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学生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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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异学生是指“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再婚家庭、贫困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残疾的家庭、丧亲家庭)的学生、自身有残疾的学生、特殊疾病的学生、特殊嗜好的学生等等。

这些学生心灵上留下了很深的创伤,普遍存在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

这些学生是重大的安全隐患。

特异生管理要具有针对性
在主管学校安全纪律工作以来,通过对管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不断总结和反思发现,校园内发生的不安全因素相当一部分来自一些特异学生,通过对这些学生的帮助和教育,是我充分认识到对这些学生的管理要有一定的针对性,才会使管理上一个台阶。

一、那些学生是特异学生?
如“特殊家庭”(单亲家庭、离异家庭、再婚家庭、贫困家庭、父母一方或双方有残疾的家庭、丧亲家庭)的学生、自身有残疾的学生、特殊疾病的学生、特殊嗜好的学生等等。

这些学生心灵上留下了很深的创伤,普遍存在自卑、抑郁等心理问题。

二、怎样进行针对性管理?
1、建立特异学生档案。

在新生刚入校后,学校政教处要求班主任对所有学生的情况做以了解,建立特异学生档案。

2、政教处要求班主任根据本班的特异生的实际情况开展多种具针对性的教育工作,使这些学生能够稳定的生活和学习。

3、政教处在学期中间组织班主任进行一次特异生管理经验交流会,提高大家的管理能力。

4、做好管理记录。

要求班主任对本班的特异生的各种表现做好记录,包括谈心、家访、使用的措施与办法以及这些学生的违纪情况。

5、家校联手,共同教育。

班主任应该和一些特异生的家长达成一种默契,赢得家长的支持和理解,共同帮助学生进步。

6、做好管理的延续工作。

特异生的升级、分科、调班、班主任改变等,一定要做好交接和后续工作,使教育工作具有连续性。

总之,这些特异生教育要有足够的爱心和耐心,费时费力,可能收效甚微,但还必须去做。

如果这些学生都教育好了,这个班级就基本上消除了安全隐患,班级管理也就走上正轨。

特异学生安全与教育管理家校协议书
安全为先,教育为重是我校重要的办学思想。

保障孩子的安全,促进孩子的学习不仅是学校的责任,更是家长(监护人)应尽的义务。

为了使家庭与学校联起手来,更好地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和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减少和避免学生受到意外伤害,有效防止学生出走,被诱拐或受协迫走失等现象发生。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经学校与家长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共同制定和签定了身体特异学生在校期间安全管理协议,具体事宜如下:
学校方面:
一、学校的要保证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要没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对于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要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须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五、学校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六、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后应当及时告知家长,并在治愈后方可上学。

家长瞒报病情的,学校不负责任。

七、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非学校能力范围内,学校不负责任。

家长或监护人方面:
一、家长要经常教育孩子遵纪守法,遵守学校一切规章制度。

二、家长要经常到校了解孩子学习生活情况、精神思想状况,积极支持并配合学校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家长应严格控制学生与社会不良行为人、社会闲杂人接触,应了解学生的交际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学校或其它相关机关反映。

四、家长(包括父母、其他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必须与学校保持有效的联系,联系方式有变更须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学校。

五、学生身体有疾病,如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等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给予治疗或休学。

由疾病导致的自身安全问题由本人和家长负责。

六、学生在校生病,有自伤倾向或行为,有精神疾病,有伤害他人或受他人伤害明显征兆等不安全因素存在时,家长须接其回家休养。

七、学生要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校服从学校管理,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如出走、玩火、玩电、打架等),造成的安全问题由学生和家长负责。

八、学生在校若请假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外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

九、学生采用越墙、翻门、撬锁、偷溜等严重违反校纪的方式外出的,外出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承担,回校后视情节给予警告,记大过、劝退等处分。

十、学生在校内违反校纪校规,私自翻越栏杆、攀爬、打架、玩电、玩火、购买校外食品的造成安全问题,学校概不负责。

学生相互打架,争执产生的问题由双方家长协商解决.
十一、学校要求身体特异学生由家长全程接送,若家长不接送学生,在往返途中若发生意外事件由学生及家长负责。

写了回家保证书若发生意外事件由家长负责
十二、自愿参加学校各项活动的学生来校回家途中若发生意外事件,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负责。

