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信息沟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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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安全信息沟通管理,确保安全生产信息的及时、准确、全面传递,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与外部相关单位的生产安全信息沟通。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二)及时、准确、全面;
(三)责任明确,流程规范;
(四)保密安全,防止泄露。
第二章信息分类与传递
第四条生产安全信息分为以下几类:
(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标准;
(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安全生产检查、事故隐患排查、事故调查处理等信息;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文化活动等信息;
(五)安全生产科研、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信息;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重要信息。
第五条信息传递应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一)公司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审核生产安全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二)信息传递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会议、内部网络、手机短信、电话等;
(三)各部门、车间、班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信息传递方案,确保信息传递到每一位员工。
第三章信息处理与反馈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在收到生产安全信息后,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一)认真学习、理解信息内容;
(二)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具体措施,确保信息落实到位;
(三)对信息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七条信息反馈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及时性: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信息;
(二)准确性:反馈信息真实、准确;
(三)完整性:反馈信息全面、完整。
第四章职责与考核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生产安全信息沟通管理工作负总责。
第九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信息沟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十条对在生产安全信息沟通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部门、车间、班组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