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恒鹏:医患冲突恶化的根源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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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恒鹏:医患冲突恶化的根源及对策
朱恒鹏:医患冲突恶化的根源及对策
发布时间:2014-03-14 11:05 作者:朱恒鹏点击:1365次
(作者:朱恒鹏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核心在于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匹配的医疗体制
目前日显严重的医患冲突问题,并非独特现象。

实际上,不仅是医患关系,整个社会中其他关系,如干群关系、警民关系等,几乎所有这些关系之间的信任度都到了历史最低点。

其根本原因在于,当前中国社会同时处于两个转型期,一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向城市化、市场化社会转型,另一是从全能政府全面管控的计划体制向有限政府自由流动的市场经济社会转型。

传统社会行之有效的社会信任和融合机制基本失效,而适应城市化市场化社会的新型社会信任和融合机制却远没有成形,可以说我们现在正处于一个失序期。

社会发展变迁过程中,走到这一步在所难免,几乎所有走向现代化的国家都经历过这么一个阶段。

传统农耕社会的社会信任机制奠基于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形成的长期交往关系,由此形成一种有效的信誉机制。

进入城市化和市场经济后,人员流动性之大是传统农耕社会远不能比的,依靠地缘关系和血缘关系建立的长期信任机制基本荡然无存,而传统计划体制中政府对社会的全面管控也已基本丧失。

我们需要重建和市场经济及城市化相适应的新型社会信任机制。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不少人提到计划经济时代没有今天这么恶劣的医患冲突,以此为依据建议恢复传统计划制度下的医疗体制。

必须指出,医疗体制不可能独立于大的社会经济体制之外,而只能与之适
应。

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之所以一直在进行医疗体制改革正是因为那种体制弊端重重。

退一万步讲,即便传统医疗体制在当时还可以运转,医患关系也较融洽,那种医疗体制也只是与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以及当时的计划体制相适应。

今天的中国已经步入小康社会,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远超过当时的水平,医疗需求急剧增加并开始高度重视医疗服务质量;同时收入差距拉大导致医疗需求呈现多元化和个性化特征,对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也提出更高要求。

换句话说,今天城乡居民对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的要求是传统计划体制下所不能比的。

更关键的是,大的社会经济体制已经不是政府全面高度管控的计划体制,整个经济社会已经基本建成市场经济体制,比如无论是医生还是患者今天的流动性远非计划经济时代所能比拟的。

因此,新的医疗体制以及内化其中的医患关系必须和总体的市场经济社会相适应和匹配,绝不可能要求大的社会经济体制来适应一个作为局部小系统的医疗体制。

这是我们今天医疗体制重重弊端的社会经济体制根源,也是今天日趋激化的医患冲突的社会经济体制根源。

简言之,重建和谐有序的医患关系,根本之道是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和匹配的医疗体制。

顺应整个社会经济市场化的历史潮流,医改就会成功,新型医患关系才会尽快恢复和谐有序。

所以,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的核心,也就是医改的核心。

说到底,医疗体制优劣与否,最根本的判断准则是国民满意度。

首要原因是没有建立有效的分级诊疗体系
在上述大背景之外,医患关系激化到今天这个地步,根源的确在我们的医疗体制上,简单说就是我们的医疗体制迄今没有进行根本性的改革,其已经完全不适应今天的社会经济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中国医疗体制所存在问题的直接表现是“看病难”,以及作为其
特有副产品的“看病贵”。

医疗费用快速上涨,除技术进步这个适用于当今世界各国的一般性原因外,中国今天的“看病贵”直接根源于中国所特有的“看病难”,而医患冲突激化根本原因也在于这种中国特有的“看病难”和“看病贵”。

我们所特有的“看病难”,直接原因是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优质医疗资源过度集中在二三级医院。

我们这里讨论的医疗资源配置失衡不是指所有国家都存在的医疗资源集中在发达地区这一现象,而是特指即便像京上广这样的发达地区,优秀医生都集中在三级医院而基本不在社区门诊机构这种现象。

仅仅使用北京和上海的数据就足以表明,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医患双方极不愉快的诊疗和就医体验,乃至由此诱发的冲突又是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

