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讲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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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讲评
第一篇:会诊制度讲评
一、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三、科内会诊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全科人员参加。
主要针对本科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手术病历、出现严重并发症病历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等进行全科会诊。
会诊由科主任或总住院医师负责组织召集。
会诊时由主管医师汇报病历、诊治情况以及要求会诊的目的。
通过广泛讨论,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科间会诊: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行科间会诊。
科间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24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五、全院会诊:病情疑难复杂且需要多科共同协作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医疗纠纷或某些特殊患者等应进行全院会诊。
全院会诊由科室主任提出,报医务科同意或由医务科制定并决定会诊日期。
会诊科室应提前将会诊病历的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和拟邀请人员报医务科,尤其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
会诊时由医务科或申请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召开,业务副院长和医务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并总结归纳,应力求同意明确整治意见。
主管医师认真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意见摘要记入病程记录。
医院有选择地对全院死亡病例、纠纷病历等进行学术性、回顾性、借鉴性的总结分析和讨论,原则上一年举行≥2次,由医务科主持,参加人员为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和相关科室人员。
六、院外会诊或远程医学会诊
1、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由于本院无相应学科不能解决诊治问题
时,可提出院外会诊。
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目的、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科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2、院外会诊由管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由管床医师填写院外(远程医学)会诊邀请单,内容包括拟邀请医院、医师姓名、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时间、地点、联系人等情况。
经审核后加盖医务科公章,由医务科向被邀请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
3、院外(远程医学)会诊由科主任负责接待会诊专家,必要时可邀请分管院领导或医务科人员一起参加,指定专人记录,会诊结束后由管床医师及时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第二篇:会诊制度讲评
会诊制度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例,需要他科协助诊治的,应及时申请会诊。
二、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级会诊、外请专家会诊、多学科联合会诊。
(一)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人员参加。
(二)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记录单。
常规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三)急诊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携带必备的器械,并在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确因抢救病人不能完成会诊任务的,应即刻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并通知总值班。
(四)院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一般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院级会诊流程:
1、会诊前:经治医师将病历资料准备完善,医务科收到申请后,组织各相关科室专家参加会诊。
2、会诊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负责协调会诊,被邀请专家准时参加会诊。
申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经治医师汇报病历,提出提请会诊需要解决的诊疗问题,上级医师补充;被邀请的专家到病房查看病人,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后进行集体讨论,提出会诊意见,经治医师详细记录,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发言。
3、会诊后:经治医师书写会诊记录,并将专家会诊提出的诊疗方案和执行情况记录在病程记录中。
(五)外请专家会诊: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或本院无相应学科,或者患者及其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可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外请专家会诊流程: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与有关专家和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室科主任主持。
申请会诊科室按要求填写《外请专家申请表》和《外请专家会诊反馈表》,报医务科备案。
(六)多学科联合会诊:对疑难危重患者、恶性肿瘤患者,应实施多学科联合会诊,为患者制定最佳的住院诊疗计划。
恶性肿瘤患者的多学科联合会诊应有肿瘤内科医师和临床药师参加。
对肿瘤化学治疗药物的超常规、超剂量、新途径的用药方案,应由临床医师和临床药师通过病例讨论确定。
多学科联合会诊流程参照院级会诊。
三、应邀参加会诊的医师应本着对患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配合,认真阅读病历,仔细查体,积极提供有助于诊断和治疗的意见和建议。
四、各科室要安排好值班工作,确保按规定的时限完成会诊任务。
常规会诊应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急会诊在工作时间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非工作时间先由一线值班医师会诊,根据患者情况必要时请二线医师及时前往会诊,协助处理,完成会诊任务。
院级会诊应派科主任或诊疗小组组长参加。
五、单人单科常规会诊和急会诊时,邀请会诊科室的经治或值班医师应陪同会诊,详细介绍病情。
六、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完成与会诊有关的医疗文书的书写。
单人单科会诊时会诊记录单另页书写,分别由申请医师和会诊医师书写。
多学科联合会诊时,由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纸上书写会诊记录,紧接病程记录,不需另立单页,但需在横行适中位置标明题目“会诊记录”。
其内容应包括会诊日期、参加会诊的人员姓名、职称以及会诊医师对病史和体征的补充和诊疗意见等。
七、医务科负责检查会诊制度落实情况,将院内会诊制度纳入医疗质量考核体系中,并与科室奖金挂钩。
