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唐宋时期敦煌地区婚姻礼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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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唐宋时期敦煌地区婚姻礼俗
作者:张敏
来源:《丝绸之路》2013年第22期
[摘要]由于处在东西方文化交融的特殊地理位置上,唐宋时期敦煌地区的婚俗文化中既保留了中原传统婚俗礼仪,又兼容西域少数民族的婚俗习惯,从而形成了较为特殊的婚俗文化。
从保存下来的敦煌壁画和文书中,可以详细了解唐宋时期敦煌地区的婚嫁礼俗。
[关键词]敦煌;婚姻礼俗;“六礼”
[中图分类号]K892.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3)22-0012-02
敦煌扼丝绸之路的咽喉要道,佛、儒、道等宗教文化在这里杂糅并存,多民族文化相互交融。
因此,敦煌的婚俗既有中原之风,亦有西域之俗;既有对“六礼”的遵循,亦有对其的变异。
敦煌莫高窟至今尚保存有几十幅婚嫁图的壁画,另有榆林窟壁画三幅。
这些感性材料真实而形象地再现了唐宋时期的婚嫁场面,是中古婚俗活灵活现的记录。
1900年出土于莫高窟藏经洞的遗书,真实地保留了唐宋时期敦煌原始婚俗的基本资料。
本文将从婚龄、婚制、婚仪以及离婚等方面,对唐宋时期敦煌的婚姻礼俗进行初步的探究。
一、婚龄
我国婚姻年龄在各朝各代都有着诸多的变化。
《周礼注疏》曰:“男子二十而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
”
唐宋时期,法律上对婚姻年龄作了具体的规定。
唐贞观元年诏:“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并须申以婚媾。
”①宋主张:“男子年十六至三十,女子十四至二十……乃可成婚。
”②开元二十二年制:“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③但敦煌地区实际情况又是如何的呢?据《西魏大统十三年(547年)瓜州效谷郡计帐》S.613记载,女子12岁即可出嫁,比历史上官方规定的最低年龄13岁还提前一年,最早的育龄是15岁;男子婚龄无确切记载,最早的育龄为24岁。
④开元、天宝之际,吐蕃、突厥、回纥交替侵扰河西地区,敦煌大批壮丁都奔赴战场,人口性别比例出现严重的不平衡。
家庭人口中女性占绝对优势,婚姻状况严重失调。
归义军时期,张敖编纂《新集吉凶书仪》P.2619卷背面《纳书函》曰:“某子厶乙,年已成冠,礼有纳聘。
”“女子许嫁,笄而字之。
”《张敖书仪》表明男子婚龄为20岁,女子为15岁。
二、婚制
自西周以来,一夫一妻就是我国礼法上的正统婚制。
唐律《户婚律》:“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
”从敦煌籍帐记载来看,绝大多数家庭实行一夫一妻制,如张淮深夫人陈氏、曹元忠夫人翟氏、曹延禄姬于阗公
主李氏等。
但敦煌在鼎盛时期的户籍中却出现双嫡、多嫡的记载:《天宝六年(747年)敦煌郡敦煌县龙勒乡都乡里籍》(P.3354)中记载的五户中大多是双嫡,也有达三嫡者。
但盛唐以后,敦煌并无并嫡记载,中唐吐蕃时期在百姓中出现“小妇”之称,《擘三部落的牌子历》(S.3287)所述两户都有“小妇”的记载,此牌子历中的“小妇”指妾;而在《杨将头遗物分配字据》(S.4577)中出现“小妻”之称;在五代初《马再晟状》(P.4992)中有“外妻”之称。
