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科医院护士药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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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骨科医院药品管理,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骨科医院全体护士及参与药品管理的相关工作人员。

三、职责
1. 药剂科负责药品的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发放等工作。

2. 护士负责药品的领取、使用、观察和报告。

3. 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药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

四、药品采购
1. 药剂科根据医院《基本用药供应目录》和药品使用情况,提出药品采购计划。

2. 经药剂科主任审核及分管院长批准后,由采购员执行采购计划。

3. 采购员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严禁向证
照不全的企业购进药品;严禁采购假药、劣药;严禁从个人手中采购药品。

五、药品储存与保管
1. 药品应按照药品说明书要求的条件储存,确保药品质量。

2. 药品应分类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药品应单独存放。

3. 药品应定期检查,确保药品质量合格、有效。

4. 药品过期、变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报告药剂科处理。

六、药品领取与使用
1. 护士在领取药品时,应认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等信息。

2. 护士在用药前,应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了解药品的适应症、用法用量、不良
反应等信息。

3. 护士在用药过程中,应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医生。

4. 护士应严格按照医嘱用药,不得擅自更改药品用法、用量。

七、药品不良反应报告
1. 护士在用药过程中,如发现患者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用药,并报告医生。

2. 护士应及时填写《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表》,并将报告表报送药剂科。

3. 药剂科负责对药品不良反应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
疗学委员会报告。

八、培训与考核
1. 医院定期对护士进行药品管理知识和技能培训。

2. 药剂科对护士的药品管理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从事药品管理工作。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通过以上骨科医院护士药品管理制度,旨在提高护士的药品管理意识和能力,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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