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科室设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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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综合三甲需医院解决科室设置、人员设备问题
一、科室设置
08年省三级综合医院设置标准
根据三级综合医院科室设置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我院需增设如下科室:
临床一级科室:儿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医(中西科)科、皮肤科、康复科(建议与骨科同一病区)、开设心
理卫生门诊。
以上科室必须要有同时开设住院部及门诊工作,有单独的护理单元,科室有20以上床位,建议可以2个科室设同一楼
层,科室要有相应的人员梯队及设备设施,开展相应
的技术水平。
需医院解决以上7个一级科室及心理卫
生门诊设置问题。
三级综合医院眼科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眼科病房、眼科专科门诊和专科手术室(可与非感染性手术科室共用)、独立的验光室、眼科检查室、换药室及治疗室。
(二)床位:眼科床位至少20。
二、人员
(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3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床位,至少增加5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眼科专业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备眼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有0.5名护士,其中每10床至少1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视力表、裂隙灯、直接/间接检眼镜、眼压计、验光仪、房角镜、三面镜、视野计、眼科用A/B超声诊断仪、眼科超声生物显微镜(UBM)、角膜曲率计、角膜皮细胞计数仪、眼科电生理仪、光学相干断层扫描仪(OCT)、角膜地形图仪、视网膜荧光眼底造影机、YAG激光仪、光凝激光设备、氩离子激光机、手术显微镜、白障超声乳化机、玻璃体切割机视网膜冷冻仪等。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施、无障碍设施。
2.手术室:手术床、麻醉机、监护设备(有创及无创)、眼科手术器械、无影灯、氧气、负压吸引设备等。
3.具有开展眼科诊疗项目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眼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护理工作规、感染管理规、消毒技术规等。
三级综合医院耳鼻喉科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至少设有独立的耳鼻咽喉科病房、耳鼻咽喉科门诊、镜(鼻镜、纤维喉镜)和临床听力检测的场所。
(二)床位:耳鼻咽喉科床位至少20。
二、人员
(一)至少有8名医师,其中至少有3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增加1名具有耳鼻咽喉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主任应当具有耳鼻咽喉科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6名护士,其中至少2名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10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鼻镜、纤维喉镜、手术显微镜、气管镜、食道镜、纯音测听仪、声导抗仪、听觉脑干诱发电位仪、微创手术动力系统、配套的微创手术器械、冷光源系统和工作站、其他专用的手术器械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病房:氧气、吸引器、压缩空气、监护仪及消毒设备。
2.具有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耳鼻咽喉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护理工作规、感染管理规、消毒技术规等。
三级综合医院皮肤科
一、科室和床位
(一)科室:设有独立的皮肤科门诊,至少设2间诊室、1间治疗室和1间皮肤科检查室。
(二)床位:皮肤科床位至少10。
二、人员
(一)至少有5名医师,其中至少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
(二)每增加10床位,至少增加4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科室主任应当具有皮肤与性病专业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四)每床至少0.5名护士,其中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每10床至少有1名护士具有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设备
(一)专科设备。
必备设备:伍德灯、紫外线治疗仪、CO2激光治疗仪、红外线治疗仪(包括氦氖激光或半导体激光)、手术床、无影灯、显微镜、洁净台、真菌培养箱等设备。
(二)基本设备。
1.门诊:消毒设备,抢救车或抢救柜等。
2.病房:氧气、吸引器、监护仪等。
3.手术室:手术床、急救设备、皮肤外科手术器械、紫外线消毒灯、无影灯、必备的消毒设施。
4.开展诊疗项目所需的其他设备。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皮肤科临床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护理工作规、感染管理规、消毒技术规等。
三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区。
