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有关涉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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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有关涉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水利厅
•【公布日期】2023.03.01
•【字号】
•【施行日期】2023.03.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有关涉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
为落实《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厅工作实际,制定了2023年有关涉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河北省水利厅
2023年3月1日
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有关涉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
案
为高质量完成涉水省政府规章立法评估工作,按照《关于印发〈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对象
按照《2023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安排,本次立法后评估的涉水省政府规章共2部,具体为:《河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河北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规定》。
二、评估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全面了解2部规章的实施情况和社会效果,进一步健全完善我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以及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体制机制,优化水利营商环境,提升水利立法质量,更好发挥地方立法对水利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三、评估原则
(一)客观公正。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预设评估结论,不按预设评估结论取舍信息资料。
(二)科学规范。
围绕规章明确的内容,全面收集整理有关资料和信息,运用多种方法进行调查,开展科学、规范的统计分析。
(三)公众参与。
拓宽参与渠道,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各方参与,充分吸收利益相关各方的意见和建议,评估结果回应社会诉求。
(四)注重实效。
推动评估成果的转化应用,将评估报告作为修改或废止政府规章、完善配套制度和改进执法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评估内容
从以下6方面,对规章的实施成效、主要制度设计和执行、配套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修改完善建议。
(一)合法性。
规章的制定是否符合立法权限,内容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二)合理性。
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否符合权利与
义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
规章内容与同位阶的相关立法是否协调衔接、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
(四)可操作性。
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实际并易于操作,程序是否正当、高效、便民,实施机制是否完备。
(五)实效性。
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有效地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实现了立法的预期目的,在促进和保障所规范工作上取得了哪些具体成效。
(六)规范性。
规章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要求。
五、评估方式
为了增强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客观性和科学性,本次评价将采取厅立法评估工作组与第三方机构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一)立法比较和文献研究。
收集国家和省内外相关立法资料、政策文件和研究文献,将规章与上位法和相关同位阶法进行比较,从立法思路、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制度缺失和立法技术等方面进行研究,结合政策文件和研究文献等实践材料展开分析对比。
(二)征求意见。
书面征求有关行政机关、企业和社会组织的意见,并在水利厅官网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三)问卷调查。
以有关行政机关、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众为对象,制作并发放调查问卷,了解各类主体对规章的知晓度,以及对立法质量和实施效果等的评价。
(四)实地调研。
选择有代表性的地点或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查看等形式,了解规章实施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五)专家咨询。
针对评估工作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座谈和论证,听取专家的意见建议。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中旬)
1.成立评估小组。
成立由分管厅领导任组长、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处室确定的具体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水利厅2023年有关涉水省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工作小组(详见附件),具体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实施。
同时,委托有关咨询机构开展第三方评估,评估工作小组负责对第三方评估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和监督。
2.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并印发立法后评估实施方案,明确评估目的、对象、内容、方法,及评估步骤与时间安排等。
3.召开部署会议。
评估工作小组组织有关处室和单位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评估工作。
4.准备基础资料。
收集汇总相关立法资料、政策文件和研究文献,编制调查问卷,确定调研对象和调研提纲。
(二)实施阶段(3月中旬至7月底)
1.开展调查研究。
通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专家咨询等方式广泛收集有关部门、基层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有关专家及行政相对人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实施分析评价。
对执法效果、取得成效、各方意见建议等有关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得出初步结论,形成评估报告初稿。
(三)报告阶段(8月至9月)
对评估报告初稿进行研究论证、修改完善,对数据分析和评估结论进行校验,形成最终的评估报告,经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送省司法厅。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1.评估工作基本情况,包括评估时间、方法和过程等;
2.政府规章实施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包括对立法质量、规章内容和实施效果等情况的分析评价,应当有能支撑评估结果的数据佐证和事例说明;
3.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包括规章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规章本身存在的问题;
4.评估结论及建议,提出修改或者废止的建议,建议修改的提出具体修改意见;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七、工作要求
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检验立法质量,审视立法效果,总结立法得失,提高立法效能的重要举措。
评估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
第三方机构要明确评估任务、方法和标准,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确保调查方法多样,调查方式严谨,调查结果可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和走过场,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评估工作小组要加强指导、监督,及时调度协调各阶段工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评估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