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资公司员工手册(宣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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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
某合资公司文件
某字[2008]003号签发人:向卫民
员工手册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保障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平等和谐的劳动关系,维护员工的正当权利,规范员工基本管理,同时弘扬公司文化理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
二、适用范围
本手册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三、释义
本手册中的公司员工是指在册所有员工,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管理人员指M(管理)、P(专业)、A(行政)类人员,工人指O(操作)类人员。
四、与法律法规的关系
凡未规定或与本手册相抵触的事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执行。
五、员工手册的保管
1.本手册为公司的基础管理文件,注意保密,不得转借、损坏和遗
失。
2.员工离职时必须将本手册交还公司。
六、效力和有效期
本手册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直至新版本出现,旧版本即时失效和终止。
七、制订权、解释权和修改权
本手册由经营管理部人力资源负责制订,其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人力资源,经与工会协商、总经理审批签发后颁布执行。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与义务
八、员工的权利
1.员工有按其所付出的劳动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
2.员工有获得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员工有享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的权利。
4.员工有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
5.员工有接受岗前、在职培训教育和提高职业技能的权利。
6.员工有辞职的权利。
7.员工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
8.员工有享受国家法律规定公民的其他权利。
九、员工的义务
1.员工有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公司内良好的工作秩序及人
际关系的义务。
2.员工有接受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综合
素质的义务。
3.员工有维护公司形象、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4.员工有竞业限制的义务。
5.员工有按岗位职责努力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上司交派的工作任务
的义务。
6.员工有促进公司管理改善提高的义务。
7.员工有保护公司财产不受侵害的义务。
第三章招聘录用
十、管理职责
1.人力资源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和人力资源发展规划,负责发布
招聘信息、组织招聘、办理录用手续等工作。
2.管理人员招聘由人力资源协同用人模块或车间进行面试,工人招
聘由人力资源组织进行综合素质测试。
十一、招聘员工的必要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以上。
2.身心健康,无不良嗜好或不适合岗位要求的传染性疾病及其他生
理性疾病。
3.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资历和能力。
4.为人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十二、招聘员工的基本资料
1.应聘时必须向人力资源提交个人的有关真实资料交验,包括:
1)本人个人简历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如职称证、技术等级证等。
2.通过测试及面试,接到人力资源发放的录用通知后,必须按规定
时间到公司报到,并准备以下资料:
1)填写招聘登记表及员工信息采集表各一份。
2)个人免冠正面小一寸证件照片二张(近6个月内所摄)。
3)公司指定医院出具的个人体检表。
4)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
份。
5)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3.公司提倡正直诚信,并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个人资料的权利,个
人提供虚假资料属合同欺诈行为,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由此引发的后果及责任一概由其本人承担。
4.录用后以上资料如有变化,必须及时向人力资源提出更改。
第四章培训考核
十三、试用期考核
1.试用期限根据劳动合同年限确定。
2.试用期结束前,人力资源协同用人模块或车间完成对员工能力及
表现的综合考核评价。
经考核评价符合录用条件的予以转正,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在职培训
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岗位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推动员工适应公司发展和社会发展对人力资源发展的客观需要。
第五章劳动合同及劳动争议的处理
十五、劳动合同的签订
1.员工在“平等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上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统一印制,除法律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双方还可以协商
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内容。
3.劳动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十六、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解除
1.在劳动合同执行期内变更时,须经公司、员工双方协商采用书面
