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水作业一般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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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水作业一般程序
1 安全作业手册
1.1潜水从业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潜水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使用和持有一套潜水安全作业手册,确保在潜水现场的每个潜水员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手册中的程序。
该手册必须提供潜水员安全和健康的保障措施,以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潜水作业安全规程》的要求。
1.2本潜水作业安全规程可作为潜水从业单位建立自己的安全作业手册的指导文件。
每个潜水从业单位都有责任对作业手册中任何一条操作程序、检查表和标准进行完善、修改或补充,使之符合政府的现行规定,并作为该潜水从业单位的安全实践指导。
1.3安全作业手册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指导商业潜水或其他水下作业的政府法规。
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及其它相关法规等
2.每一种潜水方式的下述内容:
(1)商业潜水作业的安全程序和检查表
(2)潜水队员委派和职责
(3)设备程序和检查表
(4)火灾、设备故障、恶劣环境条件、损伤和疾、病的应急程序
1.4每一个安全作业手册应包含有关使用毒品或酒精的权威性的声明。
2 紧急救助
2.1 潜水从业单位须列出并持有一份紧急救助联络清单,包括:随时可用的紧急救助资源、设备和专业救助人员的呼号、电话或建立与之联络的其他方式和说明。
2.2 潜水从业单位应该在本单位的主要业务所在地和作业现场办公室等场所列出上述联络清单,并责令本单位所有执行该应急计划的人员明了其中内容。
2.3紧急救助联络清单必须包括在潜水中发生紧急情况时,获取下述紧急救助的途径:
·减压舱
·医院或医疗救助设备
·空中或地面运输
·可以随时联系的医生
·所在辖区的救助局或打捞局
2.4在任何潜水、高气压或其他水下工作地点都应配备可以方便使用的双向的通讯,以及时获得应急服务。
3 急救
3.1 急救物品的配置必须适用于正在进行的作业类型,并且妥善保存在工作现场有明显标识的容器内,可以随时使用。
3.2除急救物品外,潜水地点应备有有红十字急救手册(或其它类似手册)和一套用于人工复苏的呼吸袋与面罩等。
3.3 潜水地点应有一份建议使用的急救包内存物品清单,包括逐一列出的物品目录,当内存物品低于最低量时应提前补充。
每一位作业人员应该熟悉该表所列物品,并且在必要时增添或替代,以确保能有效、及时地进行急救。
急救包检查表/清单(推荐使用)
• 1张内容物卡(清单)
• 100个护创胶布–分类齐全的
• 1个三角绷带
•1卷胶带
•2瓶氨水吸入剂
•1包脱脂棉
•1瓶洗眼水
•2个纱布绷带
• 20片阿司匹林
• 4包抗菌棉签
• 1个弹性绷带
• 1 把剪刀
• 10块非粘性衬垫
•6双乳胶检查手套
• 4个口眼罩
• 1个冷敷包
• 1个凝胶包,烧伤辅料包
• 1 止血带
• 1个急救呼吸通道
• 1把镊子
• 1块创伤敷料
• 1本急救手册
• 1只急救油膏
• 1个防水箱
• 1组三管联装的抗生素药膏
• 4个生物危害袋
• 1个带有透明面罩和管道的袋装手动复苏器
当作业在偏远地区进行时,还应根据医生建议配备有关常用药品,如解毒、退热、消炎、止咳、滴眼、滴鼻、驱虫、防晒等药品。
4 计划与评估
潜水或水下作业计划应该包括下述与安全和健康有关的作业安全分析:
