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机抗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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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
机抗旱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科技与农机
【发文字号】内农牧机发[2009]1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
【发布日期】2009.02.09
【实施日期】2009.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年农机抗旱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
知
(内农牧机发[2009]18号)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针对当前我国北方大部分地区旱情严峻形势,近日,农业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09年农机抗旱和春耕备耕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09]4号)。
目前,我区春耕春播生产在即,部分地区也出现不同程度旱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1号文件精神,确保粮食稳定发展和农牧民持续增收,加快推进农牧业机械化,做好农机抗旱春耕春播生产组织与服务工作,全力打好今年机械化生产第一战役,现将农业部办公厅通知(附件1)转发给你们,请同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抓紧做好购机补贴准备工作。
今年,中央财政购机补贴专项投入规模、补贴范围、补贴机具品种进一步扩大,自治区购机补贴工作也将于2月底全面启动。
各地要抓住春耕春播期间农牧民购机踊跃的有利时机,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加强政策宣传,提前做好农牧民补贴购机需求调查摸底、登记备案和选型咨询、申请排序等各项准备工作,并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抗旱机具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9]5号)(附件2)要求,保证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及时落实今年购机补贴工作,使补贴机具尽早投入到农机抗旱春耕春播生产中发挥作用。
二、大力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
要把推广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为为广大农牧民办的一件实事来抓,要把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为一项抗旱增产措施加以推广,充分利用购机补贴政策,积极引导农牧民购置保护性耕作机具;要以各级试验示范基地为基础,加强土壤水份、苗情长势和根系发育等全方位监测对比,用保护性耕作保土、保肥、抗旱节水的实际效果宣传教育农牧民群众,努力扩大实施面积。
三、及早谋划园区建设工作。
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是我区今年农机化工作的重点内容,各地要在认真总结2008年工作基础上,及早谋划和组织今年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工作,进一步强化农机农艺结合,寻找适合当地工作开展的切入点和有效措施,扩大试点范围,推进工作全面开展。
要特别抓好国家和自治区农机化示范园区建设的组织、指导和实施工作,发挥试点示范带动作用。
当前,应抓紧做好园区机械化生产工艺、机具配套方案、作业标准和新型农机服务组织培育、社会化服务措施的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抓好起步工作,统筹全年安排,为实现主要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提供技术和服务保障。
四、认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
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与石油销售等部门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农牧业厅等4部门关于保障农牧业用柴油供应报告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58号)精神,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管理
办法,并探索农用燃油保障供应的合作机制,切实做好春季农牧业用柴油供应工作。
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环节农机作业补贴试点工作,促进农机化先进技术应用和抗旱措施的落实。
五、加强农机生产调度工作。
按照农业部农机化司要求,各盟市从2月25日起至当地春耕春播生产结束,每周三、五须分别向自治区农牧业厅农机局汇总上报《2009年春耕生产农机作业情况统计表》(附件3),及时准确反映农机抗旱春耕春播生产进度、举措、特点、典型、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工作动态,为各级领导指导农机抗旱春耕春播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同时须通过农业部“跨区作业服务直通车”逐级上报春耕生产农机作业进度。
统计表报送时间和质量将作为今年盟市目标管理考评重要内容。
六、加强工作指导与督查。
春耕春播生产期间,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派工作组深入农村牧区、田间地头,开展工作指导与督查,帮助基层和农牧民解决实际问题和困难。
自治区农牧业厅将对重点地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