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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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以及外来承包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
高处作业:凡距坠落高度基准面2m及其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称为高处作业。
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基准面。
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坠落高度(也称作业高度)。
第四条高处作业的分级
高处作业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高处作业,符合(GB30871-2022)的规定。
1、作业分级:
作业高度h分为四个区段:2 m ≤h≤5 m;5 m <h ≤15 m;l5 m <h ≤30 m;h >30 m。
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分为9种:
①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m/s)以上;
②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③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④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⑤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⑥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⑦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径小于500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它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⑧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业环境;
⑨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3、不存在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2列出的一
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2规定的B类法分级。
第五条特殊情况高处作业级别划分
1、Ⅰ级高处作业还包括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实施的高处作业。
2、Ⅱ级、Ⅲ级高处作业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
①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②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的高处作业;
③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的高处作业;④在塔、
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的高处作业;
⑤在领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防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的高处作业。
3、Ⅱ级高处作业还包括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
①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易温高处作业;
②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
③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④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
⑤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
⑥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六条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进行高处作业前,生产车间与作业单位一同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2、高处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①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②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3、进入作业现场的所有人员应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4、生产车间安全员或安全部安全员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内容包括:
①有关作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②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③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③作业过程中需要的个体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项;
④事故的预防、避险、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识;
⑤相关事故案列和经验、教训。
5、作业前,生产车间安全员或安全部安全员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①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②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吊笼、挡脚板、跳板、脚手架、盖板等设施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防护设施应确保安全;
③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④需要检修的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已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⑤作业过程中使用的个体防护用品、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⑥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工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应符合作业安全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⑦作业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⑧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设施;
⑨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m内)配备应急用冲洗水源。
6、作业前,生产车间安全员或安全部安全员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
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7、高处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8、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生产车间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
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1、高处作业中,作业人员要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做好监护工作。
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中的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志,持培训合格证上岗。
高处作业进行期间,监护人不得擅自离开。
3、作业时,作业人员应核实审批手续是否齐全、安全措施是否全部落实、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待所有条件均满足要求时方可进行作业。
4、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5、作业时使用的移动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氧气检测仪应检测合格并符合相关标准规范。
6、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且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7、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8、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9、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及安全绳,30m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对讲机),带电高处作业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
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
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10、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作业处休息。
11、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12、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13、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14、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米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15、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同意,并采取
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16、节假日期间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从事高处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高处作业时,需将高处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并按上述规定办理高处安全作业票。
17、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为7天。
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八条高处作业后的安全要求
1、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安全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将作业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等及时撤离现场;将废料、杂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净。
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作业负责人和车间安全员共同签字验收,并在《高处安全作业票》验收栏签字确认。
第九条高处安全作业票管理
1、作业前由作业所在地生产车间、部门负责填写《高处安全作业票》。
2、车间安全员负责对作业区域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
当车间安全员请假或外出不在岗时,由安全部安全员代为履行其相关职责。
3、安全部安全员负责对经营部、综合办作业区域各项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
4、作业负责人意见由机修车间主任负责确认签字;涉及外委施工单位(队伍)则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签字确认。
5、Ⅰ级高处作业所在单位意见由作业所在地当班班长或工段长负责确认签字;Ⅱ级、Ⅲ级和Ⅳ级高处作业所在单位意见由作业所在地车间主任确认签字。
6、综合办、经营部Ⅰ级高处作业所在单位意见由综合办主任、经营部长负责确认签字;Ⅱ级、Ⅲ级和Ⅳ级高处作业所在单位意见由经营副总经理确认签字。
7、审核部门意。
Ⅰ级、Ⅱ级、Ⅲ级高处作业由安全部长或安全副部长审核、Ⅳ级高处作业由安全副总经理负责审核。
8、审批部门意见。
Ⅰ级高处作业由作业所在地单位车间主任进行审批;经营部、综合办区域Ⅰ级高处作业由经营副总经理进行审批;Ⅱ级、Ⅲ级高处作业由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审批;Ⅳ级高处作业均由总经理负责审批。
9、遇节假日或重要时间点确需进行高处作业时,需将作业进行提级管理,实行提级审批。
10、完工验收,实行双人验收由作业负责人和车间安全员共同签字验收。
11、《高处安全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监护人员持有,第二联由作业人员持有,第三联由作业所在地单位存档,《高处安全作业票》保存期为1年。
第十条高处作业相关人员职责
1、作业负责人职责
①配合生产车间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②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③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
④配合完成作业票的办理和签字;
⑤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和个体防护器具;
⑥作业完毕后进行完工验收。
2、作业人员职责
①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按规定穿戴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保护用具。
②在安全措施不完善或没有有效的高处安全作业票时应拒绝高处作业。
③认真参加生产车间组织的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学习。
3、作业审核人职责
①应对作业现场内容与作业票填写一致性进行审核;
②应对作业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核;
③应对现场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身体状况和心理状况的适合性进行审核。
4、作业审批人职责:
①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②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③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监护人职责
①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
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②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③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④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⑤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⑥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6、安全员职责:
①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并确认签字;
②不定时的检查作业过程中的“三违”行为;
③对完工后的项目进行签字验收,检查作业现场的环境是否进行了清理,安全设施是否进行了恢
复。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高处安全作业票
保存期为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