贞观元年婚姻诏令考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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贞观元年婚姻诏令考释
贞观元年婚姻诏令是唐太宗贞观二十四年(639年)发布的婚姻制度总体改革文件。

它根据人口数量实际情况,对婚姻、子女出生等诸多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以促进“百姓满室”的社会稳定。

该诏令中明确规定,男子25周岁之前结婚,女子20周岁之前结婚;第一个孩子出生不得晚于三年内;未婚男子不得与已婚女子勾结;无子的老人要求重新结婚等。

此外,该诏令还规定,家庭中有三个以上的子女要加以惩处;家庭成员不能在同一个村庄居住;母亲出身贫寒者,也可以申请重新结婚等。

此外,贞观元年婚姻诏令还明确规定,家庭中有子女的,父亲不得退婚;家庭中有者未婚子女的,父亲也不得退婚。

贞观元年婚姻诏令的出台,使婚姻关系变得更加稳定,提高了家庭生育率,有助于改善民间婚姻关系,促进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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