唐宋时期敦煌的婚制和中原地区有着诸多不同,尤其一夫多妻制颇具特色,对于我国婚姻史的研究是一个极大的丰富。
三、婚仪
唐朝时期婚俗基本上沿袭汉代以来的婚姻礼俗,即“六礼”聘娶。
“六礼”见载于《仪礼·士昏礼》,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敦煌遗书中系统记述婚仪者有两种卷子:一种以S.1725卷为代表,此卷据专家学者考证为初唐旧礼;另一种以《张敖书仪》为准绳。
《张敖书仪》是敦煌婚仪的范本,是代表官方的、具有权威性的婚仪,而此书仪所体现出的敦煌婚礼与中原地区又有着一定的不同。
《张敖书仪》中的婚仪分为两大阶段,即通婚和成礼。
通婚相当于六礼的纳采、问名、纳征,成礼相当于亲迎。
在古六礼中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征,婚事既已定,不得反悔,而敦煌只需通过函书和纳礼则可。
成礼即后代的结婚,这是婚礼中最为隆重而又繁缛的阶段,成礼的一切活动必须在黄昏后进行,其具体仪式如下:
告庙:在成礼之日,男女双方分别要祭祀先灵,并有正规的祭文,女家祭文云:“第厶(某)女已成长,未有疋(匹)配,今因媒人厶(某)乙,用今日吉辰,适厶(某)男。
”男家祭文日“厶(某)男已成长,未有婚媾,今因媒人厶(某)乙,娶纳厶(某)氏第厶(某)女,以今日吉辰就礼,谨以请酌之奠,伏唯听许尚飨。
”(P.2646)祭拜后,辞别先灵。
亲迎:告庙后新郎辞别父母,“儿郎于堂前北面辞父母,如遍露微哭三五声”。
(P.2646)这和通常情况下的婚礼有所不同,敦煌是新郎离别本家到新娘家中成亲。
莫高窟85窟窟顶西坡的婚嫁图体现了当时敦煌地区的婚嫁习俗。
下女夫:当新郎一行到达女家门时,女方姑嫂闭门相拦,开始了“下女夫”之仪。
所谓“下”有戏弄调侃之意,“女夫”即“婿”,在亲迎开始的“下女夫”之俗中,主要是故作刁难、戏耍新女婿的内容,其大致有盘诘戏谑、刁难下马,故上药酒,请下马,论女婿,请婿下床等各项内容,在敦煌遗书中有《下女夫词》八件,记载了当地的“下女夫”之俗。
戏舞、催妆:男方到达女家等待婚礼进行之时,常常举行戏舞。
莫高窟445窟北壁的唐代婚嫁图,榆林窟第38窟的五代、北宋婚嫁图都真实地再现了戏舞的场面。
一般婚礼催妆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是以物催妆,“先三日,男家送催妆花髻”,其用意是佳期将至,通知对方备办一切。
二是以乐催妆,《东京梦华录》记载“作乐催妆上车檐”。
三是以喊催妆,“迎妇,夫家领百余人或十数人,随其奢俭挟车,俱呼‘新妇子催出来’,至新妇登车乃止”。
⑤四是以诗催妆,敦煌的两首七言《催妆诗》,“今霄(宵)织女降人间,对镜匀妆计已闲。
自有夭桃花菡
颜,不须脂粉污容颜”;“两心他自早相知,一过遮阑(栏)故作迟。
更转只愁奔兔月,情来不要画蛾眉。
”一般婚礼的催妆是让新娘早登婚车启程,敦煌的催妆诗是促使新娘到堂前举行婚礼。
铺设帐、撒帐:帐的用途是“同牢盘,合卺杯,帐中夫妻左右坐”。
婚礼中的帐有两种:一种是穹庐,穹庐在婚礼中城曰“青庐”,“北方婚礼必用青布幔为屋,谓之青庐”;⑥另一种是帷帐,“亲迎前一日,女家先往男家铺房,挂帐幔”。
敦煌婚俗的设帐是青庐,莫高窟148窟、360窟、榆林窟38窟婚嫁图中都有青庐的画面。
敦煌的青庐明文规定“女家铺设”,而在中原则设在男家。
青庐铺设后,还须行撒帐之仪。
撒帐的目的一是禳邪,二是祝福,敦煌撒帐突出祝福的成分。
