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天津市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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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天津市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申请准入公告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2.23
•【字号】津经信消费[2012]5号
•【施行日期】2012.02.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天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天津市粘胶纤维生产企
业申请准入公告的通知
(津经信消费〔2012〕5号)
滨海新区、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为推进粘胶纤维行业清洁生产,引导行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依据《粘胶纤维行业准入条件(2010年修订版)》(工消费[2010]第94号,以下简称《准入条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消费[2012]4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受理我市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申请,并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暂行办法》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进行初审和日常监管工作。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年度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报条件:申请准入公告的企业应具备《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申报程序:申请企业按照《暂行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将申请相关资料
上报所在区域的工业主管部门或各有关工业集团。
二、本年度组织申报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单位)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的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后,于2012年3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电子版)报送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
(二)各区县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积极配合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的初审工作。
(三)各区县工业管理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摸清本地区(单位)粘胶纤维生产企业情况,认真填写《XX年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在上报申报材料时,同时上报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
三、日常监督和管理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掌握本地区(单位)粘胶纤维生产企业的动态变化,对新申请准入公告企业申报材料预审后,于隔年3月31日(或按照我委相关通知时限要求)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经信委消费品产业处;并于每年3月31日前上报《XX年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二)对于进入公告名单的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有《管理办法》第九条所列情况的,及时上报市经信委。
(三)对尚未达到《准入条件》要求的企业,各区县工业主管部门、各有关工业集团要督促企业尽快达到《准入条件》要求。
联系人:姜晓帆电话:************
传真:************邮箱:******************
附件:
1.《XX年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2.《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略)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附件1
年粘胶纤维生产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