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一、抢救工作应由诊疗组长、主治医师或经治(值班)医师组织,重大抢救应由科主任或院领导参加组织,所有参加抢救人员要听从指挥,严肃认真,分工协作。
二、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各项医疗规章制度和各种技术操作常规,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严防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发生。
三、抢救工作中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迅速予以解决。
一切抢救工作要做好记录,要求准确、清晰、扼要、完整,并准确记录执行时间。
四、医护人员要密切合作,因抢救急危患者需要下达口头医嘱时,严格执行口头医嘱制度与流程。
五、因抢救过程中未能及时书写抢救记录的,医护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
六、各种抢救药物、输液输血的安瓿、空袋等用完后要集中放置,以便查对,经医护双方核对记录后方可弃去。
七、抢救车的物品和药品使用后及时归还原处,及时清理补充,并保持整齐清洁。
八、危重病人下病危医嘱时,病危通知书一式三份,病人家属签字后,一份交病人家属,一份入病历,一份报医务科。
特殊病情突变的危重病人,应及时电话报医务科或医院总值班。
九、危重患者抢救过程要按照要求记录在病历和《危重患者抢救
记录本》内。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一、凡死亡病例均应进行病例讨论,一般病例在患者死亡后一周内完成;特殊病例即时完成;尸检病例待病理报告做出后一周内完成。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医务科及医患办人员参加。
三、讨论中应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情、病史、治疗与抢救经过以及死亡原因(急诊死亡病例由当时负责抢救的值班医师介绍,参加抢救的其他医师予以补充),上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可酌情补充并做详尽的分析论证。
参加讨论人员应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对诊疗意见、死亡原因、抢救措施及诊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尽分析,借鉴国内外对本病诊治的先进经验进行总结。
四、讨论记录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死亡病例讨论记录本》中。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一、对确诊困难或疗效不确切病例应及时进行疑难病例讨论。
二、讨论应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本科室有关医护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相关科室专家参加。
三、对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报医务科,组织院级疑难病例讨论,必要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会诊。
四、疑难病例讨论由主治医师提出,经治住院医师将相关医疗资料收集完备,必要时提前将病例资料整理提交给参加讨论人员;讨论时由经治医师简明介绍病史、病情及诊疗经过;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应详细分析病情,提出开展本次讨论的目的及关键的难点疑点等问题;参加讨论的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最后由主持人进行总结,并确定进一步诊疗方案。
讨论由经治医师负责记录和登记。
五、讨论情况应详实记录在病历和《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本》内。
第三篇:工程质量例会和会诊及讲评制度 Microsoft Word 文档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FIRST CONSTRUCTION BUREAU GROUP FIFTH
COMPANY
京东方视讯整机大楼(工业厂房)等5项
(整机代工事业北京工厂项目)
编制人:
审核人: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京东方北京工厂S2项目部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CHINA FIRST CONSTRUCTION BUREAU GROUP FIFTH COMPANY
工程质量例会和会诊及讲评制度
工程质量例会制度:
为了“强化质量意识,规范质量活动,加强质量管理,解决质量问题”,防止质量问题在施工中潜入、蔓延,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定期召集现场各相关部室负责人、现场技术员、质检员和施工队负责人等,主持召开项目部工程质量例会,使项目部管理层及时准确地掌握项目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项目质量管理,以保证本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1、质量例会按工程实际需要不定期召开,项目部将不同施工阶段或不同部位和工序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汇总,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集项目技术人员和具体施工操作人员分析其产生问题的原因,找出问题症结和相关因素,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和纠正措施方案及施工技术管理办法,与此同时填写《京东方京东方视讯整机大楼(工业厂房)等5项(整机代工事业北京工厂项目)现场问题通报表》,与措施方案一同下发给各部门和分包单位。
由工程部派专人负责落实检查方案、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及时向现场总工及质量部汇报情况,以便做出准确合理的调整。
2、由项目部质量总监主持,参与项目施工的所有配属队伍行政领导及技术负责人参加。
分析上周质量活动中存在的不足或问题,和与会者共同商讨解决质量问题所应采取的措施,会后予以贯彻执行。
3、每月底由项目质量总监组织配属队伍行政及技术负责人对在施工程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以《月度质量管理情况简报》的形式发至项目经理部有关领导、各部门和各配属队伍,必要时,张贴公示。
简报中对质量好的承包方要予以表扬,需整改的部位应明确限期整改日期,并在下周质量例会上逐项检查是否彻底整改。
工程质量会诊制度:在项目内部分别组成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装修、钢结构、安装、幕墙安装等分项工程质量考评小组,对每个施工完毕的施工段进行质量会诊和总结,并填写钢结构、钢筋、模板、混凝土、砌体、装修、安装、幕墙安装质量会诊表中,质量会诊表中着重反映发生每种质量超差点的数量,并对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说明。
质量会诊小组成员在每周质量例会上对上一周质量会诊出来的主要问题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和总结,提出解决措施,预控下一周不再发生同样的问题。
同时,质量部对各层同一检验批或分项工程质量问题发生频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进一步发现问题变化趋势,以便更好地克服质量通病。
工程质量讲评制度:
1、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时,由工程部组织技术、质量、分包单位及班组人员到现场针对特定对象进行讲评,及时纠正问题,指导工程按标准化、规范化施工。
2、每月底由项目质量总监组织项目部工长、技术、质量及分包施工队管理人员进行实体质量检查,之后召开质量分析会把当月工程质量出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第四篇: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会诊要求
1.入院三天未能确诊的病例,或在诊疗过程中因病情变化,科内诊断治疗有困难,需要院内外技术支持,协助诊治的,均应及时申请会诊。
