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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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转制度
一、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必须开展一次例会,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学习有关文件资料,研究重要事项,履行监督职责。
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可随时召集召开会议。
二、由区镇统一制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公章。
公章仅限于在履行工作职责时使用,由主任负责保管。
三、村务监督委员会要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有序、高效运转。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做好日常工作记实,据实记录学习、监督、反映社情民意及帮助村“两委”工作等情况。
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规定,宣传村“两委”工作,听取并反映群众的意见或建议,接受群众信访举报等,协助村“两委”化解矛盾。
六、村务监督委员会每年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并接受满意度测评。
对“不满意”率达到到会代表人数50%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要及时进行改选或罢免委员资格。
七、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因健康或外出等原因短期不能正常履责的,应指定其他委员临时代行其职责。
如遇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因健康或外出等原因较长时期不能正常履责的,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改选,以保证工作正常运行。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无特殊原因应按时参加会议履行职责。
八、村务监督委员会应积极支持村“两委”正常工作,在监|督村“两委”工作的同时,要自觉接受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监督和群众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