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港口外堆场公共提还箱预约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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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港口外堆场公共提还箱预约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深圳市港口外堆场公共提还箱预约登记系统”网站提供的所有服务系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所提供之增值服务。
为了保障您的权益,请于注册或使用本服务前,详细阅读本“用户服务协议”(以下称“服务协议”)及“提还箱预约系统用户手册(缴费人)”的所有内容。
本协议已对与您的权益有或可能有重大关系的条款,及对本公司具有或可能具有免责或限制责任的条款用粗体字予以标注,请您注意并重点阅读。
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的,应向本公司咨询。
当您注册或使用本服务时,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同意接受本服务协议之所有内容,本协议即对您产生约束,届时您不应以未阅读本协议的内容或者未获得本公司的解答等理由,主张协议无效,或要求撤销本协议。
我们保留随时修改本服务协议之权利,并随时通过网站公布最新之变更事项,而无需另作个别通知。
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公告变更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一、专用名词及简称
(一)深圳市港口外堆场公共提还箱预约登记系统用户服务协议,简称为“协议”或“本协议”
(二)深圳市港口外堆场公共提还箱预约登记系统:简称为“系统”或“本系
统” (三)“深圳市港口外堆场公共提还箱预约登记系统”网站:简称为“网站”或“本网站”
(四)深圳市鹏海运电子数据交换有限公司:简称为“我们”、“公司”或“本公司”
(五)S/O号:SHIPPING ORDER,您或者您的委托人想船公司或船公司代理人订舱后,船公司给您的订舱单号。
(六)缴费人:指在系统中进行缴纳外堆场上下车费的用户,指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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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范围
(一)为用户提供在线支付服务,包括在线网上银行支付或充值保证金支付,所支付费用的标准以与您发生业务关系的服务商所公布的为准。
(二)网站提供根据S/O号查询服务商放箱信息的信息查询服务,放箱信息内容为放箱时间、放箱地点。
(三)网站按照外堆场企业的收费标准代外堆场企业向缴费人收取用于支付外堆场企业的上下车费,代缴费人支付其在外堆场提箱产生的上下车费。
三、您的注册义务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需要:
(一)您应当是依法成立,合法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和组织。
不具备前述条件的,您应立即终止注册或停止使用本服务。
(二)您同意遵守所有与本服务相关之国内国际法律及规定,并承诺不冒用或盗用他人的身份或者干扰他人使用本服务。
(三)您同意遵守本网站公布的“提还箱预约系统用户手册(缴费人)”,并严格按照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相关操作。
若因为您的当操作导致获取服务失败,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您必须依本服务注册表之提示提供您本人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以下称“登记资料”),您保证不使用他人的资料在本网站注册。
(五)在您同意本协议,完成用户注册程序或以其他公司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本系统服务时,本公司会向您提供唯一编号的账户,也可作为您的保证金账户。
您自行设定账户密码,并通过账户及密码登陆本系统。
(六)您有义务维护并立即更新您的登记资料(包含并不仅限于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电子邮件地址、手机号码等一切必要信息,即注册表中标注“*”符号的栏位信息),确保其为正确、最新及完整,保证本公司及其他用户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您进行联系。
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导致有关流程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后续资金流、信息流等作业)无法完成或发生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用户承担;您不得以此作为取消交易、拒绝付款或采取其他不当行为之理由。
(七)本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您的登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本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网站账户,并拒绝您现在和未来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您并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直接或间接的任何损失、支出、费用、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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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于您使用任何不正确不合法之连线方式招致的任何损失、支出、费用、罚金,本公司将不会负担任何责任。