形式并签字确认。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由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2.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
2)员工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或
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后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济补偿:
1)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的。
2)员工患非职业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劳动
能力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非职业病包括某些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
协议的。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且无经济补偿:
1)以提供虚假简历与证件资料或其他欺诈手段订立本合同的。
2)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
3)因员工严重失职、渎职、营私舞弊,使公司一次性直接损失超
过800元或季度累计超过1500元的。
4)有回扣及不正当得利行为。
5)在工作中提供虚假资料,不按公司规定进行工作汇报或有不实
的工作报告的。
6)经调查证实私拿公司、客户或第三方财物的。
7)擅自离职或未经公司书面同意而自动离职的。
8)违反《保密协议》,泄露公司客户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使公司
在经济上、名誉上严重受损的。
9)季度内累计通报批评二次或警告一次以上的;一年内累计通报
批评六次或警告二次以上的;受严重警告处分的。
10)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新入厂员工岗前培训考核成绩不合格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1)员工或所属模块或车间提交离职申请经模块或车间负责人审批
结束后交人力资源,由人力资源通知工会并请示经营管理部总监、总经理予以执行。
2)离职员工接到离职通知书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至人力资源办理
有关离职手续。
6.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
源(试用期内须提前三日),否则公司将追究员工的解除责任,并由员工承担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7.下列情况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的。
2)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及哺乳期的。
4)在公司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不能解除劳动
合同的情形。
十七、离职的限制
1.由公司提供专项资源,员工外出参加提高技能或业务能力的培
训,且与公司签订了培训合同的、在培训合同期内离职的,必须按照培训合同约定向公司支付培训违约费用。
2.对签订保密及竞业限制协议的员工离职后违反保密及竞业限制
协议约定的,应按约定向公司支付违约金。
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还清借用物品、
借款及公司规定归还的其他办公用品并需办理完工作的有效交接。
手续执行完毕后,公司才支付员工相应的工资。
十八、劳动争议的处理
1.公司、员工发生劳动争议时,可协商解决,也可依法申请调解、
仲裁和提起诉讼。
2.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向公司工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
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退休
1.公司根据国家规定实行退休制度,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予以退休:
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国家干部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非国家干部的女性员工年满
50周岁;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因伤病完全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
动能力的员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员工达到退休条件,转由社保参加地的社保机构办理退休手续。
2.从事有害健康工作的员工的退休制度按国家规定的相关制度执
行。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伤残等级为1-4级的员工,符合国
家规定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4.退休日期自达到退休年龄当月的最后一天开始计算。
5.员工退休后公司认为需要且本人愿意再工作时,可继续于公司工
作并签订相关协议。
待遇由员工与公司协商确定。
第六章薪酬福利
二十、工资分配原则
1.采用绩效考核的方式,遵循以贡献论分配的原则,即用分配杠杆
鼓励价值创造的原则。
2.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标准。
二十一、工资一般计算公式
年薪=∑(月岗位工资+月加班工资+月绩效奖金×月绩效系数)×12个月+年中(终)绩效奖金×年中(终)绩效系数。
二十二、工资
1.月薪计算周期是从每月的一日至当月的最后一日。
2.工资发放采取银行转帐、存折支付的方式。
二十三、工资的调整
1.员工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对工资进行调整。
2.公司每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员工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的工资
进行调整。
3.员工职务调整时,工资随之调整。
二十四、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发放
1.事假不计发工资。
2.经公司批准的婚、丧、产假,工资照发。
3.经公司批准的病假,工资按实际请假天数,按月岗位工资的80%
发放。
4.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照发。
5.旷工不支付旷工期间工资。
6.由公司选派参加培训学习的员工工资照发。