1.潜水方式
2.水面及水下的状况及可能出现的危险
3.呼吸气气源(包括储存)
4.保暖
5.潜水装具和设备
6.潜水队成员的委派以及潜水队员的体检结果,包括个别潜水队员因不适合潜水可能被淘汰的情况; 潜水队员承担的任务、职责和资格
7.潜水队员的体内惰性气体剩余量情况(重复潜水组的选定)
8.减压及治疗程序(包括高海拔潜水)
9.应急程序
5 潜水队的组成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的规定:潜水从业单位应根据不同潜水方式,组成潜水作业队。
自携式潜水不得少于三人,其中潜水员不少于二名;水面供气潜水不得少于五人,其中潜水员不少于三名;混合气潜水不得少于七人,其中潜水员不少于四名;饱和潜水不得少于十人,其中潜水员不少于六名。
6 潜水任务的布置
6.1进行水下作业之前,应向潜水队成员简单介绍以下内容:
1.正要着手执行的任务
2.该潜水方式的安全程序
3.任何可能影响到水下作业安全的危害或环境状况
4.为适合本潜水作业对既定作业程序所做的任何调整
6.2每次潜水前,潜水员应当报告和记录身体状况,如果身体存在异常情况,则不适宜潜水。
7 终止潜水的条件
在以下情况下,潜水工作必须终止:
1.潜水监督或现场主管要求终止
2.潜水员要求终止
3.潜水员不能正确地获取其他潜水队员的信号或通讯中断
4.通讯中断,且在潜水员、照料员/潜水员、潜水监督和航潜人员、船舶操纵人员之间不可能很快重新建立联系
5.潜水员开始使用自携应急气源或来自潜水站的应急气源
8 潜水后程序
8.1每次潜水之后,潜水监督应向潜水员:
1.询问有关身体状况
2.要求报告任何身体上的不适或异常生理反应,包括减压病或肺气压伤的症状。
3.告知待命减压舱的位置
4.告诫潜水后飞行的潜在危险
5.告诫潜水结束立即从潜水场所到更高海拔地区旅行的潜在危险
8.2 在完成一次超过不减压时间/深度限制的潜水之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令潜水员保持清醒,并在减压舱旁留观至少1小时
2.要求需2小时车程才能到达减压舱的潜水员再留观5小时
3.告诫潜水员在下述情况下,飞行到海拔240米以上高度的危险性(紧急情况除外):
(1)非饱和潜水减压后12小时以内
饱和潜水减压后24小时以内
(2)HeO
2
8.3在任何一次可能导致减压病的潜水之后,必须首先向有资格的潜水医生咨询,并获得同意后,方可空运治疗。
9 水下作业的危险性
9.1执行潜水作业任务时必须注意:作业开始与结束时间,附近可能有影响潜水作业或危及潜水作业人员的活动,如水下爆破、水面船舶航行、以及在潜水作业区上方的吊放作业等活动。
9.2作业区附近存在任何一种可能危及潜水员或支持人员的活动和情况时,不得进行潜水作业。
9.3在任何情况下,不能违背潜水员的意愿,而要求其潜水。
10 水下风险情况
在执行任何水下作业任务之前,应该进行作业安全分析,以确定水下作业的危害,水下作业危害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1.潜水员发生绞缠或羈绊的潜在危险
2.压力差的危害,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水下排放、吸泥、主要入水口、水泵、泄水道、吸水口或水道阀门等
·任何一个使潜水员暴露于压力差下的行为
3. 锁定/标识有害能量释放的设施和区域,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运转的阴极防护装置、高强度声纳、螺旋桨、水泵、船舶或其它机械设备,对其疏忽大意的操作会给潜水员带来危险。
·在开始水下作业前,所有上述设备应该停止运转,并锁定/标识。
4.在污染的水中潜水,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化学、微生物或放射性污染
·任何对潜水员的过热或毒性威胁
5.局限的入口或通道。
潜水员进入管道、通道、沉船或其它类似封闭的或局限的结构(水下居住舱除外),应该做到:
·在入口处应设有一名水下照料员/潜水员负责照料
·配备有足量的潜水员自携应急呼吸气源
6.涉及爆炸物的作业
11 暂时不适宜潜水的情况
潜水员有下述情况时,不宜进行潜水或暴露在高气压条件下,否则会导致其健康水平下降,或不能安全执行特定的潜水任务。
这些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况:感冒、酒精中毒、药物的作用、呼吸道或中耳疾病、皮肤或外耳感染、过度疲劳、或情感抑郁等。
在做出下潜决定之前,必须询问潜水员的意见。
除了治疗之外,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背潜水员的意愿,强令其进行潜水或暴露在高气压条件下。
12 系统、设备及工具的检查
12.1在潜水或其它水下作业开始之前,工作人员应按检查表要求进行检查,确保所有在潜水中所使用的作业系统、设备、工具处于正常的工作状态,而且应与第3章节(“潜水装备与系统”)中的要求相一致,并适合作业任务。
12.2应指派专人负责对用于水下作业的设备、装具和工具,进行每日的检查,和整个潜水过程中的监控。
12.3 潜水作业前,潜水员必须检查个人装具,并确认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潜水监督或他的指定代理人应该要求每一个潜水员在入水前检查自己的装具。
13 入水和出水
潜水作业平台必须配有供潜水员安全入水和出水的设备,如潜水梯、减压架或其它相应的设备。
如使用潜水梯,潜水梯下端至少应入水1米。
此外,入水与出水的方法应满足营救的需要。
在某些场合,如果潜水站的位置与水面之间的距离大于3米,应建议使用减压架或其它适宜的设备供潜水员出入水。
14 减压舱
14.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潜水条例》的规定,潜水深度大于24米或减压时间超过20分钟、在水下不能安全减压时,潜水现场应备有减压舱。
14.2 在作业展开之前,应在周密进行作业安全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是否配备减压舱。
对此,应该考虑的事项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1.潜水位置应靠近已知和确定的减压舱,该减压舱可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2.多天和/或重复潜水作业
3.潜水员有潜在的伤病
4.潜在的可导致潜水员减压不足的其它危险因素
5.航潜作业
6.偏远地区
15 热暴露
预防措施应能保护潜水员和水面人员作业时不被异常的热暴露所损害,并且保持适宜的热平衡。
16 待命潜水员
每个潜水队至少有一名成员被指定为待命潜水员,能在潜水监督发出指令时,准备随时入水。
在作业开始前,应该对待命潜水员的装具其性能进行充分地校验,使之保持良好的备便状态,直至潜水作业完成。
鉴于待命潜水员随时可能入水,因此,应该完成所有的入水前水面检查,确保呼吸气气源充足、应急救援能力完备和通讯系统畅通等。
17 警告标示
在允许水上运输的潜水作业区域,周围应设有提示来往船舶此地已展开潜水作业的醒目信号,这些信号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信号标志、灯光、旗帜或公告等。
18 备用呼吸气源
18.1除某些重潜水外,所有潜水作业潜水员必须自携备用呼吸气源。
18.2潜水员携带的备用呼吸气源应符合生理学要求,且备用气量与潜水深度相适宜。
18.3潜水员携带的备用气源必须有一个提醒潜水员“备用气源已开启”的明确标示,该标示的显示需潜水员打开一个阀门、一个可见的信号装置、或任何一种相应的装置。
18.4潜水员携带的备用呼吸气量必须能使潜水员从潜水的最大深度到达水面(包括所要求的水下减压),或到达另外一个可供呼吸的气源,或者可以支持到待命潜水员送来另外的呼吸气气源。