会诊应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紧急情况下可先会诊,后填单)。
2.除急会诊可口头要求并需明确记录口头通知时间外,其它会诊需由护士将会诊单送达会诊科室和会诊医师,急会诊也应及时填写会
诊单,以便会诊医师签署会诊意见和作为医疗责任的依据。
对病情允许能自由活动、需要特殊器械和检查场地的患者尤其是眼科、耳鼻喉科等科室,可由提出会诊的科室事先与应邀科3.科内、中心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发扬学术民主作风,明确提出会诊意见。
主持人进行小结,并认真组织实施。
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5.会诊记录及时整理存入病历。
6.参加会诊的医师,应具有主治以上专科医师资格(含主治医师,下同。
),一般由会诊科室指定的医师或各专科的二线值班医师负责,指定医师或二线值班医师因手术或科内抢救等原因不能参加会诊时,可报告科主任另行安排主治以上人员及时完成会诊。
急诊会诊可由专科总住院医师负责。
7.会诊时,因病人情况特殊或诊疗技术等因素,会诊医师室协商好,并指定专人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应邀科室会诊。
1 未能提出明确的诊疗意见时,应及时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报告,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应对会诊医师提出指导性意见,必要时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直接参与会诊。
8.会诊结束时,会诊医师应同邀请科室的医师一道,在遵守保护性医疗制度的原则下将患者的病情、医疗风险和诊疗意见告知患者,解答患方咨询。
会诊后,会诊医师应对患者病情进行跟踪和随诊。
9.提出院外会诊的科室,要协助医务科和院办做好被邀请医师的接待工作。
二、会诊形式
1.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要在24小时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如属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
2.急诊会诊:被邀请的医师,必须随请随到,15分钟内必须到达,绿色通道急会诊10分钟内到达。
3.中心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中心秘书具体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中心专家组成员参加。
4.院内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指已组建中心者,下同。
)并报告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由申请科主任或中心主任主持,必要时医务科派人参加。
5.院外会诊:本院一时诊治有困难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因开展新的技术项目,需要院外医师来院指导诊疗技术操作的。
由科主任提出,经中心主任同意,主治或以上医师按规定填写会诊单,报医务科批准后,与被邀请单位联系,经双方确定会诊时间后,由医务科通知有关科室。
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2 6.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接到对方医院会诊单或电话邀请后,由医务科征得会诊科室或会诊单位指定的会诊者意见后,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对方,并征询接送医师办法。
(2)非办公时间或对方指定医师急会诊时,被邀请医师必须先经科室主任同意,报告医务科或医院总值备案,交待安排好工作后才能外出会诊。
会诊后必须到医务科补办会诊手续。
(3)所有院外会诊,必须持邀请单位的会诊邀请函到医务科登记备案。
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
(4)执行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规定。
第五篇: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请会诊时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单,须将患者的简要病史、初步诊断意见及会诊目的书写清楚。
各科室设立会诊单签收本,于送会诊单时一并交应邀医师或科室签收,并注明签收时间。
使用物流系统送会诊单时须同时向邀请科室打电话通知,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单后向邀请科室打电话确认并登记。
3、会诊时由邀请科室医师陪同并介绍病情,应邀医生会诊后,必
须认真书写会诊记录,提出明确的诊断和治疗意见或建议。
如果会诊医师不能确定诊治是,请上级医师进行会诊。
为危重症患者会诊时,会诊医师应为副高以上职称医师,紧急情况下值班医师在规定时间内到达邀请科室进行会诊抢救同时,通知高级职称医师迅速到达参加抢救。
4、科内会诊:入院3天未确诊的患者,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进行全科会诊讨论。
全科讨论仍未确诊的由科主任及时向医务处提出组织全院会诊,讨论结果应以专页记录于病历中。
5、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
应邀医师一般须在2 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书写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持会诊单和病历由邀请科室工作人员问陪同到专科检查,会诊。
6、急诊会诊:必须实事求是地掌握急诊标准。
一般急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签字同意,并在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应及时派医师前往。
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或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二字,应邀科室必须立即派医师前往(10分钟内到达),不得延误。
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7、院内会诊: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处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参加。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必要时院长参加。
8、外院会诊: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或手术,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邀请函,经医务处同意并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必要时请医务处或主管院长参加。
9、外出会诊。
外院邀请我院医师会诊时,发出邀请函,由邀请医院与我院医务处联系,医务处根据会诊医院的要求,在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派相关人员前往会诊。
点名会诊时尽可能安排被邀医师前往。
往返差旅费一律由邀请单位支付。
节假日或夜间须经总值班同意后方能前往,任何人不得私自外出会诊。
10、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10.1、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10.2、一般会诊需主治医师以上职称医师进行,危重症患者会诊需
副高以上职称医师。
10.3、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充分准备,专人参加。
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例,与会人员要仔细检查。
认真讨论,充分发扬技术民主,所有参加会诊的人员不论职称、年资,讨论问题时一律平等,要畅所欲言,以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
主持人要进行小结,遇有意见分歧,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10.4、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