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档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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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加油站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加油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文书档案、技术档案、声像档案、实物档案等。
第三条加油站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
(二)安全保密原则;
(三)依法管理原则;
(四)方便利用原则。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加油站应设立档案室,配备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实施加油站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三)负责档案的保管、保护、修复和复制工作;
(四)负责档案的鉴定、销毁工作;
(五)负责档案的查询、提供和利用工作;
(六)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
第六条加油站档案的收集范围:
(一)加油站内部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等;
(二)上级单位颁发的各类文件、通知、指示等;
(三)加油站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
(四)加油站举办各类活动的资料、照片等;
(五)加油站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
第七条档案整理要求:
(一)按照档案类别、时间、内容等进行分类整理;
(二)立卷归档应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
(三)卷内文件应顺序排列,并注明文件编号;
(四)卷内文件应装订整齐,封面、目录、备考表等填写齐全。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
第八条档案保管要求:
(一)档案室应配备必要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霉等设施;(二)档案柜应保持整洁、有序,不得随意堆放物品;
(三)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档案借阅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并登记借阅记录。
第九条档案利用要求:
(一)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规、便民的原则;
(二)档案管理人员应提供准确的档案查询服务;
(三)档案利用人员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丢失档案;(四)档案利用后应按时归还。
第五章档案鉴定与销毁
第十条档案鉴定:
(一)档案鉴定应定期进行,根据档案的实际保存价值进行分类;(二)鉴定档案时,应遵循国家档案鉴定标准;
(三)鉴定结果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档案销毁:
(一)销毁档案前,应经档案管理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二)销毁档案应采用碎纸机等设备,确保档案内容无法恢复;
(三)销毁档案后,应做好销毁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加油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