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三)床位:根据需求和当地康复医疗服务网络设定床位,应为医院总床位数的2%-5%,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以收治神经科、骨科疾病患者为主或向康复医院转型的三级综合医院,其康复医学科床位数不受上述规定限制。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2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康复医学科病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运动心肺功能评定设备、肌电图与临床
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肌力和关节活动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认知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划船器、手指训练器、肌力训练设备、肩及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治疗床及悬挂装置、功率车、踏步器、助行器、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生物反馈训练设备、减重步行训练架及专用运动平板、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疗设备、低频电疗设备、中频电疗设备、高频电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磁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冷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气压循环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至少配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四、规章制度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人员岗位责任制;有国家规定或认可的康复医学科诊疗规和标准操作规程、感染管理规、消毒技术规等。
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
一、科室设置
(一)作为医院的一级临床科室。
(二)设立中医病床,床位数不低于医院标准床位数的5%,具备一定规模的医院,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病区。
(三)设立中医门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4名中医类别医师和0.4名护士。
(二)三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临床专业10年以上。
二级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主任应当具有中医类别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相关专业工作6年以上。
(三)主管中医病房的护士长应当系统接受过中医药知识技能岗位培训,能够指导护士开展辨证施护和运用中医护理技术。
三、医疗用房
(一)门诊诊室的面积应满足开展业务的需求。
三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90平方米,二级医院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
(二)病房每床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平均每床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或不低于医院临床科室每床平均净使用面积。
四、设备配备
(一)基本设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冰箱、计算机等。
(二)根据专科业务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专科诊疗设备。
五、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规,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有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成册可用。
六、综合医院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及专科医院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临床科室参照本《基本标准》执行。
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临床心理科门诊是医疗机构对普通人群、心理行为问题人员及精神疾病患者(包括其他科室躯体疾病共患精神疾病的患者)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其他精神卫生服务等门诊医疗服务的场所。
一、分区布局布局和流程应当满足工作需要,具备相应的工作区,包括候诊区、接诊区、心理测量区、心理治疗区(含个别治疗、家庭治疗和团体治疗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等基本功能区域。
其中候诊区、储存室和污物处理区可与门诊其他部门共同使用。
二、人员(一)至少有2名精神卫生专业执业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精神病学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具备一定精神医学知识和精神病科护理工作经验的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至少有1名技师,具备心理测量学及相关的知识,熟练掌握相关的各种心理测量工具和日常心理测量数据的、储存和维护。
(四)根据执业医师的数量,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技师的数量。
(五)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适当比例配备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
三、房屋、设施(一)至少设置1间普通诊室,面积至少9平方米。
普通诊室的数量应当与医疗机构的功能任务相适应。
(二)至少设置2间专用心理治疗室,用于个别心理治疗和家庭治疗。