四、账户、密码
您应当采取必要和有效的措施,确保您的账户、密码的机密安全。
您将对使用该账户和密码所进行的一切行动,负完全的责任,并同意遵守和执行以下事项: (一)为使用本服务,您需要提供一个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在网站上注册成为货主、货代企业。
一个电子邮件地址仅能在本网站内注册一次,本公司保留终结重复账户的权利。
(二)为了交易安全,请您避免在公共计算机上或网吧中使用本服务。
(三)每次连线完毕,请确认您均已确实退出您的账户登录。
(四)您应对您的账户负责,只有您本人可以使用您的账户和密码。
您不可向其他任何人泄露、透露、告知您的账户和密码,亦不可使用其他任何人的账户和密码。
由于您的原因导致您的账户和密码被其他任何人知悉,造成您的账户和密码被他人使用导致您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您的账户不可转让、不可赠与、不可继承。
在您决定不再使用该账户时,您账户下所对应的可用款项如需提现,需要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待本公司核实情况后,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转入您的银行账户。
若您丧失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本公司有权根据有效法律文书处置与您的账户相关的款项。
(六)检查、监控和发现是否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是您的义务和责任。
您同意于发现有第三人冒用或盗用您的账户、密码或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应立即通知本公司,要求停止其使用本服务并采取防范之措施。
本公司于接受通知前(该等通知应不存在任何迟延情形),对第三人使用本服务已发生之效力和后果,除非可证明本公司对未经合法授权之使用的形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若您迟延通知,则迟延期间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七)您同意本公司基于自身之独立判断,有权于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异或违法之交易时,不经通知先行暂停或终止您的账户,并拒绝您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
但是,判断和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异或违法之交易,并不构成本公司的一项义务和责任。
五、本公司与您之间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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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您理解:本公司并非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本服务也非金融业务,本协议项下的资金移转均通过银行来实现,你理解并同意您的资金于流转途中的合理时间。
(二)一旦您注册成为本服务之企业用户,并按本公司要求签订相应电子或者书面服务协议、提供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后,本公司将遵照您的指示并根据本公司的流程规定和要求为您完成支付和结算服务。
(三)任何情况下,您的资金将始终独立于本公司资金之外,本公司不会将您的资金用于您指示的用途之外。
(四)使用本服务,您不一定要在您的账户中维持资金余额。
若您的账户中仍留有资金,本公司会妥善保管您的资金以供您交易时使用。
但是,您通过本服务流转(包括但不限于支付、收取)、存放的资金将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
六、本服务使用条款
(一)交易风险:若您未遵守本服务协议或用户手册或网站说明(包含任何不合法或未经许可之交易),本公司将不保证交易会顺利或者正确完成,且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
(二)银行账户使用之确认:本服务所有的使用者在使用银行账户交易前,需首先确定该银行卡或账户已经发卡银行确认为有效,且该银行账户亦经确认为有效账户。
银行账户的使用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人民银行及各商业银行相关规定,不得使用银行卡恶意套取现金或从事其它违法行为。
(三)充值:当您注册成为本服务的缴费人用户,您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线支付为您的保证金账户充值,以便您交易时可以快捷安全地支付;您也可以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充值,在银行转账后,请妥善保管好您的银行凭证,若因您的信息被他人使用导致您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系统不支持现金缴存方式充值
保证金。
本公司无须对您使用本服务期间由本公司保管或代付的款项的资金贬值承担风险。
(四)付款:当您注册成为缴费人用户后,您尚不能使用本服务支付,需要本公司审核通过您的资料后,才可以将您的资金用于支付所需的服务。
(六)退款:当您注销本系统账户欲将保证金账户中的资金提领出来时,您必须事先向本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待本公司核实情况后,将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款项转入您指定的银行账户。
(七)查询:您能够实时查询您的账户12个月之内的交易信息。
