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孕期妇女高危妊娠因素3年回顾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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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孕期妇女高危妊娠因素3年回顾性分析
目的了解辖区内早孕期妇女存在的高危妊娠因素,并探讨高危妊娠因素的预防、干预管理措施。

方法2009-2011年对1118例早孕期妇女初次建册时按《宁波市孕期高危因素评分标准》进行筛查,并输入系统后统计分析。

结果3年早孕建册孕妇数1118例中共发现有高危妊娠因素者664例,检出率为59.39%。

其中本地户籍孕妇中有高危妊娠因素者515例,非本地户籍者149例,其检出率分别为60.02%、57.31%,二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0.610,P>0.05)。

本地户籍早孕期妇女年均高危妊娠因素数量递减率为19.91%,非本地户籍早孕期妇女年均高危妊娠因素数量递减率为5.02%。

早孕期高危妊娠因素前3位分别为孕妇及一级家属遗传史(39.01%,259/664)、流产≥2次或早产史(12.80%,85/664)、孕早期病毒感染史(11.14%,74/664)。

结论加强孕妇管理应从妇女生育期甚至更早开始,关注非本地户籍育龄妇女保健,建议根据新形势修改高危妊娠评分标准,以提高我国人口综合素质。

标签:早孕期;妊娠;高危因素;回顾性分析
孕妇高危管理以往多以孕中晚期为重点,相关文献也较多,但随着优生优育理念的发展,孕妇保健管理不仅在新婚前开始实施,而应提前至女性进入生育期甚至更早即介入,因而要求妇女保健人员应将工作中心前移,针对不同人群尤其是非本地户籍的孕妇实施保健工作重点,提高我国妇女保健工作水平。

为了解早孕期妇女高危妊娠因素状况,我中心于2009-2011年3年间对辖区内本地户籍、非本地户籍孕妇进行早孕建册时的高危妊娠因素筛查,现将结果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收集2009-2011年我中心孕妇管理数1432例,早孕期(孕12周末前)建立保健册的孕妇共计1118例,其中本地户籍858例,平均年龄25.75岁,早建率97.17%(858/883);非本地户籍260例,平均年龄21.93岁,早建率47.36%(260/549)。

1.2研究方法对所有早孕期妇女初次在我中心妇女保健科建册时均按《宁波市孕期高危因素评分标准》进行筛查,并输入《宁波市妇幼保健电子监测信息管理系统围产保健系统》软件中。

按照高危妊娠管理要求,对中高危因素(B、C 级)及部分A级高危的孕妇转入上级妇幼保健院检查管理。

1.3统计学方法全部资料由保健系统软件生成并导入SPSS20.0统计软件进行数据分析。

计数资料采用X2检验,以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结果
2.12009-2011年早孕期妇女有高危妊娠因素的检出率3年间共发现早孕期有高危妊娠因素者664例,检出率为59.39%,其中本地户籍孕妇中有高危妊娠因
素者515例,非本地户籍149例,其检出率分别为60.02%、57.31%,二者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X2=0.610,P>0.05,见表1)。

2.23年间本地户籍与非本地户籍早孕期妇女主要高危妊娠因素2009-2011年本地户籍早孕妇女有妊娠高危因素人均分别为 1.20项(190/159)、0.93项(176/189)、0.77项(128/167);2010年、2011年妊娠项目高危因素相当于2009年的77.92%和64.14%,年均高危因素数量递减率为19.91%。

非本地户籍早孕期妇女人均分别为0.92项(23/25)、0.99项(75/76)、0.83项(40/48);2010年、2011年妊娠项目高危因素相当于2009年的107.61%和90.22%,年均高危因素数量递减率为5.02%。

主要妊娠高危因素检出情况见表2。

前3位高危妊娠因素为:孕妇及一级家属遗传史(39.01%)、流产≥2次或早产史(12.80%)、孕早期病毒感染史(11.14%)。

3.讨论
通过3年资料分析,我中心对早孕期建册孕妇中共筛查出的有妊娠高危因素者664例,检出率为59.39%,高于相关报道中早孕期妊娠高危因素的检出率33.29%,提示我辖区内孕妇在早孕期建册时即已存在较高的妊娠高危因素,即今后早孕期妇女发生妊娠有关疾病的可能性大。