此协议书一式二份,学校、家长各执一份。

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学生签名:家长(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班主任签名:学校签章:
年月日
附:1.家长联系方式:地址——
电话——
2.紧急联系人联系方式:地址——
电话——
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乙方(学生监护人):
____________学生家长,为进一步保证你的子女及学校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现双方达成如下相关协议。

1、家长应主动向学校及班主任说明子女属特异体质情况,家长应尽量做好对子女的监护工作,以免发生意外。

2、班主任要对该学生特殊对待,详细向家长询问应注意事项,并把具体情况告知课任教师。

3、家长应按医院相关要求做好对子女的身体复查工作,避免发生意外。

4、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等情况,学校或教师要尽快通知家长,家长要保证通讯畅通,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家长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6、学校及教师要对学生一视同仁,并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

此协议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家长保留,一份由学校留存。

班主任(签名):学生监护人(家长签名):
学校(盖
章)
年月日
附:学生病情
学生监护人地址:
联系方式:
学生安全协议书
保障学生在校安全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正常秩序的重要方面。

家长与学校密切合作,共建民主、和谐的教学环境,共同关注青少年的成长,才能使学校教育能够发挥最大的效能,才能更好的构建安全和谐育人环境,进而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为此,学校与家长协商拟定学生安全协议如下:
一、学校方面: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区主管部门关于中、小学安全教育的有关精神;充分发挥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作用,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教育,保证学校工作和谐、健
康、持续发展。

2、加强对学生人身安全的保护措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宿舍、食堂等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

建立健全安全措施,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加强校舍等设备设施的检查,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及时
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的学生。

3、加强对舍务工作人员的领导,要求舍务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若因失职发生问题,学校要追究其责任。

4、加强对食堂管理与监控,要求食堂要做到合理膳食、营养配餐,保证学生用餐安全。

向学生提供的饮水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5、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学校要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

6、要求班主任履行对本班的思想、学习、身心、安全负有教育管理责任。

学生未到校上课,或中途离校、逃寝,班主任要与
家长及时沟通,未尽其责,追究班主任责任。

7、已投保的学生在校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学校有责任积极配合家长向投报公司申请索赔。

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二、家长方面:(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
1、家长是青少年学生的法定监护人,要真正地履行起监护人的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家长与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和教育要认识统一,目标一致,功能互补。

共同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保护工作,进一步创造和谐友好的家校合作氛围,营造优质的教育环境。

2、学生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应与学校、班主任及时沟通联系,学生特异体质或患有特定疾病以及行为情绪有异常情况,随时通告班主任。

了解掌握学生在校、退(归)校时间。

3、向学校提供最准确、便捷的联系方式(注册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建立畅通的家校交流渠道。

4、家长有权向学校管理工作提出质疑、建议,共同切磋适合
学生特点,贴近学生实际的管理教育方式。

三、事故责任:(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12号令)
1、学生或者未成年人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戒、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4)未成年人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职责的。

2、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已履行了相应
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
(2)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在学校活动中出现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3)学生自杀自伤的
(4)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5)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3、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
(1)在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
(2)在学生自行外出或者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3)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
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外发生的;
(4)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4、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学生本人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家长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学校严禁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易爆物品、玩锐刃钝器物,打闹、打架,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方负责;如果肇事方或受害方能证明学校、老师明知上述危险情形而不制止的,学校承担部分责任。

6、学生到校后严禁私自外出,学校进行封闭管理,全天除放学时间外学生不得外出,外出需班主任(同家长联系确认)签字假条方可外出。

因学生私自外出校园(包括住宿的学生晚上私自外出、学生逃课等)造成的伤害学校不负责任。

7、学校规定学生不准站在窗台上从事擦窗户之类的带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准学生爬墙、爬树、爬窗户、不准攀登高层建筑物,住宿生晚上就寝后不准私自外出。

学生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伤害学
校不负责任。

8、学校要求学生不携带贵重学习用品和生活用品(笔记本电脑、手机、更不得佩带金银首饰等),现金等贵重物品应放在贴身处,学生不听劝告造成丢失的学校协助查询,无赔偿责任。

9、学生应按学校指定的地点食宿,在校外食宿造成意外后果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10、安全事故发生后,受伤害的学生,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处理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附则
1、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自年月日时起到年月日时止。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学生监护人)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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