耗气量的计算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98-2003《潜水员供气量》为准。
18.5无论何时,一旦备用气源失灵,潜水员必须立即终止作业。
19 通讯
在潜水现场,除自携式水下呼吸器潜水外,潜水员与潜水监督所在的潜水站之间应该配备性能良好的双向语音通讯系统。
20 潜水从业单位的潜水记录
每个潜水从业单位应该建立和保存每位潜水员的潜水记录。
潜水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
·从业单位名称和地址
·潜水作业地点、时间和日期
·潜水深度
·水下工作时间
·水温及使用的保暖措施
·环境状况(海况、水下的能见度和水流)
·使用的减压表和减压方案
·与上次潜水的间隔时间
·使用的呼吸混合气及其成分
·执行任务的类型
·损坏的潜水设备类型
·任何异常情况
·疑似减压病或有明显减压病症状的每次潜水,还应该
记录和保存以下信息:
- 减压病症状的详细描述,包括发病的深度和时间
- 治疗的详细描述和结果
21 减压程序评估
每个从业单位应该做到:
1.基于记录的信息,结合过去采用的减压表以及潜水员对减压病的易感性,调查和评估每一次减压病事件;
2.采取适当的纠正措施以减少减压病复发的可能性;
3.准备一份书面的减压程序评估报告,包括在减压病发生的45天之内所采取的纠正措施。
22 定位
船舶应该为潜水和其他水下作业提供一个安全的工作平台。
从动力定位船舶上进行潜水作业的安全事项将专门叙述。
23 个人防护用品(PPE)
23.1 潜水员应根据需要穿戴适宜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个人防护用品。
这些个人防护用品包括但不仅仅局限于:
1.头部防护用品
2.脚部防护用品
3.眼部防护用品
4.个人浮力装置
5.听力防护用品
6.安全带
7.呼吸防护用品
23.2 为预防工作环境的潜在危险,需要时应穿着适宜的个人防护服。
24 作业安全分析
作业安全分析的目的是提供一份书面文件,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以识别与作业的每一步骤有关的危害,并确立减少、排除或防范风险的方法。
该书面文件应简练明了,可参照下表,或者对其进行修改以适合各个公司的需要。
从业单位也可根据各自情况选用其它风险管理的工具。
作业安全分析包括下述内容:
24.1作业的基本步骤
把整个作业简明系统地分为几步:
1.若作业比较复杂,可分为几个部分,每个部分要有安全分析;
2.以动作的动词开头,比如拆开、检查、倒转、装配、隔离、开始、停止等;
3.每个步骤标示序列号。
24.2 潜在的危害
评估每个步骤潜在的危害,列出与潜在事故有关的步骤
1.列出事故的可能原因(拉伤、扭伤、滑倒、跌落、切割伤、压碎等);
2.列出环境因素对健康的危害(蒸汽、气体、热、噪声、毒性等)。
24.3推荐安全作业程序和防护装具
提出潜在危害的解决方法:
1.按下列顺序考虑防范风险的方法:排除,替代,隔离,工程,管理,个人防护用品。
2.详细的防范措施,比如通风、隔离、允许的冷却、防护、监视、培训等;
3.列出所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眼部防护用品、呼吸器、安全带等。
4.如果采取相应的措施之后,明显的风险仍未消除,或风险仍未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要停止作业。
24.4 委派任务
指定专人履行安全程序或采取必需的安全防护措施。
24.5相关人员
1.确认参与作业安全分析的准备、评估和审批人员的资格;
2.将作业安全分析报告分发到潜水队每一个参与潜水作业的人员,确保每个人熟悉作业安全分析的内容。
24.6重新修订作业安全分析报告
在作业场所引入新装备、新产品、新程序时,应重新评审和修订作业安全分析报告。
在执行原作业安全分析所开展的潜水作业中,如果发生事故,必须对原作业安全分析进行修改。
25 安全程序检查表
