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世了,电信管制怎么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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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 , 终 提 高 国 际竞 争 力 们 可 以 实 最 我 行 一 项 掸 度 开发 政 策 , 步 开 发 我 逐 国的 电信 市场 ,对 于 已 有较 强 竞 争 力 的 业 务 , 鼓励 积 极 参 与 国际 竞争 。 应 对
要 遵 循 一 般意 义 上 的 透 明 非歧 视 和
歧 视 原 则 .但没 有 给 出 分 配稀 有 资 源 的 具 体 政 策 规 则 ,这 样 使成 员国实 行 的 政 策 规 定 可能 与 W TO规 定 的 原 则 不完垒一致 。 在 普 遍 服 务 方 面 , 考文 件指 出 , 参 “ 了 实现 国家 政 策 目标 , 特 定 区 域 为 在 上 提 供业 务 ,成 员国 有 权管 制 或 引 入 新 的 管制 。 根 据 这 一 要 求 , 员国 只 成
务 方 面 施 加 必 要 的 合 理 限制 条 件 , 以 保 护 国内 通 信 设 施 厦 业 务 能 力 ,增 强 其 参 与 国 际 电信 业 务 贸易 的能 力 。 电 信 附 件 第 5. 5条 允 许 各 成 员采 取 措 施 保 证安 垒和 信 息 秘 密 。 在保护竞争方面 , T W O协 议 对 竞 争 保 护 虽 有 明 确原 则 ,但 没有 作 出 细 的 规 定 如成 员 国 政府 可 以通 过 不 要 求 主 导 运 营 者 创立 “ 律上 独 立 的 分 法 支 机 构 等 方 式 ,允 许 交 叉补 贴 的 存 在 。 于 不正 当 竞 争 行 为 , 了协 议 规 对 除 定 的 三 种 情 况 之 外 ,它 并 没 有 具 体 定 义 运 营 者 的 其 它 哪 些 行 为属 于 不 正 当竞争 行为 ” 。而 且 也 没 有 给 出 判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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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TO 是 一 整 套 务 实 的 政 策 机
交易 或根 据其 发
入 的程 度 方 面 ,
服 务 贸 易总 协。 规定 : 发 展 中 展水 平 . 对譬 共 和 使 用 规定 必雪
制 , 国 际 经 济 领 域发 挥 着 日益重 要 在 的 作 用 我 国 人 世之 后 , 确 保 获 得 要
竞 争 中立 原 则 ,可 以 自行定 义满 足 自 己要 求 的 普 遍 服 务 内 涵 此 外 , 由于 W TO 协议 没 有 要 求 成 员国 制 定 明确
于 尚缺 乏竞争 力又 事 关 国计 民生 的部 门
要 循序 渐 进 , 着 其竞 争 力的逐 步 提 高 随 而逐 步 放 而 对 于 需要 引入 竞争 机 制 刺 激 其发 展 的部 门 则不 应 消 极保 护 。 W TO 的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为公 平解 决 贸 易 摩 擦 提 供 了强 有 力的 保 障 。 它 适 用 于 解决 各 种 协 议 下 的 争 端 , 并且 统 一 了 争端 解 决 程 序 ,还 避 免 了争 端 解 决的适 用法律方 面 的分歧和 差异 , 有 利 于 国 际 贸 易 的 发 展 。 中 国 加 入 WT O后 ,由于 市场 大 . 易 政 策 壁 垒 贸 相 对 较 多 ,不 可 避 免 地 将 成 为 发 生 争 端较 多 的 国 家 此 , 国应 特 别注 意 为 我 WT O的 争 端 解 决 机 制 , 习有 关 的 法 学 律知 识 ,保 护 我 国 电信 行 业 的发 展 W TO协 议 制 订 的 一 些 内 容 相 对 比较 原 则 , 我们 可 以利 用 这 些 内容 的 原 则 性 在 很 多 问题 上制 订和 采 取 有 利 于 本 国 电信 发 展 的管 制 政 策 。 如 为 了 减缓 市场开放 对我 国电 信业的冲 击 , 我 们 可 以 依 据 务 贸 易总 协 定* 信 服 电 附 件 第5 6k的 规 定 , 以下 三 种 情况 . ̄ 在 对 外 国 电 信 业 务 提 供 者 实 行 诸 如转 售 和 分 享 网络 及业 务 的 限 制 ,技 术 规 章 和 标 准 的 限 制 、私 人租 用 和拥 有 网 络 限制 以 殛 登 记 许 可 要 求 , 这三 种情 况 是 : 1确 保 公共 电信 业 务 提供 者 的 () 普 遍服 务 职 能 ,保 证 所 提 供 的 业 务为 盛 众 容 易获 得 , 2 确 保 网 络 及 其 业 务 () 技 术上 的完 整性 ; 3 确 保 业 务 提 供 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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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 内 电信 基 础 设施 和 业 务能 力 , 高其 提 参 与 国际 电信 服务 贸易 的能 力 些 条 这 件应 在 该 成 员的 承 诺表 中详 加规 定 ” 据 此 ,我 国对 电 信 业 务也 应 坚 持 逐 步 自 由化 的 原 则 ,根 据 我 国 国情 来 确定 各 项 业 务 的 开 放 度 和 设 置 必要 的 保 留 条 件 电信 业 务 对 外 开 放 不 是 让
出 市 场 ,而 是 发 展 我 国相 对 落 后 的 业
提 供 仪 在 该 国具 体承 诺表 中 承诺 提 供 的 业 务 其 次 , 信 附 件 第 5 8 特 别 电 .条
授 权 发 展 中 国家 成 员 可 以 根据 其 发 展 水 平 ,在 进 入 和 使 用 公共 电信 网 及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