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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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黔府办发电[2013]37号
【发布部门】贵州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5
【实施日期】2013.03.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电[2013]3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3月5日
贵州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从零开始、向零迈进”的总体要求,以筑牢安全基础、强化责任落实、科技装备支撑为主线,以道路交通、煤矿等行业领域为重点,以深入“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企业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严格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为全省“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降幅大于全国降幅。

“十二五”末,安全生产四项相对指标(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炭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部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力争全面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年度目标
2013年,全省事故死亡人数严格控制在1150人以内(降幅10%以上),其中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900人以内(严控目标881人以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退出3位
数(严控目标93人以内)。

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5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2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5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314以下。

2014年,全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20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70人以内。

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27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761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45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2.144以下。

2015年,全省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00人以内,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860人以内,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73人以内。

全省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0.1以下,工矿商贸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控制在1.657以下,煤炭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控制在1.996以下。

三、重点任务
(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
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体系,对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落实分级挂牌督办制度,强化动态监管,确保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切实提升隐患整改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以治理隐患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对煤矿、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1.煤矿
(1)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双七”工作法。

认真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切实做到“全覆盖、刚执行、真落实、见实效”,确保煤矿工人生命安全。

坚决落实煤矿安全七项攻坚举措:强化小煤矿兼并重组和整顿关闭,提高煤矿办矿准入门槛,深入开展采空区灾害、水文地质条件和瓦斯灾害的普查与防治,扎实推进机械化、自动化和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进煤矿安全“六大系统”建设,着力提升煤矿
事故救援能力,积极改进煤矿用工制度和上岗培训。

(2)强化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着力扭转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从2013年起每年与国有及国有控股煤矿企业签订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建立和强化责任主体和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的手段实行全面的责任追究,将安全生产与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年薪和职务挂钩。

(3)认真落实并强化煤矿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制定并落实煤矿安全包保责任制,构建全省至上而下的领导干部包保责任网络体系。

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职责,严格煤矿安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严肃处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失职渎职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人。

2.道路交通
(1)加强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一岗双责”,实行道路交通安全的包保责任,市(州)领导包保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和事故多发易发路段,县(市、区、特区)领导包保县乡干道,乡(镇)领导包保村道,明确每一路段责任人。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顿”等专项行动,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强化约谈制度、问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严厉处罚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加强警示教育,通过抓典型、抓案例起到震慑作用。

(2)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处罚。

强化对客运企业、客运车辆、车站场所的源头管理,抓好对危化品运输车辆管理、农村7座以上车辆、农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和日常重点监控,加快省级动态监管平台建设并完善动态监管机制。

公安交警、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农村公路、省国干线和其他公路危险路段的管控,严控新改扩建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管理,从严从重处罚和惩戒各类严重违法行为,并与线路经营权和驾驶员从业资格挂钩,严防各类群死群伤交通事故。

各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要严格加强车
辆管理,重点针对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诱发因素做好提前防范和有效疏导。

(3)加强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创新全省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方式,采用定量化、数据化、精细化分析手段,找出道路交通安全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难点,准确把握事故发生特点和规律,准确预测和判断交通事故的走势和分布,制定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治理年度计划和治理方案,有效集中布局警力、物力、财力,增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实际效果。

深入实施道路交通安全示范工程,重点针对农村公路、高速公路和特殊气象条件影响路段实施治理,确保达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3.非煤矿山
进一步深化非煤井工矿山机械通风、防水、防采空区地表塌陷及提升设备的专项整治。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2013年计划关闭非煤矿山636处;2014年计划关闭非煤矿山524处;2015年计划关闭非煤矿山439处。

到2015年底,非煤矿山控制在4000处以内。

大力推进露天采石场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铲装,杜绝露天采石场一面坡开采。

加强对尾矿库的在线监测监控,严防尾矿库溃坝事故。

4.危险化学品
建立健全各级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对危险化学品“两重一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品)的监控,抓好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工作。

深入开展“三超一改”(超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以及氯酸钾和礼花弹等A级产品专项治理,切实推进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整顿提升改造。

5.职业卫生
以矿山开采企业、冶金和家具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组织开展职业危害专项治理,督促企业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

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逐年提高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

2013年,申报率达到50%以上。

2014年,申报率达到80%以上。

2015年,申报率达到100%以上。

6.其他领域
深入开展冶金、建筑、消防、水上交通、民航、铁路等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治理,紧紧抓住源头管理和过程监控两个关键环节,切实提升抵御风险、防范事故的能力。

(二)着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常态化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冶金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加强对地方政府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打非治违”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从重处罚、关闭取缔、严格问责的“四个一律”措施,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深入开展“打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防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运营)活动。

加大协调力度,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和完善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解决危险化学品运输、长途客运安全监管、煤矿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等突出问题。

把“打非治违”行动与安全生产其他重点工作和基础性工作有机结合,着力推进“打非治违”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促进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

(三)扎实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
在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推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2013年全省所有生产煤矿均要达到省级质量标准化矿井。

其中:省一、二
级达标矿井数量按年30%递增;所有民爆物品生产企业要达到二级标准、民爆销售企业达到三级标准;规模以上工贸企业要基本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所有客运企业和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规模以上电力企业、特级和多数一级建筑施工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要在按期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的同时,培育一批二级标准化示范企业。

2014年重点行业领域要按比例提升一、二级达标企业数量,2015年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要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烟花爆竹行业要基本实现工厂化、机械化、标准化、科技化、集约化的“五化”要求。

(四)着力提升科技和装备的支撑作用
建立完善产学研用相结合的科技工作机制和安全技术推广激励机制,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

省级安全专项资金要重点支持推广先进适用技术,确保重点行业领域每年推广应用3-5项先进适用技术。

切实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煤矿瓦斯高效抽采与利用、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信息化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以及道路交通安装卫星监控装置的使用和管理。

强化安全生产专家队伍和科技机构建设,充分发挥专家和科技机构的技术支撑作用。

(五)加快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推进完成市、县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中心建设。

确保到2015年底省、市高危行业和中央企业应急平台建设完成率到达100%,县级安全生产应急平台到达100%。

加强专、兼职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兼顾煤矿、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布局合理和辐射有效,以适应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加强救援物资储备能力建设,加强储备物资的维护保养、演习演练,发挥储备物资的保障作用。

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在我省建设国家级应急救援基地。

(六)强化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培训
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抓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省及地方主要媒体
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着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三岗人员”的教育培训,对全省煤矿主要负责人及矿长等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轮训,确保在培训质量和数量上有较大提升。

2013年培训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70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7万人次。

2014年培训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80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8万人次。

2015年培训复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9000人次、特种作业人员9万人次。

(七)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提升安全执法装备能力和水平,确保到2015年全面完成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交通工具和执法装备项目建设。

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技能培训,委托高等专业院校连续3年分期、分批对全省安全监管人员进行脱产专业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安全监管业务的技能和水平。

同时,严把安监工作人员入口关,新进安监系统的人员必须具有安全监管及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省安全生产三年攻坚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安全监管局(贵州煤监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省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三年攻坚工作的实施、协调、督促、指导和考核。

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了解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重点问题。

(二)狠抓监督
检查各成员单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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