安全程序检查表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在具体的潜水作业中,可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25.1 安全作业手册
1.安全程序检查表;
2.潜水队伍的任务与责任;
3.设备操作程序和检查表;
4.火灾、设备故障、恶劣环境条件、疾病或损伤情况下的应急程序;
5.与个人有关的工具、装备及相关系统的特殊应用程序;
潜水地点必须备有可供所有潜水队员使用的安全作业手册;在必要时,可向船舶或设施主管递交安全作业手册的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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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 紧急救助
1.减压舱(非潜水地点);
2.最近的医院或医疗设施;
3.空中或地面紧急运输;
4.随时可以联系的医生;
5.辖区内的救助局或打捞局等其他可作出救援反应的机构;
6.除以上救助力量以外的其它紧急救助来源;
7.在现场有可与应急救援网联络用的双向通讯系统。
25.3 急救
1.急救箱;
2.急救手册;
3.袋式手动心肺复苏器。
25.4 计划与评估
1.作业安全分析;
2.作业地点评估;
3.环境污染状况评价和可利用应对措施;
4.潜水方式/设备系统;
5.入水方式和出水方式;
6.呼吸气源及备用气源(配备和测试);
7.保暖措施(所有潜水队员);
8.潜水队伍的任务分派/下达任务简令和适潜;
9.潜水队员体内惰性气体剩余量情况(重复潜水组的选定);
10.减压和/或治疗程序(包括高海拔潜水);
11.与作业相关的所有人员的通讯程序与方法;
12.应急程序;
13.潜水站的建立;
14.对安全作业手册必须做的的任何修改;
15.书面委派潜水监督,并告知船舶或设施主管;
16.向主管人员以及相关船舶或设施的主管人员报告即将开始潜水作业的种类和计划的作业次数。
25.5 潜水作业的危险
1.水面船舶、运输工具或航行作业;
2.起重机作业;
3.人员运输;
4.潜水的信号显示错误;
5.天气对船舶和潜水装具的限制。
25.6 水下危险情况
1.脐带绞缠和/或羁绊;
2.压力差;
3.锁定/标识;
4.污染或有毒的液体;
5.局限的通道/有限的空间/管道;
6.水下爆炸或地震;
7.水下声纳;
8.阴极保护;
9.海生物;
10.海流/潮汐;
11.外来水上漂浮物,如木头、浮冰等。
25.7 记录保存
1.项目描述/完成情况记录;
2.潜水和治疗记录,事故报告;
3.《潜水员作业记录簿》已进行的作业记录。
26 设备程序检查表
对于商业潜水作业,设备程序检查表至少应包括下述内容,在具体的潜水作业中,可根据作业实际情况加以修改。
26.1 设备准备
1.组装、布放和检测所有要在作业中使用的潜水设备和备件,包括所有附属设备和工具。
2.检查所有的头盔和面罩,确保质量合格和性能正常。
26.2 常规准备
1.检查所有附属设备、工具、照明、特殊系统、备件都已到位,并运行良好。
26.3 呼吸气源准备
1.检查主气源和备用气源是否备齐并处于备便状态,确保呼吸气纯度符合标准,气量足够,与潜水方式匹配,供气压力适合所要进行的作业和正在使用的头盔/面罩。
呼吸气体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8435-2001《潜水呼吸气体》的技术要求。
(1)确保使用的呼吸气源供气压力适合设定潜水的深度和时间,同时确保供气压力已调节到适合所用头盔或面罩的供气余压要求,也符合制造厂商的说明。
(2)所用潜水头盔或面罩的供气余压要求可以参照制造厂商的说明书来决定。
(3)头盔/面罩的最小供气流量要求通常考虑为30升/分钟。
2.确保呼吸气源的储气量可满足设定潜水作业的所有阶段包括减压、再加压的需要。
3.检查所有呼吸气供气系统应具有一个(或一组)容积合适的气瓶(或气罐),并且在气源与潜水员软管连接之间的供气管路上安装有过滤系统。