孕早期高危因素多为固定因素,如年龄、身高、家属遗传史、异常妊娠史等,本地户籍孕妇的妊娠高危因素检出率高于非本地户籍,但无统计学差异。

本地户籍早孕期妇女年均高危因素数量递减率为19.91%,非本地户籍早孕期妇女年均高危因素数量递减率为5.02%,二者年均高危项数均有逐年下降趋势,但非本地户籍者下降较慢。

固定因素中流产史≥2次主要原因与我国青少年性成熟年龄明显提前,结婚较晚,婚姻价值观改变有关。

因此建议相关部门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青年人群性教育和避孕知识的宣教,增强对流产并发症的认识,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率,为女性以后的婚育打下良好的基础。

在年龄高危因素中,本地户籍孕妇常≥35岁,非本地户籍孕妇则<18岁,显示怀孕年龄与社会经济地位、教育文化背景有关,也提示当今符合可以生育二胎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增多。

近年来取消了强制性婚前检查,孕前保健成了多数新婚家庭盲点,育龄妇女常在不经意怀孕后才想到孕期保健,那些可以治疗的合并症或能避免的固定因素如贫血、接触毒化物品等事件的影响,则会使是否继续怀孕变得很纠结,给孕妇和家庭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要减少孕早期的高危因素,切实可行的方法之一就是实施孕前保健,提高保健意识,生育不仅关系着一个家庭的幸福,也影响着我国的人口总体素质,妇女保健人员在孕前做好婚育指导至关重要,能尽可能地避免怀孕前后病毒感染、接触毒化物品不良事件发生。

在早孕建册病史询问中,我们发现早孕期妇女在被告知有高危妊娠因素后或多或少会出现紧张、焦虑等消极情绪,因此科学、合理地筛查高危妊娠因素,对孕期保健至关重要。

流产次数普遍增多,二胎政策的实施,因此有些地区已更改将流产≥3次列为高危。

在各类高危因素分析中,3年间占首位的高危因素是孕妇一级家族遗传史,据调查主要为孕妇的父母有高血压史,但在孕产妇系统管理中,
发现孕中晚期发生高血压或妊高征等并发症的却不多,建议修改高危评分标准,将更直接的相关家族史如母亲有妊高征病史纳入评分标准中。

值得关注的是孕早期病毒感染史发生率较高,分析原因主要是此类高危因素由病史询问所得(主要为感冒症状),缺少病毒感染的直接证据,应对早孕前后有感冒、发热、皮疹等症状的孕妇实施相应病毒抗体筛查,确诊为病毒感染者则进一步筛查。

以往孕妇贫血者较多,程度较重,因此将中度贫血孕妇列为我市高危因素评分标准中,但在早孕期间,数位孕妇仅有轻度贫血,未发现中度贫血,这可能是在早孕期孕妇营养失衡还未完全暴露出来,更得益于社会经济的普遍发展和人群对营养平衡的重视,使生育期的妇女营养不良问题大为减少,但另一方面也显示出营养过剩,表现之一是糖耐量受损者或患有糖尿病者有增多趋势,且集中在本地户籍孕妇中,这与本地孕妇的营养普遍高于非本地户籍孕妇尤其是外来农村务工孕妇。

据统计我辖区内非本地户籍孕妇孕早期建册率平均仅为47.40%,据有关报道,整个孕产期建册率也仅为51.13%,而户籍孕妇早孕建册率为97.12%。

非本地户籍孕妇早建率低下主要与外来妇女受经济条件和文化教育影响,往往不重视孕产期的保健。

由于早孕建册能筛查出诸多高危因素,而且能尽早的实施干预,为孕妇胎儿生命安全提供保障。

因此对非本地户籍孕妇给以更多关注,保健人员应积极下社区,做好宣传工作,促使外来妇女在怀孕早期建册,使她们也能享受到与本地户籍孕妇同等的保健服务。

早孕期存在着将近60%不同程度的高危孕妇,严峻的保健工作对妇女保健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妇保工作者应提高业务素质,科学合理指导生育期妇女,深入社区,进入家庭,关口前移,主动开展妇女保健工作。

主管部门应加强组织协调,探讨适合新时期的高危妊娠评分标准和管理模式,促进我国优生优育事业发展。

(本文编辑:崔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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