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术讲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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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学术讲座的管理,提高学术讲座的质量和水平,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举办的各类学术讲座,包括校内外的专家学者、教师、
学生等举办的讲座。
第三条学术讲座应以提高学术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培养人才为目标,坚持科学性、创新性、实用性和广泛性原则。
第二章讲座申请与审批
第四条讲座申请
(一)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交讲座申请,包括讲座主题、主讲人简介、讲座时间、地点、预计听众人数等。
(二)讲座申请需经所在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五条讲座审批
(一)学校学术委员会对申请的讲座进行审核,主要审查讲座的主题、内容、主讲人的学术背景和讲座的意义。
(二)经审核通过的讲座,学校学术委员会将予以批准,并通知讲座举办者。
第三章讲座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讲座组织
(一)讲座举办者负责讲座的具体组织工作,包括场地预订、设备调试、宣传推广等。
(二)讲座举办者需提前一周将讲座信息通过学校官网、公告栏等渠道进行宣传。
第七条讲座实施
(一)讲座当天,讲座举办者需确保场地整洁、设备完好,并提前通知主讲人和听众。
(二)讲座开始前,主持人应简要介绍主讲人及其学术背景,并对讲座主题进行简要阐述。
(三)讲座过程中,主持人应维持会场秩序,确保讲座顺利进行。
第八条讲座记录
(一)讲座举办者应做好讲座记录,包括主讲人讲稿、听众反馈等。
(二)讲座结束后,讲座举办者需将讲座记录报送学校学术委员会。
第四章讲座评价与反馈
第九条讲座评价
(一)讲座结束后,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进行评价,评价内容包括讲座主题、内容、主讲人表现、听众反响等。
(二)评价结果将作为讲座举办者及主讲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讲座反馈
(一)讲座举办者需收集听众反馈,对讲座进行总结和改进。
(二)学校学术委员会将对讲座反馈进行汇总,为今后学术讲座的举办提供参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学校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三条本制度未尽事宜,可由学校学术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