4.检查所有输送气体和来自压缩机的供气软管应走向合理,没有靠近高热区域如蒸汽管,没有绞缠和过度弯曲,也没有暴露在甲板上,以防供气软管扭曲、损坏,或机械等原因引起损坏。
5.检查所有高压气源和软管的接头处已安装适合的保险装置和溢流口。
6.压缩机
(1)确保在整个作业期间有足够的燃料、冷却剂、润滑剂、防冻剂,确保设备良好运行。
所有的压缩机必须装满燃料、滑润剂、并得到良好保养;
(2)检查压缩机使用的油料应是经认证的品种。
确保压缩机油不超过过满标志,防止其成为潜在的污染源。
任何油类溢出必须立即清洁干净;
(3)检查压缩机的排放应该远离作业区域、压缩机的吸入口应不在排放气体的路径上。
检查压缩机的吸入口周围没有潜在的污染;
(4)保证压缩机运行时机上没有任何覆盖物;
(5)保证所有过滤器、清洁器和油水分离器清洁;
(6)检查过滤器或气罐的冷凝水应从底部排出;
(7)检查所有歧管的排水拴;
(8)保证所有阀门排列有序;
(9)检查并保证所有的传动带防护装置完好地安放在驱动装置上;
(10)检查所有的安全阀、单向阀及自动卸压装置。
26.4 呼吸气源启动
1.压缩机
(1)确保已正确启动所有的预热程序;
(2)检查所有进气阀、溢流阀、泄放阀及排气管有无泄漏或任何故障等;
(3)检查所有阀门和接头是否有泄漏;
(4)检查储气罐压力表的读数范围是否符合要求、压缩机是否满足输送要求。
2.气瓶
(1)检查所有气瓶的工作压力是否适合;
(2)检查备用气瓶是否良好;
(3)检查所有管汇与阀门的工作状况;
(4)启动和检查气体输送。
26.5 呼吸软管
1.确保所有软管具有明确的走向,并确保软管不受过热或其它物理损伤;
2.保证软管在吹净后连接;
3.检查所有呼吸气软管和配件有无泄漏;
4.确保呼吸气软管(脐带)已经按一定的距离作了适当的标志,以确定从潜水控制站发出的脐带的长度;
5.确保呼吸气软管(脐带)与所用气体匹配,并且已经维护保养,处于清洁状态。
26.6 检测启动的呼吸气源
1.检查所有排气阀和单向阀;
2.连接呼吸软管与头盔、面罩及减压舱,连接备用气源与主气源的管汇;
3.确保所用呼吸气适用于本潜水深度和潜水方式;
4.检查头盔和面罩的气流;
5.连接和检查所有通讯设备;
6.检查呼吸气从主气源和备用气源到减压舱的气流。
26.7 潜水前减压舱检查
1.确保减压舱远离易燃易爆物品;
2.检查向减压舱的供气的主气源和备用气源以及所有的压力表;
3.检查减压舱是否清洁、是否远离污染;
4.检查减压舱内所有内装式呼吸系统,保证有充足的呼吸气供应。
假如装有舱外排放装置应功能良好;
5.检查所有的医疗设施是否可用、是否靠近减压舱;
6.检查所有的舱门和密封圈;
7.确保减压舱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6560-1996《甲板加压舱》和交通行业标准JT/T40-1993《水面加压舱检修规程》等规范的要求,定期进行检测试验;
8.检查所有的阀门应位置正确。
26.8 最后的准备
1.确定潜水站已备齐所有必需的记录簿、日志簿及时间表;
2.确保所有减压表和治疗表都已在潜水站备便。
27 最低休息时间要求
潜水作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18小时,此时间包括装运设备、通过海陆空任何一种方式运送到工作地点、布置潜水站、开始潜水作业前的待命、参加潜水活动或以上各项的任何组合。
在18小时连续工作后,这些人必须有一段至少连续8小时的休息时间,在休息时间内应离开潜水工作站且不得从事其他工作活动。
如果在最初的18小时中,潜水作业人员有机会得到一次不中断的超过4小时睡眠时间,可不受上述规定约束。
而这样的休息时间机会可以安排在前往工作地点的陆海空运送途中。
如果在潜水站值班不包括上述活动,则该潜水人员不得在任何24小时内工作时间超过16小时或在96小时的时间段中超过60小时,除非有紧急情况发生。
而且任何人在两个工作时间段中间至少应有一段连续8小时的休息时间。
(紧急情况指直接危及个人生命和健康或导致财产重大损失的意外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