二十五、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公司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同时公司为工作性质特殊的员工购买人身意外商业保险。
二十六、医疗
1.公司医疗室为员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2.工伤医疗:工伤者凭部门确认的《劳动灾害调查报告书》,可免
费在医疗室治疗,伤势严重的必须到社会保障机构指定的医院治
疗,由社会保障机构按相关规定承担部分医疗费。
二十七、住房
1.公司按照宿舍管理规定可为住所不在大良、容桂的员工解决住
房,但按厂区宿舍7元/㎡.月、厂外宿舍10元/ ㎡.月的标准收取适当房租,水电、煤气费由该住宿人员自理,并按每套房住宿人数均摊;房租在工资中逐月扣减。
2.公司根据管理人员加入公司(含美的集团其他单位或事业部)时
间的长短给予其一定的住宿补贴,第一年公司补贴40%,个人支付60%;第二年公司补贴30%,个人支付70%;第三年公司补贴20%,个人支付80%。
3.招聘的外地管理人员(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在顺德地
区无住房且公司因住房紧张不能安排住房的,在得到经营管理部总监的批准后,按每人每月第一年200元/月,第二年120元/月,第三年80元/月的标准补贴在外租房的租金,如夫妻两人同在公司工作则按一人计算。
4.公司派出的驻外办事处人员住房标准参照公司的福利制度执行。
5.凡在公司宿舍住满三周年的员工,原则上必须在第四年的第一个
月内办理退房手续,如到期不办理退房手续者,当月房租按原应收的2倍标准计收。
二十八、饮食、交通
1.公司对员工根据其实际出勤天数按5元/天的标准给予膳食补贴,
不足部分由员工自理。
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也按此标准给予补贴。
2.公司派出的长期驻外办事处的非当地人员享受驻外津贴。
津贴标
准参照公司的福利制度执行。
3.公司在夏季每星期免费为员工提供一次清凉饮料。
4.公司提供大良、容桂的上下班免费定时定点交通车接送服务。
5.驻外办事处人员(营销业务人员和营销技术人员)的市内交通补
贴参照公司的福利制度执行。
二十九、家属福利
1.符合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已婚员工生育小孩,自愿在小孩出生后
并于一年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至公司行政后勤管理登记备案,提交相关申请证明材料至行政后勤管理,公司将依据相关的福利管理制度一次性发放500元独生子女补贴费。
2.如夫妻双方均在公司工作的,只有一方享受此项福利。
3.如夫妻一方在公司工作而另一方已享受其所在单位所给予的独
生子女补贴时,则不享受公司此项福利。
三十、休假
1.公司原则上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作制度,但公司有权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休息日和作息时间。
2.公司在每年8月份放大假,大假包含年休假。
3.休息日及法定节假日期间工资发放按照国家相关劳动法规执行。
三十一.假期期限
1.已转正员工凡符合《婚姻法》规定,并已履行正式结婚登记手续,
享有婚假为3天,符合晚婚条件(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婚假为13天。
员工实际年龄以身份证为准,必须在结婚登记5个月内取假。
2.丧假为3天(父母等直系亲属在珠三角范围内居住者为1天)。
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3.非工伤和职业病的病假
1)普通病假:员工因病不能参加正常工作,可凭公司医疗室医生
或公司指定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休病假;请病假超过1个月需要凭镇级以上医院医生证明和医疗病历办理;
2)医疗期病假:员工如因非工伤和非职业病所患的疾病,需要停
止工作医疗时,凭公司指定医院证明到公司请假,根据本人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包括在内),具体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A: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公司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B: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C: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其他情形参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
4.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已婚生育,按国家规定享受产假
休假。
女员工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育者(指已婚女员工23周岁后怀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增加产假15天,难产(包括剖腹产)增加产假3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
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在女方产假期间,给予男方10天带薪陪护假。
5.哺乳假。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个正常工作日内给予
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员工每天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6.计划生育的已婚女员工人流凭医院证明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1)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可享受15-30天。
2)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可享受42天。
3)流产假期间工资按产假标准执行。
7.落实节育措施假。
在不违反计划生育的前提下,根据正规医院证
明给予带薪假期,上环给假3天,取环给假1天,女结扎给假25天,男结扎给假4天。
8.事假。
须经模块或车间负责人审批,一般每次不超过3天,一年
累计不超过12天,试用期内不得超过2天。
三十二、义务假
1.员工在履行国家义务、社会义务而占用的工作时间为义务假。
2.义务假期间,公司员工工资计发视同正常出勤。
3.义务假种类
1)行使选举权。
2)出席政府、党派、工、团、妇联等召开的区级以上的代表会议。
3)担任法院的证明人及辩护人。
4)出席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大会。
5)不脱产的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每月参加不超过两个工作日的工