(八)支付时间:在您预约登记S/O支付时,整个交易或支付过程需在20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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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否则系统可能会取消您的交易或订单,若因您的超时操作导致支付或交易失败,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提箱异议:运输公司根据您预约登记并付费的S/O号在外堆场提箱,若您发现提箱情况与实际不符的,需在运输车辆出闸后的24小时内提出异议,逾期提出异议的本公司将不予受理。
运输车辆出闸时间以外堆场在本系统中录入的出闸时间为准。
(十)交易退回:当您使用本服务进行付款时,可能由于银行本身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以及身份确认错误或其他因素,造成交易无法完成。
您必须确认您所输入之企业基本资料无误,以便本公司能及时通知您将费用退回到您指定账户或保证金账户。
若您所提供之企业基本资料有误,造成本服务无法且无法及时通知您或无法将退款交付您手中,本公司将不对此承担任完成交易,
何损害赔偿责任。
(十一)服务手续费用:您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暂不会收取任何形式的手续费用。
但是本公司拥有制订及调整服务费之权利,具体服务费用以您使用本服务时网站上所列之收费方式公告或您与本公司达成的其他书面协议为准。
(十二)电子联系:您同意本公司使用电子方式与您保持联系。
电子方式包括发送电子邮件、将信息公布于网站上、或使用移动通讯装置。
但本公司不保证您能够收到或者及时收到该邮件(或发送到该手机的短信或电话等),且不对此承担任何后果,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您应当及时登录到网站查看和进行交易操作。
因您没有及时查看和对交易状态进行修改或确认或未能提交相关申请而导致的任何纠纷或损失,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十三)连线设备(网络及计算机软硬件):为使用本服务,您应当使用具备良好
品质的连线设备。
若因您的连线设备损坏或故障,造成您与本服务连接时所进行的交易和提现记录丢失的,本公司将不承担您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
(十四)行为限制:当您使用本服务时,严禁从事以下行为: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信息服务;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岐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谣言、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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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0、从事伪造或是偷窃物品之交易。
11、从事任何与赌博性商品或行为有关之交易。
12、侵害第三者之著作权、专利权、知识财产权、商标或商业机密之交易。
13、从事洗钱、套现、恐怖融资、诈骗等任何违法之行为。
14、从事任何有关色情交易。
15、从事任何可能含有电脑病毒或是任何可能侵害本服务系统、资料之行为。
16、任何可能对本服务造成部份或全部妨害之行为。
17、从事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不正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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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入侵:如果您破坏、入侵、修改本服务功能或其安全防护体系或者实施其他危害本服务功能或安全防护体系的行为,您的账户将会被注销,且必须承担一切损害赔偿责任及接受一切法律责任。
(十六)权利义务移转:在本服务协议之约束下,若无本公司的书面同意,您不能转移任何权利和义务。
(十七)商标:网站中描述的包含“港口外公共提还箱预约登记系统”在内但不仅限于此的商标和相关产品及服务、以及本公司的商标和所有相关产品和服务,其全部权利均归属于本公司。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和许可,禁止他人复印、仿效、使用或实施任何其他侵权行为。
(十八)客户责任:如果您认为您的账户或密码可能存在安全问题,或者您发现有人私自使用您的账户或密码,请您立刻通知本公司。
若您发现任何未经许可的交易,或者有人已经知悉您的账户和密码,或者您发现您的交易有误,您必须立即通知本公司,这是您的义务和责任。
(十九)如果您发现有未经您授权产生的交易,您必须立刻通知本公司,这是您的义务和责任。
您的及时通知将可能有助于保护您的权益。
(二十)您同意本公司有权在认为您已经违反本服务协议的明文规定,或在发现异常交易或有疑异或有违法之嫌疑时冻结您的账户、密码,并中止您使用本服务之部份或全部功能。
您在希望解除冻结或索回您在账户中的款项时,本公司有权要求
您向本公司提供合法有效的证据,必要时您应就您提供的证据向本公司、银行或有关司法机构予以说明。
否则,您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一)在发生任何违法交易、盗窃或诈骗行为等触犯法律之情况时,本公司将按照有关国家机关之指示行事。
由此造成账户冻结或款项转移而涉及您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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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益时,您应及时主动向本公司、银行或有关国家机构提供有关证据,必要时您应就您提供的证据向银行或有关国家机关进行说明,如未能提供真实有效的交易证据,您应独立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十二)证据保留:为使您的利益在发生账户冻结并索回款项时得到有效的保护,您需保留与实际交易有关的一切证据。
