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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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文字号】川劳社办[2008]32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8.06.09
【实施日期】2008.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
(川劳社办〔2008〕32号)
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工作部署,帮助灾区城乡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推进灾后恢复重建与工业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对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8]8号)精神,我厅决定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重要意义
在“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中,我省人员伤亡惨重,经济受到重创。

地震灾区许多
劳动者失去了原有的就业岗位和土地,个人及其家庭失去了生存的经济基础和基本保障,地震灾区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

在地震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直接关系着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和切身利益,是帮助灾区人民走出困境,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的重要举措。

对缓解灾区社会压力,维护社会稳定,重建美好家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在灾区实施就业援助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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