北京市2012年全市总诊疗1.92亿人次,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在内的所有基层门诊机构完成了30.8%,其中社区中心(站)完成21.3%,二级医院完成了20.8%,三级医院承担的量最多,达到42.1%。

上海市2011年总诊疗2.02亿人次,二三级医院承担了58.9%,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诊所等基层门诊机构完成了36.6%。

简言之,京沪这两个经济最发达城市,大多数门诊都是由医院完成。

我们再看看国际上几个主要国家和地区的数据,就能够深刻体会到国内“看病难”具体体现在哪里,为何中国特色的“看病贵”根源于这种中国特色的“看病难”,以及目前如此严峻的医患冲突的根源在哪里。

全世界分级诊疗做得最好的是英国。

在英国,90%的门急诊由全科医生首诊,其中90%以上的病例没有进行转诊,由全科医师完成治疗,98%的门诊处方药由全科医生开出。

在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
日本、我们的香港和台湾地区,这个比重也均超过80%。

也就是说,世界上其他国家的患者大部分就诊是在家门口的诊所完成,独独我们大部分患者要到二三级医院极不方便地排长队看病,这是中国特有的“看病难”,与此相伴随的就是中国特色的“看病贵”。

我们还是用数据说明这一点:北京市三甲医院2013年均次门诊费用已经超过500元,平均接诊时间不足10分钟。

而北京一个中档私人诊所,均次门诊费用不超过380元,平均接诊时间在15-20分钟,若能够像公立社区医疗机构那样没有房租支出,这些中档私人诊所的运营成本可以降低40%,均次门诊费用可以降到200-300元,普通诊所的均次门诊费用甚至可以降到100-200元。

换句话说,目前在三甲医院就诊的多数门诊若能在社区诊所解决,医疗费用可以降低一半到三分之二。

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高水平医生集中在高等级医院,从而就医过度集中在高等级医院,是中国特有现象。

根本原因是我们的医疗体制的问题。

中国迄今的医疗服务供给体制,核心特征有二:
首先是国营医院利用行政力量垄断医疗服务供给,此格局迄今未变。

中国所谓的“公立医院”,实质是国营医院,绝非国际通行意义上的公立医院。

换言之,此“公立医院”绝非彼公立医院。

国际上所言的公立医院,比如英国、德国、美国、加拿大以及香港地区的公立医院,是由医护代表、社区代表、社会贤达以及少数政府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理事会管控治理的独立法人机构,政府官员并不能控制公立医院。

而我国的公立医院实质是国营医院,是由政府举办、官员管控、官员特权享受的官办医院。

其次,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医生均为自由执业者,包括像医院主要以公立为主的英国和我们的香港地区,医生包括公立医院的医生均为自由执业者。

需要指出的是,所谓“医生是自由执业者”绝不是
说医生都是开私人诊所的个体户,而是说拥有执业资格的医生拥有自主选择执业方式的自由,他可以自主选择个人或和其他医师合伙开私人诊所,也可以在自由契约基础上成为医院雇员或者和医院建立合作关系,这种雇佣关系可以是全职性的也可以是兼职性的,完全取决于契约双方的自主意愿。

特别要强调的是,所谓“执业自由”必须是有多项自由选择权,且不同选择(对不同人)各有利弊,从而不同人会根据自己利益做出不同选择。

名义上拥有多项选择,但实际上没有自由选择权,或者只有唯一一项选择是绝对优于其他选择,这不是真正的自由选择权,而是“伪自由”。

阐明这一点,我们就能够清楚目前国内的医生是没有自由执业权的,所谓国内医生也可以“自由”选择执业方式的说法纯属诡辩。

与医生是自由执业者这一特征相对应的是,在现代市场经济国家中,门诊机构主要是由单个医生私人开办或多位医生合伙开办的私营诊所组成,比如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亚、门诊机构90%以上是私人诊所,日本这一比例是99.4%,台湾地区是97.8%,香港私营诊所比重也超过90%。

实施国家卫生体制的英国,其承担门诊业务的全科医生80%以上都是在私立诊所执业,按照英国的职业分类,其全科医师绝大多数归类于自我雇佣的独立签约者。

我们的医生则不是自由执业者,而是拥有所谓事业编制身份的“国家干部”,或者通俗说法是“单位人”而非“社会人”,按照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就业分类即为“政府雇员”,但是我们这个“国家干部”和现代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雇员”亦有本质差异,我们的“国家干部”是“铁饭碗”,除非自愿离职或因违法而被开除公职,终身无失业和离职之忧,而欧美所谓的政府雇员只是一定期限内受雇于公立机构由财政支付薪酬罢了,解雇、离职或者任期有限是常态。

