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业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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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林业产业协会
章
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团体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会
英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简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协会性质:主要从事森林资源培育、种苗、花卉、林产品、林副产品和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教育、科研以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森林旅游、市场开发、林业建设、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第三条协会宗旨:坚持以“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要求,组织、引导从事林业产业者开拓市场、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经营、有序竞争,协调、密切政府、行业之间关系,忠实维护会员利益,竭诚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为实现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林业产业现代化和“生态立县”目标作贡献。
第四条本协会接受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林业局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县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协会设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行业发展信息。
及时传达贯彻国家有关林业产业的方针、政策和决定,协助政府搞好林业产业的生产、流通、管理和服务。
(二)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申报国外政府援助项目。
聘请县外专家参与我县林业建设,指导我县林业的生产和管理。
(三)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促进公平竞争。
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四)经政府主管部门同意和授权进行林业行业统计,收集、分析、发布行业信息。
(五)向政府部门提出制定行业规划、经济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并参与有关活
动。
(六)积极组织开展与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和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协调林业行业内部及行业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七)组织开展各种业务培训,提高林业产业经营管理水平、从业人员的素质。
(八)组织开展各种为行业和企业的有偿服务。
(九)承办政府部门委托办理的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协会由两部分会员组成:一是单位会员,主要为合法经营、照章纳税、承认协会章程,自愿缴纳会费的从事森林资源培育、种苗、花卉、林产品、林副产品和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生产、经营、加工、教育、科研以及林下资源开发利用、野生动植驯养繁殖、森林旅游、市场建设、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二是个人会员,主要为热爱本行业的专家、学者和领导等组成。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协会的业务(行业、学科)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缴纳会费;
(四)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承办协会委托工作;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经常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
会员如果无故1年不交纳会费,不参加本协会活动,不履行会员义务的,即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或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或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制。
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四次会议;必要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协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
第二十五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
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六条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或会员代表)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由于工作等原因,理事需要变动的,由其单位提出书面报告,经会长批准后,通报理事会和会员单位。
第二十八条协会秘书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条协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会费;
(二)政府和主管部门的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接受会员赞助;
(五)捐赠;
(六)利息;
(七)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协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
第三十三条协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协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协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条对协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条协会修改后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协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二条协会终止决议须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四十三条协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协会经社团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五条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业务主管部门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的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合同的订立方式具体包括了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形式等等,但不管是以哪种方式来订立合同的,此时都有一些事项是需要当事人了解注意的。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使用时请删除):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如果对方公章为法人的分支机构公章或内设机构,应要求其提供所属法人机构的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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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有条件的不妨向专业人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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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约定违约条款,违约责任要量化为违约金或确定违约赔偿金的计算方法。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解决争议办法为协商、诉讼,约定由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XX地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妥善保管对于证明双方之间合同具体内容具有证明力的下述资料:与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送货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变更合作约定,包括数量、价款、交货、付款期限的,也要留下书面凭证。
七、您在签订合同时可能为了确保合同履行而要求对方交付定金,由于“定金”具有特定法律含义,请您务必注明“定金”字样。
您如果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并且在合同中没有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法院
将无法将其作为定金看待。
八、合同形式:
合同的形式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除了交货的同时负款的合同外,一般应以书面的形式签定合同,在以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签定合同时一定要要求以书面的形式做最后的确认,以避免双方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分歧。
当然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是成立并有效的,但这样的行为会给企业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风险和麻烦,应当尽量的避免;
九、签定合同时还应注意到重要细节
1、保留好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可以证明身份的材料;
2、盖公章时一定要清晰;
3、合同中有修改的地方一定要签字盖章确认;
4、无合同不交易
经济形势变化导致部分企业不能正常履约,少数企业会利用企业之间合同手续上的欠缺逃避违约责任。
完备的书面合同对于保证交易安全乃至维系与客户之间的长久关系十分重要。
建议您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保持多份合同内容的完全一致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