这些证据至少应包括订单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等。
(二十三)当您与外堆场或运输企业发生任何纠纷,需要本公司配合提供查询证明时,本公司仅为您提供专属于您账户下的相关信息。
七、赔偿责任限制
(一)因下列原因,致使您无法使用本服务或造成您损失的,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本公司制定且预先通知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因电信机线设备原因以致发生错误、迟滞中断或不能传递;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电脑黑客等不可抗力之因素,造成本公司系统障碍不能正常执行业务。
(二)鉴于目前电子商务(含在线支付)的软硬件环境尚未成熟,且有关安全保护技术和措施在其本身不断得到改进和完善的同时,也在不断面临新的挑战。
因此,您使用本服务将存在一定的风险,该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您的账户和密码被他人冒用、盗用、或有其他任何未经合法授权之情形发生;或不法分子盗用您的银行卡;或对方拒绝提供相应服务等。
这些风险均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除非可证明本公司对损失的形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隐私保护
一旦您同意本协议或使用本服务,您即同意本公司按照以下条款来使用和披露您的企业信息。
(一)您注册该账户时应向本公司提供您的真实公司名称、联系人信息、地址、电话号码和电子邮件地址,您还可以选择来填写相关附加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您公司所在的省份和城市、时区和邮政编码、传真号码和您的职务)。
为有针对性地向您提供新的服务和机会,您了解并同意本公司或您登录的其他网站将通过您的电子邮件地址或该手机通知您这些信息。
(二)本公司所提供的服务将可能需要您提供您的银行账户信息,在您提供相应信息后,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保密约定。
(三)当您发起某笔交易后,将会在系统上产生交易纪录,请关注交易的细节以便您实时了解交易进程。
我们会在您进行交易的任何步骤收集您的计算机IP地址。
我们跟踪IP地址的目的仅仅只是为了安全的必要,用于帮助调查欺诈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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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们所收集的您的信息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提供交易服务并处理您的交易;提供客户服务;改进我们的产品和服务。
(五)为了在本公司能力所及程度和范围内保护我们的全部用户以防止可能存在的潜在欺诈行为,我们将与第三者(包括但不仅限于银行发卡机构,公安局户籍管理机关等)证实您提供的信息。
(六)Cookie是记录一些您在网上操作的内容并被放置在您计算机硬盘上的文本文件。
浏览器就会把一些内容记录到一个叫做cookie的小文件中。
使用cookie的目的是帮助我们分析网络通信量,或使我们能够了解您是在何时对某个特定网站进行访问的。
Cookie使网络应用程序能够将您的访问作为一个个体来响应。
通过收集和记忆有关您好恶的信息,网络应用程序可定制其运作以满足您的需要。
因此,
我们会在部分网页中使用cookie以帮助我们分析网页的流量情况,统计各项活动的数据,以便更好的为您提供个性化服务。
我们也允许在网站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在部分网页中使用cookie,但我们并不对这类cookie进行监控,也不承担使用此类cookie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七)为了用以对用户兴趣和需求进行统计,我们会给用户发一些问卷调查。
如果在问卷调查中要收集用户的个人身份信息,我们会在您填写问卷调查之前给出明确的通知,同时告知您这些被收集的信息将用于何种用途。
(八)为了提高我们的服务质量,更好的满足您的实际需求,我们会使用作为第三方服务的提供商来完成某些特定的服务。
在这种情况下,您的某些个人资料将会被披露,包括但不限于邮件服务提供商,市场调查公司等。
我们与第三方之间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用以确保所披露的个人资料仅用于特定的服务,除非得到您的明确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九)当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公司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
在上述情况下之任何披露,本公司均得免责。
(十) 网站含有到其他网站的链接,但本公司对其他网站的隐私保护措施不负
任何责任。
本公司可能在任何需要的时候增加商业伙伴或共用品牌的网站。
(十一)本公司仅按现有技术提供相应的安全措施来使本公司掌握的信息不丢失,不被滥用和变造。
这些安全措施包括向其它服务器备份数据和对用户密码加密。
尽管有这些安全措施,但本公司不保证这些信息的绝对安全。
九、准据法与管辖法院本服务协议之解释与适用,以及与本服务协议有关的争议,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予以处理,并由本公司所在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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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协议冲突
当您使用了本公司提供的其他支付服务以后,有可能对本协议中约定的某些功能造成影响,具体以开通其他支付服务时的约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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