受制于国有事业编制必然的行政控制,这一体制严重束缚了医生数量的增长,目前国内医学院学生毕业后从医者不到一半,甚至国内最好的医学院协和医科大学毕业的医学博士毕业从医者也不到一半。

一方
面是医生严重短缺老百姓看病难,一方面是医学院毕业的大量优秀毕业生因为没有编制当不了医生,由此可见公立体制对医生数量的束缚。

与这一体制紧密相关,中国的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公立机构,其中的医务人员绝大多数是拥有国有事业编制身份的国家干部。

综上,我国医疗服务供给的主导体制是“国营医院+国有医生”模式即“官医”制度。

正是上述两个核心体制导致了中国医疗服务供给体系的一个致命缺陷:医疗资源配置严重失衡,优秀医生集中在(大中城市)三级医院,社区医疗机构缺乏受居民信任的好医生,从而无法形成分级诊疗制度。

正是没有形成良好的分级诊疗体系,患者不得不大量集中到高等级医院看门诊,漫长的挂号、短暂的诊疗、医患沟通的严重缺失,痛苦的就诊体验,这一切正是造成医患冲突的最直接诱因。

可以说,建立运转良好的分级治疗体系既是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途径,也是缓解目前严峻的医患冲突格局的根本性措施。

而形成分级诊疗体系的前提是有大量的得到社区居民信任的好医生愿意长期留在社区开办门诊机构,愿意和所在社区居民建立良好的长期关系。

但是,在上述公立主导体制下,优秀医生不会去社区工作,在医疗服务市场由公立机构占据主导地位的情况下,必然也只能建立严格的行政等级制,这是公有体制下缓解“公地悲剧”的不二法则,只有按照严格的行政等级层级分配公有资源,才能使得这一公立主导体系维持一个基本的效率,防止该体制崩溃。

也就是说,在医疗服务市场由公立机构主导的情况下,医疗资源包括作为核心资源的医生,也包括与之相对应的医生薪酬等都必然按照行政等级分配,行政级别越高的医疗机构获得的优秀医生越多,处于越高等级医院的医生获得的资源和薪酬越高,而处于最底层的基层医疗机构获得的肯定是最差的医
生,他们的薪酬也最低,可支配的资源也最少,这是行政主导体制的必然结果。

对此,经济学中早有系统的分析,也为中国的实践所证实。

国内的医疗机构通过区域卫生规划等计划式行政手段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医疗机构等,并基于此分配资源。

由此,我们这种以公立为主体的社区医疗服务模式不可能吸引到足够的优秀医生到社区,也就不可能形成有序的分级诊疗制度。

因此,一旦社区医疗机构形成以国有事业单位体制为主导的格局,行政等级制必然出现。

社区医疗机构被称为“基层”医疗机构这一事实,已经明白无误地告诉大家,社区医疗机构处于行政等级金字塔的最底层,进入社区的医生只能是层次最低、水平最差的医生。

这一点很清楚地体现在我们的制度安排中。

比如,尽管目前卫生部门力图建立分级诊疗体系,但其采取的措施是要求刚毕业的大学生或者低年资医生到社区医疗机构服务一定年限,并且把社区服务经历作为进入二三级医院以及晋升高层级职称的前提条件。

换句话说,在卫生主管部门眼中,社区医生只能由一些资质较浅、水平较低的医生构成,超过一定水平和资质以后他们就可以进入高等级医院。

显然,这样的政策表明,卫生部门自己就已经认定社区大夫只能由医术和经验尚欠的低年资医生构成。

问题是,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意识到以下两个问题:(1)如何做到“首诊在社区,小病在社区”?对于理性的患者来说,是否是小病,需要由高水平医生来判断,大医生说是小病患者才会相信是小病,低年资医生说是小病谁会相信?蜂拥到三级医院看小病的患者已经用实际行动回答了这个问题,所以欲建立首诊在社区的分级诊疗制度,承担首诊任务的社区医生决不能是低年资、低水平的医生;(2)为何英美德日等发达国家,以及我们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在社区开诊所的医生并不是低年资大夫,而是经验丰富、医术高的高年资大夫?这些国家和地区,刚毕业的低年资医生去医院工作,积累了足够经验后离开医院到社区去自办诊所。

