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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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1、由于饲料产品的质量易受饲料生产配方、选用原料、加工季节、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等因素的影响,检验员除需逐批抽样检验外,还需做好产品留样观察工作。
饲料样品是评定饲料质量的重要依据。
2、检验员需对不同品种、不同批次的饲料产品抽取具有代表性的样品,用四分法进行分样,一份用于化验,一份用于留样,每个样本不少于0.5KG。
3、对于每个样本都应标明名称、生产日期。
保存好样本的检化验数据,样本原始数据保存三年。
4、留样的样品保存期同饲料保质期,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销毁。
5、设有专(兼)职人员负责留样观察室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