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资金运用奖补申报评定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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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资金运用奖补申报评定指南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公布日期】2022.12.29
•【字号】
•【施行日期】2022.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
正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资金运用奖补申报评定指南的通知
各保险业金融机构,自治区各市、县金融办、财政局,自治区内各有关企业:现将《广西保险资金运用奖补申报评定指南》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财政厅
2022年12月29日广西保险资金运用奖补申报评定指南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面向东盟的金融开放门户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0〕19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保险资金扩大使用三年攻坚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24号)有关要求,明确保险资金运用奖补的对象、范围和标准、申报时间、申报需提交的材料、申报与审批流程、资金拨付与管理,制定本申报评定指南。

一、奖补对象、范围和标准
(一)奖补对象
广西区内企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指其所属集团、公司已在广西设立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二)奖补范围
1.对运用保险资金用于自治区内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养老社区、医疗机构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的广西区内企业予以奖补。

2.对以保险资金支持自治区内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和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养老社区、医疗机构等重大民生项目建设的保险业金融机构予以奖补。

3.原则上未入库项目不予奖补,项目入库以在广西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为准。

4.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信托计划等险资运用形式只奖补受托人和融资主体。

5.债券形式运用险资不奖补短期及超短期融资券,只奖补新发行债券,且只奖补一级市场参与者(通过债券分销、配售等方式引进保险资金的属于一级市场参与,通过现券买卖方式引进保险资金的不属于一级市场参与)。

6.同一笔业务不重复享受同类型奖补政策。

(三)奖补标准
1.按照其当年运用资金增量(指当年引进的资金规模)的0.5%给予贴息,每家广西区内企业每年获得贴息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2.按照其当年运用资金增量(指当年引进的资金规模)的0.5%给予奖励,每家保险业金融机构每年获得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

3.债券奖补计算基数以债券票面金额为准。

二、申报时间
每年1月和7月集中受理,具体以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部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三、申报需提交材料
(一)企业法人
1.书面奖补申报申请书(含项目基本情况、申报依据、联系人等信息);
2.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3.上一个纳税年度在广西纳税证明;
4.资管产品合同复印件;
5.债券持有人名单;
6.保险资金收款凭证;
7.运用保险资金到项目的支付凭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凭证;
8.运用保险资金实际投向的证明材料;
9.运用保险资金支付凭证中的收款人为保险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承建人的证明材料;
10.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

(二)保险业金融机构
1.书面奖励申报申请书(含项目基本情况、申报依据、联系人等信息);
2.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金融许可证复印件;
3.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电子营业执照;
4.资管产品合同复印件;
5.投资款支付凭证(打款单、交割单);
6.投资项目登记证明;
7.债券一级市场申购(认购)证明材料;
8.运用保险资金实际投向的证明材料
9.运用保险资金支付凭证中的收款人为保险资金实际投资项目的承建人的证明材料;
10.其他审核需要的材料。

四、申报与审批流程
(一)申报
广西区内企业和保险业金融机构根据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部门网站发布的申报通知,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提交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和纸质件),纸质版需汇编成册并盖申报单位骑缝章,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受理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核验申报材料,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即进入审查程序;不符合条件,通知申请单位取回申报材料并提供书面意见;材料不齐全,告知申请单位补齐材料。

逾期不予受理,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定
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银保监局等有关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及是否符合奖补条件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公示
资金奖补计划在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部门网站公示;公示有异议的,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调查核实;经核实后异议不成立的,继续列入资金奖补计划;异议成立的,取消相关资金奖补计划,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自区财政厅负责向申报单位作出解释。

五、资金拨付与管理
(一)奖补资金下达
公示结束后,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奖补资金,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具体落实。

获奖补的单位按照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的通知要求,提交接收奖补资金的账户确认函(附件1)、办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人授权委托书(附件2)等材料;并在奖补资金到账后,报送收款收据。

(二)奖补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开展保险资金运用相关工作。

本申报评定指南由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与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6月8日。

附件:1.账户确认函
2.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附件1
账户确认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现就资金下达阶段我单位的申报账户信息确认如下:
单位全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行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落款、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申明:我(法人姓名)系(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现委托(办理人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号码:,以本公司的名义办理申领引进保险资金获得的贴息(将保险资金投资广西获得的奖励)的相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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