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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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
摘要: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概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解析
1.承包人更改为姐夫,其他亲属同样享有继承权
2.村民口头将承包地自愿交村委会处置,能否认定其已经失去了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3.谁有权使用农户宅前屋后的自留地?
4.离婚时,承包地该怎么分?
5.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例解析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概述】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选编提供了一些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案例,供读者参考。
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获得相应补偿。
另外,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例解析】
1.承包人更改为姐夫,其他亲属同样享有继承权
根据依法登记过户手续除外的原则,承包人更改为姐夫后,其他亲属同样
享有继承权。
但在承包经营权纠纷中,其他人不得以不履行瞻养义务为要协,法定义务不容推卸。
2.村民口头将承包地自愿交村委会处置,能否认定其已经失去了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中,原告倪某诉被告沈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村民曾口头将承包地自愿交村委会处置,但并未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因此,不能认定村民已经失去了对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3.谁有权使用农户宅前屋后的自留地?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原告汤甲诉被告汤乙、第三人汤丙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争议焦点在于谁有权使用农户宅前屋后的自留地。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户宅前屋后的自留地归农户所有,但需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4.离婚时,承包地该怎么分?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中,离婚时承包地的分割问题往往会引发纠纷。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离婚时,原承包地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承包地的实际情况进行分割。
如双方约定不明确或者实际情况难以分割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也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5.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例解析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案例中,田某以其户承包地地名为一x 水”地块仅有面积无四至界线,要求某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某社区)发包方对其户承包地块四至界线及面积进行确认。
某社区受理田某的申请后,于2021
年11 月22 日作出田某一x 水”地块承包面积共计,0.41 亩。
其中0.349 的土地界线为:北民x 村肖某、杨某、南与石某、西与机耕道、东组集体土、田某;0.0639 的土地界线为:北机耕道、南某村组集体土、西田某、东机耕道。
田某对某社区的确认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某社区在受理田某申请后,依法对田某的承包地进行了确认,并作出了相应的决定。
田某不服该决定,但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