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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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为认真贯彻实施《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和健康,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劳动生产过程中职业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护员工健康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
是指发给员工穿戴和使用的各类着装、用品、用具和器材。
公司各部门安全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和项目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员工在作业时正确使用防护用品。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负责个人防护用品实施计划、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的部门和使用人员。
一、安全防护用品管理职责
1、安全部门负责审查进入本公司的外部劳动防护用品生产厂家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认可工作。
制定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审批防护用品的发放,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及使用管理,并对购进的防护用品进行验收。
2、物资采购部门根据防护用品的购置计划,负责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发放,购买防护用品必须到有《定点生产证》、《经销许可证》的单位购买,对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职业健康安全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3、财务部门负责提供购买防护用品的资金,对购置防护用品经费须凭安全部签署的报销凭证列支报销。
4、各分公司负责对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人员、数量、种类的进行统计上报。
按照公司的要求领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发放到员工。
对员工佩戴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指导、督促正确佩戴。
5、工会是防护用品的监督部门,有权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进行监督。
6、安全部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内防护用品进行抽查与检查,需要技术鉴定的送国家授权的防护用品检验站检验。
二、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
1、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计划由项目部提出,经项目经理审核后,由项目部材料员统一购买。
采购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的合格标准,并在项目部入库、建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前,材料员应向安全部提供生产和经营安全防护用品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产品质量证明文件,安全部签字认可。
采购发票复印件应在安全部备案,加强安全部在采购过程中的监督作用。
3、采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应是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LA”标识)的产品。
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4、特种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必须在专门从事劳保用品生产经营的厂家或商家处采购,经营商家必须在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并办理正规合法的供购手续。
5、项目部租赁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是合格品,并具有齐全、合格的质量证明文件。
6、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部门验收后方可入库。
7、安全部负责及时收集已取得安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安全防护用品供方名录,及时传递给相关部门和管理人员,作为他们采购的参考依据。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2)
一、目的和适用范围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明确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所有施工人员。
二、基本原则
1.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施工人员进行施工作业时所必需的,必须全面使用。
2.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管理应符合国家、地方法规和相关标准的要求。
3. 施工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护意识。
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发放
1. 根据施工人员的工种、作业环境和岗位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数量。
2.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由安全保障部门负责采购、储存和发放。
3. 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应向安全保障部门领取必要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对其进行检查。
四、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管理
1. 施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确保其功能完好。
2. 施工人员应当负责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保管,禁止私自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借给他人或私自调换。
3.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出现损坏、失效或超过使用寿命时,应及时向安全保障部门报告并更换新的安全防护用品。
4. 离岗期间,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携带离开施工现场。
5. 施工人员离开本单位或调离岗位时,应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交回安全保障部门。
五、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完好保养
1. 施工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日常保养和维护。
2.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保养和维护应当由施工人员自行完成,必要时可以向安全保障部门咨询。
3.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保养的具体要求由安全保障部门在使用手册中详细说明,并进行培训。
六、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与验收
1. 安全保障部门应定期对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检查。
2. 施工人员应积极配合安全保障部门的检查工作,并按要求进行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验收。
3. 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出现问题或不合格的,安全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施工人员进行更换或修理。
七、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
1. 新进人员入职前,应接受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养培训。
2. 定期组织安全防护培训,督促施工人员掌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和保养方法。
3. 对新技术、新设施、新工艺的施工人员,应加强针对性的安全防护培训。
八、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奖惩措施
1. 施工人员不得私自不佩戴或不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2. 施工人员私自调换、弄损或私自借用他人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违反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施工人员在工作中积极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切实做好保养工作的,将受到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
1. 本制度自实施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本单位安全保障部门所有。
3. 本制度的修改、补充由本单位安全保障部门负责,并报领导批准后施行。
4. 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就是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本,旨在明确和规范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保养,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罚和奖惩,以确保施工人员在工作期间的人身安全。
希望对各单位在制定类似制度时有所帮助。
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范文(3)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指在施工作业中用于预防、减少和消除安全事故及职业病危害的特种劳动保护用品。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施工人员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施工人员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
各级领导及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和管理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有效性和便捷性。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管理岗位,由专人负责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发、检查、维护和管理。
第六条施工人员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按照规定佩戴和使用,不得私自改变或废弃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二章配备和使用
第七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施工作业的不同特点和安全风险,合理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八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经过国家认证机构的检测合格。
第九条不同岗位的施工人员所需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下:
1. 高处作业人员:配备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
2. 电焊工人员:配备防护面罩、焊台、防火服等。
3. 操作机械人员:配备防护手套、防护鞋、工作服等。
4. 化学品操作人员:配备防护面罩、防护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条施工人员在进行各项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防护用品的检查和佩戴。
在作业中发现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应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施工人员应做到佩戴合适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严禁随意调整或摘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如需暂时摘除,应经专职安全人员同意后执行。
第十二条施工人员应保持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清洁、完好。
使用完毕后,应按照规定进行清洗和保养,并妥善存放。
第十三条学徒和临时工等新员工必须在正式上岗之前接受安全防护教育和培训,并且了解及熟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
第三章管理和维护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将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列入日常安全检查的内容,定期检查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和使用情况,并及时记录。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台帐,对配备、使用情况、维护记录等进行登记。
第十六条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定期检查和维修:对个人安全防护用品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确保其功能和性能不受影响。
2. 及时更换: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出现破损或使用寿命到期时,应及时更换。
不得使用无确切使用寿命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3. 前述安全帽需经过验收合格的安全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机构鉴定,再使用。
第十七条施工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不得随意调整、破坏或废除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八条施工人员应做到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规范使用,不得私自调拨或私自挪用。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并及时了解和掌握新型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的技术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处罚和报告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人员,施工单位可给予如下处罚:
1. 书面警告。
2. 取消奖励或优惠待遇。
3. 停工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4. 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5. 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施工单位所有。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的修订和解释由施工单位负责,并及时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通知和解释。
第二十五条对本制度的违反,施工人员有权向施工单位提出申诉,施工单位应及时处理和回复。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