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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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4.02
•【字号】冀发改财金[2013]499号
•【施行日期】2013.04.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金融债券
正文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基金及管
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冀发改财金〔2013〕499号)
各设区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为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备案管理,促进股权投资基金业规范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发改办财金〔2013〕694号文件精神和我委冀发改财金〔2012〕1507号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省股权投资基金及管理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抓紧督促备案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工商管理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全面了解本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发展情况。

对尚未备案的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要务于4月15日前逐个书面通知其限期报送备案申请材料,及时审查备案,做到“应备尽备”。

二、开展年检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尽快安排部署2012年底前已备案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
理企业的年度检查,并按时限要求完成年检工作。

三、规范募资运作
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和管理企业要按照我委相关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和管理,不得参与发起或管理公募或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金融衍生品和发放贷款,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及时依规处理。

四、报送备案信息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务于4月20日前,将截至2013年3月底前本地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管理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信息填写附表后报送我委(财金处),以便我委汇总上报国家发改委。

附件:股权投资基金企业及管理企业注册登记及备案情况表(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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