会
活动。
6)政府主管部门指定参加的会议或活动。
7)参加义务献血。
8)参加义务兵应征。
9)国家规定的其他事宜。
三十三、特殊情况补助/补贴
1.员工因工致伤,除保险公司赔偿外,企业按《广东省工伤保险
条例》执行。
2.员工因工死亡者,除领取保险公司规定的赔偿外,公司按下列
标准给予死亡员工家属补助:
1)服务未满十年者,核发二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2)服务满十年(含)以上者,核发三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3)审批程序:人力资源提案—经营管理部部长审核—总经理审批。
3.员工在职非因工死亡的,按下列标准给予补助:
1)服务未满十年者,核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2)服务满十年(含)以上者,核发二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3)审批程序:人力资源提案—经营管理部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4.退休补助。
为确保员工老有所养,公司除为员工购买社会养老
保险外,在企业经营业绩良好的前提下,公司对在职退休员工
给予补助,标准如下:
1)在某(在美的其他经营单位工作时间如属正常调动则同等对待)
连续工龄20年以下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
2)在某连续工龄(在美的其他经营单位工作时间如属正常调动则
同等对待)20年以上退休时,多发一个月本人标准工资并给予
5000元补贴。
3)员工退休后,如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则每月补助50元。
4)退休补助审批程序:
个人申请→模块或车间负责人审核→经营管理部总监复核→总
经理批准
5.公司营销人员和营销技术人员享受的电话费补贴按公司的相关
规定执行。
第七章安全卫生
三十四、公司严格执行《劳动法》、《安全法》、《消防法》及相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预防和减少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发生。
三十五、公司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作业环境以及必要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并每两年为员工免费提供一次身体健康检查,部分特种作业员工每年检查一次。
三十六、凡从传染疫区(非典、禽流感、口蹄疫等)返回公司的员工,必须即时向行政后勤管理部门报告,并经有关防疫部门检查并确诊没有患上传染病后,方准进入公司。
禁止从疫区带回相关已受感染的食品进入公司。
三十七、公司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培训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必须通过国家劳动部门举办的特种作业培训考核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未经公司许可严禁擅自从事需经特殊培训的作业。
三十八、员工在现场作业时必须按要求正确佩带必备的个人劳保用品,严格遵守安全卫生操作规程。
严禁擅自操作其他岗位的设备。
三十九、员工在作业时必须保持注意力集中、精神状态良好。
严禁
在作业时播放随身听、闲聊、窜岗离岗、追逐嬉戏或从事其他类似分散注意力和影响其他员工的事项。
四十、员工在实施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设备进行安全隐患点检,确认排除或采取完备防范措施后才能开始作业,发现隐患应及时报告。
四十一、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及时报告,注意保护现场,采取紧急应对措施。
事后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跟踪落实,同时追究事故的责任者,形成事故报告并备档。
四十二、员工要持之以恒做好5S工作,自觉保持和维护作业场所的整洁、有序、安全和目视化管理,注意适当修饰个人仪表,不留长发、怪发,着奇装异服,做到衣着整洁、端庄、大方。
四十三、在公司区域内行驶的任何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在生产车间内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四十四、机动车辆在公司区域内行驶并途经路口或拐弯时必须减速慢行及鸣笛示警。
四十五、驾驶机动车辆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和法规,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配戴有效的安全头盔或安全带,确保交通安全,严禁没有机动车辆驾驶证的员工操作机动车辆。
四十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未经公司许可不得在厂区内点火,不得在非吸烟区吸烟,不得占用防火通道,不得损坏和挪用防火器材。
四十七、存在危险隐患的区域和物品必须在显著位置配置好相关的安全警示标识,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降低风险。
四十八、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健康习惯,有病应及时就医,要勤洗手、讲卫生,防止病从口入,要提高对疾病传染的控制能力和应对措施的执行力。
四十九、员工必须确立良好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安全第一的行为方式,为自己、为家庭、为他人、为企业、为社会负责,维护健康、保障安全,共同建立和遵守文明工作秩序和厂区秩序。
第八章厂区纪律
五十、纪律、制度执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保安队协同各部门相关管理人员进行管理,全体员工都应给予理解并主动配合,不得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
五十一、作息时间
1.工人作息时间
工人作息时间由所属模块或车间根据工作需要设定。
2.管理人员作息时间
管理人员作息时间为AM8:00~12:00、PM13:10~17:00
五十二、出入厂规定
1.出入厂应从指定厂门出入。
入厂机动车辆、自行车必须停放在规
定位置并锁好。
否则引发的所有责任自负。
2.员工出入厂区,值班保安有权按有关程序例行检查其所携带的物
品。
3.员工上班时间出厂及携带物品出厂时,必须按规定程序申报并在
值班保安处登记。
4.休息日进入生产厂区或办公大楼,须经值班保安许可后方可进
入。
5.外来人员来访时,值班保安应予登记,并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经
确认后才可允许其进入厂区。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禁止进入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