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的出院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出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等。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出院管理制度,确保患者出院流程规范、有序,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二章出院前准备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院前准备工作流程,包括:
(一)对患者进行全面评估,确定出院时机;
(二)对出院患者进行健康教育,提高患者自我管理能力;
(三)为患者提供出院指导,包括用药、饮食、康复等;
(四)为患者开具出院医嘱,明确出院后注意事项。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出院前的沟通,确保患者及家属了解出院后的注意事项和后续治疗。
第三章出院手续办理
第六条患者出院前,医疗机构应当完成以下手续:
(一)患者或家属填写出院申请表;
(二)医务人员对患者的病情、治疗情况进行复查,确认患者符合出院条件;
(三)开具出院医嘱,包括出院日期、出院诊断、出院后注意事项等;
(四)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结算出院费用。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确保出院手续办理的透明度,为患者提供便捷的服务。
第四章出院随访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出院随访制度,对患者出院后的健康状况进行跟踪管理。
第九条出院随访内容包括:
(一)了解患者出院后的康复情况;
(二)解答患者及家属的疑问;
(三)指导患者进行康复训练;
(四)宣传健康知识,提高患者健康素养。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出院患者进行随访,随访方式包括电话、短信、上门服务等。
第五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出院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将出院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对违反出院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规范医疗机构出院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
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切实做好出院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