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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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禁毒办、公安部、财政部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财政部最近联合印发《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规定,凡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案件告破的,均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以此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禁毒斗争,鼓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减少毒品社会危害。
《办法》共18条,对举报人、举报受理机构等进行了界定,明确了举报奖励条件、奖励标准、资金来源、支付方式、保密要求、需要追责的情形等,还规范了举报奖励办理程序、资金发放的监督和检查等。
《办法》规定,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举报毒品犯罪活动或者线索,举报制毒工厂,举报制毒物品、制毒设备等其他制毒线索破获制毒案件,举报重
大涉毒犯罪嫌疑人,举报聚众吸食
毒品人员,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举报正在非法种植罂
粟或大麻等情形,以缴获毒品、易
制毒化学品数量,抓获犯罪嫌疑人
数、查获吸毒人员数等为依据,给
予300元至不少于20万元不等的
奖励。
举报人或其所提供的举报信
息在特别重大毒品案件侦办中,发
挥重要作用或作出特殊贡献的,可
奖励30万元。
举报人同时向两个
以上公安机关或禁毒委员会办公
室举报的,由直接破获案件的公安
机关进行奖励,不重复奖励。
此外,
各地可参照《办法》提出的标准,根
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办法》明确,根据群众举报线
索查破毒品犯罪案件后,各级公安
机关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举
报人领奖。
举报人自接到奖励通知
起2个月内,应当凭本人有效身份
证件领取。
举报人直接领取奖金不
便或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领。
各级公安机关、禁毒委员会办公室
应建立举报保密制度。
未经举报人
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或者泄
露举报人信息资料。
举报人应当对
举报行为负责。
对借举报之名故意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
非法利益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据悉,各地禁毒委员会办公
室、公安机关将指定、公布举报受
理电话或者其他受理方式,24h受
理毒品违法犯罪举报线索。
(边际)
上海化工区将建加氢站
最近,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新建氢能基地项目在上海化工区正式启动。
该项目将实现区内副产氢气的回收、提纯、充装、液化,并建立示范加氢设施和加氢站。
上海化工区将具备燃料电池车辆大规模持续示范运营的能力。
上海化工区内赛科公司、上海氯碱等企业在生产过程中每小时能产生5万m3以上的副产氢气,可供万辆级燃料电池汽车使用。
由于没有足够的车辆需求,这些氢气大部分被作为燃料,而没有充分利用。
将于年内开工建设的加氢站是国内第一家具有70MPa氢气加注能力的商用加氢站,和国际标准接
轨,比现有加氢站35MPa的压力
提高一倍。
有了充足的氢气和加氢
设施,上海化工区开展燃料电池汽
车示范运行就具备了条件。
此前,
上海化工区已与上汽集团签署战
略合作框架协议,将充分利用双方
优势资源,共同推进燃料电池汽车
产品的商业化运营合作并实施有
益探索,将上海化学工业区打造成
为氢能示范基地,开展各类燃料电
池汽车示范运行及智能网联汽车
示范运行。
首批投入上海化工区示范运
营的燃料电池汽车大约有20台,
将在上海化学工业区内承担通勤
职责。
预计该车型2018年可实现
累计交付400台。
根据《上海市燃
料电池汽车发展规划》,到2020
年,上海要建成5~10座加氢站、2
个乘用车示范区,将进一步推动燃
料电池公交、物流车辆试点。
另外,
浦江特种气体公司拟建设瓶装气
体智能化生产技术及工业气体产
业互联网技术研发基地、工业园区
管网供气技术研发基地、氢能技术
研发基地等,并期望与区内氢气企
业开展合作,服务园区绿色出行,
服务整个上海以及长三角地区。
(陈鸿应)
第10期上海化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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