dB;
S ——测量外表面积,m2〔S = 4πR^2 ,R = 1.414m,S = 25.125m^2〕;
S0 ——1m^2;
K2 ——环境修正值,单位为dB,按GB/T 4214.1的规定;
K3 ——温度气压修正值,单位为dB,按GB/T 4214.1的规定。
A计权声功率级计算结果应符合5.3的规定。
6.4 照明
用视检和通电操作进展照明灯及灯罩的检查,应符合5.4的规定。
适用时,按照GB7000.1、GB 19510.14、GB 24819等标准中要求进展试验。
6.5 外观6.5.1 产品外观质量的检查
用手感和视检的方法检查,应符合5.5.1的规定。
6.5.2 涂敷件质量的检查6.5.2.1 用手感和视检的方法检查,应符合5.5.2.1的规定。
6.5.2.2 按GB/T 2423.3的方法进展恒定湿热试验,应符合
5.5.2.2的规定。
6.5.2.3 按GB/T 9286的方法进展涂层附着力性能试验,涂层应符合5.5.2.3的规定。
6.5.3 不锈钢制件外表质量的检查6.5.3.1 用手感和视检的方法检查,应符合5.5.3.1的规定。
6.5.3.2 按GB/T 2423.17的方法进展盐雾试验,应符合5.5.3.2的规定。
6.5.4 电镀件质量的检查6.5.4.1 用手感、视检的方法检查,应符合5.5.4.1的规定。
6.5.4.2 按GB/T 2423.18中严酷等级为2级的要求进展盐雾试验,应符合5.5.4.2的规定。
6.5.5 塑料件质量的检查6.5.5.1 用手感、视检的方法检查,应符合5.5.5.1的规定。
6.5.5.2 按GB 4706.1中第30章的方法进展试验,应符合5.5.5.2的规定。
6.5.6 玻璃制件的质量
按GB 15763.2的方法进展试验,其平安性能要求应符合5.5.6的规定。
6.6 寿命6.6.1 升降、照明、热风枯燥、消毒等功能用开关的寿命试验,可以在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实际工作状态下进展,也可在模拟等效电路中进展。
操作频率为12次/min,累计试验10 000次,应符合5.6.1的规定。
6.6.2 在晾杆上挂上额定载荷的重物,在额定电压、额定频率下工作,每5分钟升降一次,升降次数为5 000次,如果产品标志或说明书中明示的升降次数大于5 000次,那么按产品说明书中明示的升降次数进展试验。
试验后,产品应符合5.6.2的规定。
6.7 热风枯燥
带热风枯燥功能的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依据GB 4706.1中第11章的试验条件,器具的悬挂系统处于最上部的位置,开启器具的热风枯燥功能,工作至稳定状态,测量器具悬挂系统上外表所在截面处的空气温度,测得的最高温度应符合5.7的规定。
6.8 紫外线消毒
带紫外灯的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应符合GB19258的要求。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以额定电压供电,在不带负载的情况下工作,在距离器具几何中心点1m处测量辐射度,测量仪器的放置应能记录到最大辐射。
试验结果应满足5.8的规定。
测量仪器用于测量直径不超过20mm圆形区域的平均辐射度。
仪器的响应应与入射辐射线和圆形区域法线夹角的余弦成正比。
光谱分布用带宽不超过2.5nm的分光光度计以1nm的间隔测量。
总有效辐射度由以下计算:
400nm
= = E∑SλEλ△λλ…………………………………………………〔3〕λ∆
250nm
式中:
E ——有效辐射度;
Sλ——按照表2确定的相对频谱权重因数;
Eλ——光谱辐照度〔W/m2 nm〕;λ
△λ——带宽〔nm〕。
每个波长的有效辐射度按表2所示的紫外线〔UV〕作用频谱计算。
6.9 过载6.9.1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展安装,当挂上比额定载荷大于5kg的重物时,器具的报警提醒功能应动作;在负载质量比额定载荷小5kg后,报警提醒功能自动解决,或可通过操作部件实现复位。
6.9.2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按产品说明书要求进展安装,悬挂系统调节到最低位置,分别在悬挂系统受力点、晾杆中间位置挂上80kg的重物,持续2min后取走重物,试验结果应符合5.9.2的规定。
表2 不同波长的频谱权重因数
7 检验规那么
7.1 检验分类
悬挂式电动晾衣机〔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是指在生产过程的末端对器具进展100%的检验。
出厂检验的工程至少应包括标志、泄漏电流、电气强度、接地电阻。
出厂检验的方法可参考产品对应的平安标准〔GB 4706.1〕,结合生产状态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相关规那么由企业自行规定。
出厂检验的结果应全部合格。
7.3 型式检验7.3.1 当出现以下条件之一时,应进展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
b〕老产品转移生产场地时;
c〕正常生产后,如设计、材料、工艺、构造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器具合格性时;
d〕正常批量生产时〔每年一次〕;
e〕器具停产到达半年后恢复生产时;
f〕国家质量监视检验机构提出进展型式检验要求时。
7.3.2 型式检验的工程应包括:GB 4706.1、本标准第5 章及8.1 条款规定的工程。
除新产品外,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抽取数量由企业自行决定。
8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8.1 标志8.1.1 每台产品在明显位置应有GB 4706.1中第7章规定的标志容,并按GB 4706.1中第7章规定的检查方法检查,标志应清晰,经久耐用。
8.1.2 产品上的标志应标出以下容: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商标或识别标志;
c〕额定电压,V;
d〕额定频率,Hz;
e〕额定功率,W;
f〕额定载荷,kg;
g〕噪声〔如在用户使用说明书中已标注,可不标〕,dB
h〕生产日期或出厂编号。
8.1.3 用户使用说明书
随产品所附的用户使用说明书应符合GB 5296.1和GB 5296.2的规定,并至少应包括以下的资料和说明: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额定电压,V;
c〕额定频率,Hz;
d〕额定功率,W;
e〕额定载荷,kg;
f〕噪声〔如在铭牌中已标注,可不标〕,dB;
g〕外形和安装尺寸;
h〕供电方式及安装方法;
i〕使用、维护、保养方法和考前须知。
使用说明应包括下述容:
——警告:重要平安说明。
必须遵循所有的说明以保障人身平安。
保存这些说明;
——不允许儿童玩耍固定控制器,将遥控器放置在远离儿童的地方;
——对不能安装在室外的遥控器,应说明“遥控器不能安装在室外〞。
j〕产品附件的名称、数量、规格;
k〕售后效劳事项;
l〕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8.1.4 包装标志
包装箱上的标志包括以下容:
a〕产品名称、型号规格;
b〕制造商名称;
c〕商标〔如有〕;
d〕质量〔毛质量〕,单位为千克〔kg〕;
e〕包装箱外形尺寸:长×宽×高,单位为毫米〔mm〕;
f〕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有关规定;
g〕产品执行的标准;
h〕产品生产日期。
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GB/T 1019有关规定。
对经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做好整洁工作后,连同合格证、使用说明、保修单、附件等进展包装。
8.3 运输8.3.1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应防止剧烈震动、挤压、雨雪淋袭及化学品侵蚀。
8.3.2 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堆码整齐、严禁翻滚和抛掷。
8.4 贮存8.4.1 产品应贮存在枯燥、通风、周围无腐蚀性及无有害气体的仓库中。
8.4.2 产品应按型号分类存放,堆码高度应考虑包装箱承受强度,并便于取放,不得超过堆码极限,防止挤压和倒垛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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