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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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外协用工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司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协用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维修、运输、保洁等领域的作业人员。
三、管理职责
1.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对外协用工安全进行综
合管理。
2. 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外协用工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本部门外协用工遵守
安全生产规定。
3. 外协用工单位:负责对外协用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
设施,确保其遵守公司安全生产规定。
4. 外协用工人员: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定,服从管理,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安全教育培训
1. 外协用工单位在招聘外协用工人员时,应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确保其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2. 外协用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接受公司统一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
上岗。
3. 定期组织外协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五、安全防护措施
1. 外协用工单位应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品,并确保其质量。
2. 外协用工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得擅自拆卸、丢弃。
3.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检查外协用工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
整改。
六、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
1. 安全管理部门定期对外协用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限期整改。
2. 外协用工人员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给部门负责人或安全管理部门。
3. 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七、事故报告与处理
1. 外协用工人员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报告给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部门。
2. 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处理,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事故处理完毕后,安全管理部门应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
八、奖励与惩罚
1. 对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表现突出的外协用工人员给予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外协用工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
1.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可进行修订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