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危急值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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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医疗危急值报告制度;
1、“危急值”是指辅助检查结果与正常预期偏离较大,当这种检查结果出现时,表明患者可能处于生命危险的边缘状态,此时如果临床医生能及时得到检查结果信息,迅速给予患者有效的干预措施或治疗,可能挽救患者生命,否则就可能出现严重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失去最佳抢救机会。
2、各医技科室在确认检查结果出现“危急值”后,应立即报告所在临床科室,不得瞒报,漏报或延迟报告,并在《危机值结果登记本》上详细记录。
3、临床科室医务人员在接到“危急值”报告后,必须严格按照《接获危急值结果登记表》的内容认真填写,字迹清晰,不得瞒报。
4、临床科室人员在接到医技科通知时,一方面尽快检查核对标本采集方式、方法正确与否、另一方面应立即报告医师,采取相应措施。
5、临床科室医师在接到医技科室通知的结果时,一方面通知护理人员尽快观察患者病情,另一方面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向上级医师汇报。
6、临床科室医师更改治疗方案、实施抢救措施前,应及时与患方沟通,完善《接获危急值结果登记表》登记并记载于病程记录中。
7、门、急诊医生接到“危急值”结果时应及时通知病人或家属取报告并及时就诊:一时无法通知病人时,应及时向门诊部、
医务科报告。
必要时门诊应帮助寻找该病人,并负责跟踪落实,完善《接获危急值结果登记表》登记。
医生须将诊治措施记录在门诊病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