同牢合卺:同牢即“共牢而食”,新婚夫妇攻一牲牢而同食;合卺俗称交杯酒,在拜堂后与新房内进行。
“帐中夫妻左右坐,主撰设同牢盘,夫妻各饭三口”;“合卺,破匏也”,“以小瓢作两片,安置拓(托)子里”,以此盛酒,新婚夫妇饮之,象征二人同为一体,今后在人生道路上同甘共苦。
青庐内婚俗:同牢合卺后,在青庐内要进行一系列类似后世的“闹洞房”之俗,有去扇,去襥头,去帽惑,除花,脱衣,梳头合髻,系指头等,看似繁缛但却散发着浓郁的乡土气息。
去人情:当婚礼接近尾声,即新婚夫妇休息的时候,傧相们咏《去人情诗》:“四畔傍人总远去,从他夫妇一团新。
”⑦请客人们离开,可以说是清场。
去烛成礼:最后傧相咏《下帘诗》,“娘子姮娥众里潜”,⑧新娘不再露面,于是去烛成礼。
家长互贺:成礼后,双方家长相互贺慰。
先由女家向男方家长贺慰,男方家长除答谢外,亦向女家贺慰。
四、离婚
离婚又称“和离”,或名“两愿离”,是由于婚姻关系内部出现无法调和的矛盾、无法解决的问题,彼此只好分道扬镳。
正如唐律中所言:“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
”疏曰:“谓彼此情不相得,两愿离者,不坐。
”但在封建社会,离婚成了男方的专利,女方无主动权。
敦煌本土称离婚曰“放妻”。
还可称“夫妻相别”,反映了和、离两愿的气氛。
离婚原因:第一,合乎“七出”的条件。
P.3212卷背《夫妻相别书》中历数妻子的不良行为,“不经翁嫁(姑),不敬夫主,不事六亲眷属,侮辱泉(家)门,连累兄弟父母”。
第二,夫妻不相安谐,双方感情不和。
S.6417卷背“自从结为婚姻,不曾喜面相看,猫鼠成仇,参商结怨,二心如异,反目相憎。
”第三,多嫡造成的后果。
从上古以来,我国的嫡庶名分很是严格,原因是“并后、匹嫡,此乃乱之本也”,所谓若有二妻同处,被彼此抓而擒发以斗。
而敦煌正由于实行多嫡制,就促使悲剧的出现。
离婚程序:首先召集有关人团座商议,包括两家父母、双方的亲眷及当地村老等,夫妻二人各自申述缘由,但在男尊女卑的社会风尚下,从召集到问题的提出都是由男方操纵,女的只不过现场陪衬,在一定程度上起到迫使其就范的作用。
通过在座人商讨评论,然后决定“判分离别”。
最后到最重要的一道手续,立下《放妻书》或《夫妻相别书》。
在离婚文书的末尾都有对今后的祝福之词,例如S.6537 “夫觅上对,千世同欢;妇聘亳宋,鸳鸯为伴”。
五、结语
唐代敦煌地区的婚嫁礼俗既有传统的继承,也有独具地域特色的充满诗意的婚礼,反映着时代的风貌。
直到今天,在我们当代的婚嫁礼俗中仍有许多形式保有古时礼俗的遗留。
因此,了解唐代敦煌的婚嫁礼俗对于正确认识我们民族的文化传统,改变婚姻礼俗中的陈规陋习,树立一种新型的自主文明的婚嫁观念,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③宋·王溥撰:《唐会要》卷83《嫁娶》,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1257页。
②《朱子家礼》卷3《昏礼》,上海古籍出版社1973年版,第895页。
④唐耕耦:《敦煌经济社会文献真迹释录一》,书目文献出版社1986年版,第112页。
⑤唐·段成式撰《酉阳杂俎》前集卷1《礼异》,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7页。
⑥唐·段成式撰《酉阳杂俎》续集卷4,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241页。
⑦⑧谭蝉雪:《敦煌婚姻文化》,甘肃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