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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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培训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06.29
•【字号】浙教办师[2012]113号
•【施行日期】2012.06.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中等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
作的通知
(浙教办师〔2012〕113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有关高等学校:
按照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为切实保证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我省将全面组织开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作(以下简称课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科学规划、覆盖全员、分级实施、突出重点的原则,分层、分类、分级统筹部署和安排课改培训,骨干与全员培训相结合,集中与分散培训相结合,短期强化与长期深入培训相结合,努力使广大教育管理工作者和教师深刻领会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实质、任务要求,提高管理者的课改实施、课程资源统筹能力,校长的课程领导力和教师的课程开发能力、执教能力,为推进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提供人力支持。

二、工作任务和要求
从2012年起用3年左右的时间,依托我省举办教师教育的有关本科院校、师训与教研机构,分层、分类对全省普通高中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全员培训,将课改培训纳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要求,要求每位普通高中教师接受不少于20学时课改相关内容的培训。

同时举办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要根据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要求,调整培养计划和课程设置,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在校师范生的专题教育。

三、职责与分工
省主要负责各类骨干的培训,包括教育管理者、培训者和学科教师各类骨干的培训。

各设区市主要负责本市普通高中教师的全员培训及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管理人员的培训。

各县(市、区)主要负责做好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的组织工作,做好校本培训的规划和管理,并针对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开展教研与培训活动。

各普通高中要围绕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任务要求和重点难点,针对教学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开展校本教研与培训活动,开展研究与探索。

四、工作部署与安排
(一)2012年普通高中课改省级培训
1.全省普通高中校长和分管教学副校长全员培训。

普通高中正职校长培训已完成。

分管教学副校长培训计划在7-8月分期进行。

2.教育管理者骨干培训。

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市、区)分管局长,各设区市分管基础教育处长,举办教师教育本科院校分管校长、教务处长、教师教育学院院长,计划在7-8月进行。

3.教研室负责人省级培训。

培训对象为各市、县(市、区)教研室主要负责人,人数100名,计划安排在7-8月进行。

4.学科教研员培训。

培训对象为各级教研室高中学科教研员,人数1300名,
计划安排在6-7月进行。

5.学科骨干教师培训。

培训对象为高中各学科骨干教师,人数2600名,已通过“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课,培训时间为8月。

6.选修课开发管理负责人培训。

培训对象为普通高中教导主任,人数571人,在7-8月进行。

7.学科带头人培训。

培训对象为普通高中学科骨干教师,人数620人,其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建设试点学校”每校3人,其他普通高中每校1人,在7-8月进行。

上述第1、6、7项培训分市计划详见《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实施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和做好2012年培训工作的通知》的附件1,第3、4、5项培训由省教研室安排实施,第2项培训另行发文通知。

(二)2012年普通高中课改市级培训
1.教育骨干管理者市级培训。

培训对象为市、县(市、区)教育局基教、师范(人事)等相关处(科)、教研及教师培训机构等有关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培训。

2.教师上岗全员培训。

培训对象为2012级高中新生班的全体任课教师。

要求在8月底前完成有关培训。

(三)普通高中校本培训
各普通高中校本培训要组织全体教师,围绕提高对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适应性和执行力,多种形式开展校本培训活动。

各地教研和师训机构要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提供培训资源。

省教育厅将委托浙江师范大学,开发旨在提高高中教师选修课程开发能力的远程培训项目,教师可通过省“教师培训管理平台”选课。

具体实施另行通知。

(四)师范生课改内容专题教育培训
举办教师教育的本科院校从2012年起,要组织相关任课教师深入学习领会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内涵任务,根据课程改革对师资培养的新要求,有针对性地增设研究生和本科生相关课程设置,更新教学内容,创新培养模式,多形式开展在校师范生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专题教育。

五、培训内容
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教师培训内容主要分为通识与管理,学科与实践两大模块。

培训工作应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选择不同的模块组合进行。

每一模块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识与管理模块:深化高中课程改革的背景与政策解读,学校课程规划方案建议与多样化发展、选修课程开发管理和案例分析,省内外特色高中优秀学校经验典型介绍,普通高中教学管理制度改革,高中生学习指导与生涯规划教育,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工作部署。

(二)学科与实践模块:学科教学指导意见解读与研讨,选修课程开发与开设,选修课程建设实践案例分析,选修课程的专业拓展培训,普通高中新课程教学改革与课堂研究,学科评价改革及案例分析。

六、工作要求
(一)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培训工作,认真按照文件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区课改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要将普通高中教师参加课改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系,加强考核,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上岗。

县(市、区)要根据省、市培训工作的部署,认真做好培训动员、人员选送等组织管理工作,完善相应配套政策措施,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二)各普通高中要根据课改培训工作的部署,制定本校课改培训规划,加强对教师参加课改培训的组织、指导和检查考核,严格按照“先培训、后上岗;未培训,不上岗”的原则,落实课改培训的各项工作。

(三)省教研室要根据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精神,加强对培训工作指导,提出培训内容和要求,积极配合上述承担培训任务的高等学校做好培训工作,指导各地教研室落实课改培训任务。

(四)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级培训机构,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课改内涵精神,精心研制培训方案,突出重点,解决难题,注重实效。

要坚持培训、教研、教改实践相结合,切实提高培训的针对性。

(五)各地要统筹教师培训专项经费使用,优先安排、重点保证普通高中课改培训经费。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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