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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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升公司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加强职工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创建学习型企业,争做知识型员工”活动,真正为职工提供一个学习知识、获取信息、提高素质、丰富文化生活的重要平台。

结合公司系统各单位实际情况,开展“职工书屋”建设活动,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职工书屋”建设,以传播“精、实、和”文化理念,普及科技知识,改善一线职工的学习条件为目的,引导职工“爱读书,读好书”,丰富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保障职工的文化权益,营造广大职工共建共享和谐企业的良好氛围,为实现公司发展战略提供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

第三条职工书屋建设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公司工会牵头,各相关部门配合,以基层单位自主建设为主,公司工会精准帮扶建设为辅的原则,整体推进公司职工书屋建设实施工作。

第四条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公司工会主席担任,副主任由公司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相关人员及所属单位工会主席组成。

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主任由工会副主席担任,成员由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公司职工书屋日常建设、检查、指
导、考核、评比等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

第二章建设原则
第六条坚持服务职工的原则,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同时要注意发挥工会现有文化设施包括职工之家、文化宫、图书馆(室)、阅览室的阵地作用。

第七条坚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原则。

公司工会每年投入专项资金支持基层单位“职工书屋”建设。

各单位行政要筹集一部分资金给予支持,本单位工会从工会经费中再列支一部分,并积极鼓励职工捐赠书籍。

第八条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

各单位规划建设的“职工书屋”要从实际出发,注重满足职工实际需要;不要贪大求全,可以不设统一标准,因地制宜,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逐步发展规范。

第三章建设目标及内容
第九条“职工书屋”建设主要以一线职工为服务对象,建在职工工作、居住相对集中的地处偏远、环境艰苦、读书不便的基层单位,包括重点建设项目工地。

第十条各单位应努力建设“八有”职工书屋:有固定阅读场地、有图书资料、有必备的设施(阅读桌椅、书架、报夹、办公桌椅和设备)、有图书检索资料、有可上网电脑、
有统一的图书阅读标识、有专(兼)职图书管理人员、有完整的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每个职工书屋基础图书种类以满足广大职工需求为主。

其中:职工书屋藏书在2000册、报刊5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30种(张)以上,同时能容纳10-20人阅读的场地和桌椅,有1-2名专(兼)职管理人员。

第四章建设方法
第十三条各单位自建的职工书屋由本单位工会制定职工书屋建设实施方案,由公司扶持的职工书屋,根据单位职工人数、所处环境等因素确定职工书屋建设计划,由公司工会统一授牌,并悬挂“国家电投公司职工书屋”标牌。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积极参加全总和地方工会组织开展的职工书屋建设活动,充分利用好资源和资金,尽可能多的建设职工书屋,使职工书屋覆盖面更广,更好的为职工学习服务。

积极推荐各级职工书屋建设示范点,争取多方支持,扩大职工书屋的建设影响力。

第十五条职工书屋建设要注重建设与节约相结合,充分发挥整合现有资源,职工书屋活动室要利用现有的房屋资源加以改造利用,原则不新建图书室。

第十六条职工书屋要结合单位和工作实际,购置通俗易懂、职工喜爱阅读的读物和专业书籍,适当开展小型、灵活、便捷的读书活动。

同时加强流动书屋的管理,努力做到职工书屋规范有序、健康有效地运转。

第十七条各级工会要积极争取企业党政对职工书屋建设的重视和支持,将其纳入企业文化建设,争取职工培训经费等资金投入到职工书屋建设。

第五章考核奖励
第十八条公司工会每两年组织对基层职工书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一次,获得“标准化职工书屋”称号的,公司工会将给予一次性两万元的奖励。

对检查不合格的职工书屋,将按照工会年度工作检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第六章图书交流及捐赠
第十九条鼓励广大职工以“职工书屋”为平台,交流读书心得与分享好的图书。

第二十条鼓励广大职工捐赠闲置图书,捐赠图书将统一归入职工书屋。

第七章日常管理
第二十一条各级工会负责本单位职工书屋日常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级工会职工书屋应制定图书管理制度,借阅制度、图书管理员岗位职责等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基层单位职工书屋应设专职或兼职图书管理员1名,负责职工书屋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职工书屋要对图书进行登记造册、做到目录和图书相符。

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将书名、出版社、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总帐并录入电脑。

第二十五条图书要分类上架,做到取放方便,干净整洁。

报刊、杂志按日、按期及时上架。

第二十六条图书管理员要详细登记图书借阅情况,按时回收外借图书,依顺序上架。

第二十七条图书管理员要每月统计图书外借量和报刊阅读量,上报工会负责人。

第二十八条职工书屋要每半年组织一次清理核查。

图书管理员应列出书名及价格并报工会负责人审核,对遗失的要说明原因并督促责任人赔偿。

第二十九条职工书屋的开放时间由各基层工会自行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公司群团工作部(工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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