个别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家庭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15平方米。
治疗室一面墙壁应当配有单向玻璃。
(三)至少设置1间心理测量室,使用面积至少10平方米。
(四)医疗机构开展以下心理治疗,房屋设施应当满足相应要求:1.沙盘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2.生物反馈治疗室至少15平方米。
3.团体治疗室至少60平方米。
4.催眠治疗室使用面积至少20平方米。
四、设备(一)基本设备。
至少配备1套心理测量系统(包括电脑和软件)、1台打印机;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按照工作需要,增加心理测量软件、催眠床、心理挂件,沙盘治疗仪、生物反馈治疗仪、便携式电休克治疗仪、多媒体投影仪、摄像机、电视机、声录系统等设备。
(二)急救设备。
心脏除颤器、简易呼吸器、抢救车。
(三)信息化设备。
至少具备1台能够上网的电脑。
急救设备和信息化设备可与其他门诊科室共用。
临床二级科室:科(需8个二级分科):医院目前有心血管、呼吸、消化、分泌、肿瘤科;但必须设:血液、肾、神
经科;外科(需7个二级分科):医院目前有普外科、神
经外科、骨科、泌尿外科、乳腺外科、肝胆外科;但
必须设:心胸外科;科室必须要有同时开设住院部及
门诊工作,有单独的护理单元,科室有20以上床位,
建议可以2个科室设同一楼层,科室要有相应的人员
梯队及设备设施、能开展相应的技术水平。
需医院解
决以上4个二级科室设置问题。
妇产科:目前医院都有设置但必须分设妇科、产科,建议不能在同一楼层,做好相关人才储备;
儿科:目前医院并未单独设置应设2个以上二级分
科(建议儿科设在急传科、新生儿科设在产科,做好
相关人才储备;);
医技科室:理疗科(可与康复科合设)、营养科、脑电图室及肌电图室(神经科)、血液透析室(肾科)、输血科(目前
我院已设置,但需按三甲标准单独设置并配备相关人
员及设备);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目前我院已有麻醉醒
室、感染性疾病门诊但均需按标准完善相关配套设备
设施。
临床营养科人员、场所及仪器设备配置基本标准
临床营养科应当设置医疗区和营养治疗制备区。
医疗区应包括营养门诊、营养代实验室(可设在检验科);营养治疗
制备区应包括治疗膳食配制室、肠营养配制室和肠外
营养配制室。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营养病房。
临床营养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临床营养诊治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营养医师人数与医院床位
数之比应至少为1:200,营养技师应按照与营养医师
1:1的比例配备,营养护士应不少于3人。
营养病房
护士的配置应当达到病房护士配置标准。
第九条
三级医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和
相应医疗专业副高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二级医
院临床营养科主任应具有医学专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医
疗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临床营养
诊疗工作5年以上。
临床营养科应具有完成相应临床营养诊疗工作所需的场所和仪器设备。
科室位置与病区相邻,有封闭的送餐专用通道,
方便日常工作,各功能区光线明亮、通风、干燥。
一、营养门诊营养门诊应当设于医院门诊区域,有专用的房
间。
有条件的门诊还应有进行人体测量等检测以及放
置营养治疗产品的区域。
营养门诊应配备包括安
装相应营养软件的计算机、身高体重计、握力器、皮
褶厚度计、测量软尺、听诊器、血压计、代车、人体
成分分析仪、食物营养成分分析秤等仪器设备。
二、营养代实验室营养代实验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
总面积不低于50m2,也可在医院检验科设置。
由称量
室、精密仪器室、毒气室及操作室四部分组成。
室墙
壁为铝塑板、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营养代
实验室中称量室应配备相关的称量天平等;精密仪器
室应配备荧光、紫外可见光分光光度计、原子吸收光
谱仪、凯式定氮仪等;毒气室应设置排风设施及通风
柜等;操作室应配备恒温箱、干燥箱、水浴箱、离心
机、混合器、电冰箱、石英亚沸纯水器等常规仪器。
三、治疗膳食配制室治疗膳食配制室分为准备间、治疗间、
特殊间、主食制作及蒸制间、食品库房、餐具消毒间、
刷洗间、膳食分发厅、管理办公室、统计室。
室墙壁
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排水系统完
善,室不得有明沟,符合卫生、防火要求。
治疗
膳食配制室应配备食品加工、制作、冷藏、冷冻、储
存、运送的各种炊具及设备,以及配备天平、量杯、
专用治疗盘等称量器具。
四、肠营养配制室肠营养配制室与治疗膳食配制室临近,
总面积不低于60m2。
分为刷洗消毒区、配制区、制熟
区及发放区,其中配制区为组合式三十万级净化区;
有条件的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60m2以上的十
万级净化区。
室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
防静电。
肠营养配制室应配备匀浆机(胶体磨)、
捣碎机、微波炉、电磁炉、冰箱、净化工作台、操作
台、药品柜、清洗消毒设备、蒸锅、天平、量杯量筒
及各种配制容器等设备。
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自动
灌装设备等。
五、肠外营养配制室有静脉药物配置中心(PIVAS)的医院,
肠外营养配置应当在静脉药物配置中心进行。
没有静
脉药物配置中心的医院,可设立肠外营养配置室。
肠
外营养配制室可单独设置于临床营养科,总面积不低
于40m2,分为前处理间、更衣间、摆药准备间及配制
间,其中配制间为组合式百级净化配制间;有条件的
医院可按GMP要求建立面积在40m2以上的百级净化配
制间。
室墙壁为白色瓷砖,地面耐磨、防滑、防静电。
肠外营养配制室应配备百级净化工作台、操作台、药
品车和药品柜、电冰箱、清洁消毒设备(紫外线灯或
空气消毒器、隔离衣)、小型水处理设备(无菌净化水
也可从医院肾病透析中心接入或用简易方法取得)等。
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独立的水处理系统以及天平
(1/1000感量)等精密仪器。
建议:医院营养科设置可在现供应室的位置,配备2-3个执业医生(现为行政后勤人员)及2-3名护理人员,配备些简
单的仪器设备,开展工作,持续改进。
