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证的监理强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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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保证的监理强化措施
一、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
1、施工方应对质量目标进行分解,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创优计划和措施。
每一项专项方案也要创优的具体措施。
2、设计质量能配合工程质量目标实现。
二、监理单位应采取的措施
1、组织措施
(1)协助委托人选择有实力、有创优经验、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健全的承包人,特别是现场施工项目经理班子。
(2)协助委托人选择有实力、经过市场考验的合格的供货商,并选择生产工艺成熟、产品质量上乘、供应价格合理的原材料、中间产品、管材和设备,以确保材料的质量。
(3)项目监理部要强化监理控制力度
1)下达监理指令。
监理工程师应通过工地例会和书面文件,及时发布监理指令,向承包人指出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指示。
承包人应积极执行。
2)拒绝签认。
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承包人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或安装;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承包人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3)拒绝支付。
对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及施工质量,监理工程师应拒绝签认材料款及工程款支付证书;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含分包单位)的人员工作不称职,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撤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4)局部停工。
当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总监理工程师有权经委托人方认同后下达暂时停工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
①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者;
②未经监理工程师进行资质审查的人员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进入并擅自施工者;
③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入现场施工者;
④使用不合格的或未经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或擅自使
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⑤工序施工完成后,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者;
⑥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确认合格而擅自隐蔽者;
⑦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指出后,承包人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措施不力、效果不好仍继续作业者;
⑧已发生质量事故迟迟不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已发生质量缺陷、质量事故,如不停工则会造成质量缺陷以及质量事故继续发展,或已发生质量事故,承包人隐瞒不报私自处理者。
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和复工令,应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2、经济措施
(1)我公司拟拿出一定的奖金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奖励基金,作为对在工程监理工作中积极创优并作出贡献的本项目监理人员的奖励;对因个人原因而造成工作失误,以至影响工程质量的本项目监理人员扣发当月奖金或予以罚款,造成重大失误者将责令其退出现场。
(2)承包人应制定相应的质量责任和奖惩制度,对为提高工程质量作出贡献者应予以奖励,对影响工程质量并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也应予以惩罚。
(3)建议委托人在签订的有关工程项目建设合同中也明确质量责任和奖惩条件。
3、技术措施
(1)各参建方均应把质量预控工作作为本单位管理工作的重点,加强工程开工前、工序开工前的质量预控工作,如:审查施工图、编制和审查施工方案、审查和检验进场材料和设备、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管理能力和操作水平、审查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技术管理体系等。
(2)运用监理工程师的专业知识和工程实践经验,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推进先进的施工工艺和方法,促进工程质量。
(3)监理工程师要经常深入现场通过巡视和旁站,掌握和记录施工动态。
发现质量事故苗头,督促承包人及时改正,将质量问题消灭在其萌芽之初。
(4)坚持在每周工地例会及每月的监理月报上,检查、分析上期质量情况,
及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必要时召开工程质量专题协调会。
(5)加强监理资料管理工作,为及时分析质量情况和编制监理月报提供依据。
4、合同措施根据委托人对本工程质量的要求,在每一份承包合同中均应明确其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责任、义务及奖惩条件。
对影响质量目标实现的违约方,应按合同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责任。
5、我公司监理综合部每月对该项目监理部的工作进行一次重点抽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考核全面指导、督促项目监理部的监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为保证本工程的顺利完成,成立一个专业配套、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年龄结构合理的监理班子,全天候、全过程、全方位地开展监理工作。
所有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工程师常驻现场,确保本项目各个指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