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绿化达标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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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绿化达标单位及绿化达标小区评选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植树造林与绿化
【发文字号】乐府办[2015]152号
【发布部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9.02
【实施日期】2015.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绿化达标单位及绿化达标小区
评选方案的通知
(乐府办〔2015〕152号)
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绿化达标单位及绿化达标小区评选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
乐东黎族自治县
绿化达标单位及绿化达标小区评选方案
为争创省级园林县城,绿化美化市容市貌,切实提高环境质量,提升城市品位,根据《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创建省级园林县城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乐府办〔2015〕7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创建省级园林县城为目标,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提质增绿,全面提升单位庭院及居住小区绿化水平、绿化管理水平,改善单位及居住小区环境,创造优美、舒适、健康的生态文明环境,从而把乐东黎族自治县县城建设成富有特色、富有魅力、富有活力的省级园林县城。

二、开展范围
县直各单位,省驻县各单位,县各居住小区。

三、绿化达标单位及绿化达标小区
(一)重视单位(居住小区)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单位(居住小区)绿化管理机构健全,绿化管理制度健全,人员落实,工作日志完整,绿化资金有保障。

(二)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绿化造林的法规、方针和政策,认真开展单位(居住小区)义务植树活动,有明确植树目标,义务植树成活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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