三级综合医院药学部基本标准一、分区布局(三)根据本医院规模、任务和开展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需
要,药学部应当设置相应的科(室),如药品调剂科
(室)、临床药学科(室)、药品供应科(室)、质量监
控科(室)等。
二、人员(一)药学部人
员岗位设置和药学人员配备,应当能够保障药学专业
技术发挥职能,确保药师完成工作职责及任务。
(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医院卫生专业
技术人员总数的8%。
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对静脉
用药实行集中调配的药学部,所需的人员以及药学部
的药品会计、运送药品的工人,应当按照实际需要另
行配备(三)药学人员中具有高等医药院校临床
药学专业或者药学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以上学历的,
应当不低于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30%。
(四)药学
专业技术人员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的,应当不低于13%,教学医院应当不低于15%。
(五)医院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培养、配备专科临床药师。
(六)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三级医院,应当根据其任务和工作量适当增加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三、房屋(一)门诊调剂室。
日门诊量1501-2500人次,调剂室面积200㎡-280㎡;日门诊量2500人次以上,每增加1000人次,调剂室面积递增60㎡;日门诊量大于4500人次,每增加1000人次,调剂室面积递增40㎡。
(二)住院调剂室。
病床501-1000,调剂室面积180㎡-280㎡;病床1000以上,每增加100床位,调剂室面积递增20㎡。
设有静脉用药集中调配中心,对静脉用药实行集中调配的,则住院调剂室的面积应当减少约30%;只对危害药物和肠外营养液实行集中调配的,应当根据其调配规模和工作量减少5%-10%。
(三)静脉用药调配中心。
每日调配1001-2000袋(瓶):调配中心面积300㎡-500㎡;每日调配2001-3000袋(瓶):调配中心面积500㎡-650㎡;每日调配3001袋(瓶)以上,每增加500袋(瓶)递增30㎡。
(四)药品库。
病床501-1000和门诊量1000-2000人次/日:药库面积300㎡-400㎡;病床1000和门诊量2000人次/日以上,每增加150床或者门诊量1000人次/日,药库面积在400㎡基础上递增30㎡。
(五)其他部门工作室。
1.药学部应当设置办公室、药学信息室、临床药师办公室、药品质量控制室及必要的学习生活区等,并具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工作面积。
2.药学部其他工作室用房面积应当按照性质、任务、规模等实际需要配置。
3.三(四)中提出的住院调剂室和药品库面积,包含中成药用房面积,但不包括中药饮片用房面积。
中药饮片调剂室及其药库面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四、设备与设施(一)基本设备与设施。
至少应当配备药品冷藏柜、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用柜、药品专用储存柜、温湿度控制系统、血药浓度监测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分析天平、显微镜、酸度计、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大窗口或柜台式发药系统和门诊调剂室发药显示屏等,逐步配备全自动分包装系统、自动化调剂配方系统和药品管理信息系统。
(二)药品质量监控和临床药学、临床
药理设备与设施。
根据医院规模、承担的任务和工作
量等实际情况,配备与开展药品质量监控和临床药学、
新药临床研究与药学教育、药学研究等工作相适应的
设备与设施。
建立药学信息系统、临床用药支持系统。
(三)医院制剂设备与设施。
根据配制制剂的工作量、
剂型、品种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配备与
开展医院制剂工作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
(四)
静脉用药调配中心设备与设施。
根据医院静脉用药调
配中心的规模和每日集中调配工作量以及《静脉用药
集中调配质量管理规》的有关规定,配备与开展静脉
用药集中调配相适应的设备与设施。
建议:需将药剂科改为药学部,按照标准进行最低配置,(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数量57人,副高需8人,面积门诊调剂室
200㎡,住院调剂室180㎡,药库面积300㎡,调配中
心面积300㎡),医院设置静脉用药调配中心面积、人
员、设备设施能满足基本要求就行,开展工作,持续
改进。
病理科建设管理指南
三级综合医院病理科还应当设置接诊工作室、标本存放室、快速冰冻切片病理检查与诊断室、免疫组织化学室和分子病理检测室等。
其他医疗机构病理科应当具有与其病理诊断项目相适应的场所、设施等条件。
第九条病理科的人员配备和岗位设置应满足完整病理诊断流程及支持保障的需要。
其中医师按照每百病床1-2人配备,承担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医疗机构应适当增加。
病理科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按照与医师1:1的比例配备。
第十条病理科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专业学历,并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出具病理诊断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并
具备初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病理诊断专业知识培训或专科进修学习1-3年。
快速病理诊断医师应当具有中级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并有5年以上病理阅片诊断经历。
病理技师只负责病理技术工作,不得参与取材,不得出具病理诊断报告。
第十一条三级医院病理科负责人应当具有副高以上病理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