唯独我们和国际上相反。

阐明上述问题,我们就明白有效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
问题,重建和谐有序的医患关系最核心的改革有两点:首先是建立受到社区居民普遍认可的门诊社区守门人制度,以此形成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其次是公立医院改制和改革,建立和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以民营医院为主体的竞争充分的医院市场。

新医改的一个目标是建立社区首诊制,这需要通过建立竞争性的社区守门人制度形成有效的分级诊疗制度来实现。

这个分级诊疗体系的基础部分----社区门诊机构---应该成为整个医疗卫生体系的守门人,它主要有三个构成要件:1)以自由执业医生开办的私立诊所为主体的门诊机构,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以及预防保健、慢性病管理等大部分公共卫生职能;2)社区门诊机构必须是竞争性的,使得社区居民拥有充分的选择自由,从而对社区门诊机构形成足够充分的竞争压力;3)政府主导的基本医保对社区门诊机构采取按照注册居民人头付费的方式支付大部分诊疗和保健费用,公共卫生经费等财政补贴也采取跟着居民走的政府购买服务模式。

上述三点可以保证社区门诊机构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做好预防保健和健康管理、维护和谐医患关系、控制医疗费用为核心经营手段。

一旦建立上述分级诊疗体制,可以同时实现三个目标:首先,极大地缓解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因为社区首诊可以满足患者绝大多数诊疗需求,显然会极大地方便患者。

其次,有效的分级诊疗体制可以显著降低医疗费用,降低医保资金压力,因为大部分医疗需求包括一些小手术能够在社区门诊机构解决完成,医疗费用自然低,前述北京地区的数据已经证明这一点,上海和深圳的调研数据也证明了这一点。

再次,就是能够构建良好的医患关系,显著缓解医患矛盾。

一是因为良好的就医环境和足够长的交流沟通时间以及明显低于目前三甲医院的就医费用本身就会改善医患关系,更根本的原因还在于,竞争性的社区门诊医生和签约居民形成的是长期关系,这非常有助于双方形成良好关系。

从医生角度,没有良好关系无法长期留住客户,从而得不到稳定的收入;对患者来说,没有良好关系无法确定一个稳定的、了
解自己健康状况和健康史的家庭医生。

此外,按人头付费模式给予了全科医生强烈的控制费用激励,包括通过做好预防和健康管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激励,与此同时,竞争即社区居民对签约家庭医生的自由选择权又要求他在控费和保证服务质量从而获得较高患者满意度之间实现最佳平衡。

世界各国尤其是英国的实践表明,在社区首诊制下,医保按人头付费是一种行之有效的门诊付费方式。

按人头付费的基本原理或者说其激励机制是,在签约首诊的社区居民医保年度付费既定的情况下,社区医生医疗费用控制得越好,包括对签约居民的预防和健康管理工作做得越好,形成的结余就越多,医生的个人收入就越高。

同理,医生服务做得越好,吸引到的签约居民越多,获得的人头费就越多,从而医生的个人收入就越高。

显然,这一激励机制发挥作用至少需要两个前提条件,首先是社区医生要有收入分配自主权,通过加强健康教育和预防、控制医疗成本及提高服务质量形成的结余收入能够落到医生个人手中;其次是社区医生要有用人自主权,能够通过优化人员配置来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同时控制运营成本。

社区医生拥有社区诊所的收入分配自主权和用人自主权,按照经济学的术语讲就是其拥有社区诊所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事实上是要求医生拥有诊所的所有权。

这一结论和现实相吻合,世界上成功的门诊机构组织模式是单个医生私人开办的私人诊所或者几个医生合伙开办的合伙制诊所。

如前所述,英国的全科医生绝大多数就是私立、独立执业的签约医生。

尽管是私营医疗机构,英国的全科医生不仅收入高,而且地位很重要。

他们不仅为英国民众提供初级医疗保健服务,而且尤为重要的,由全科医生主导的转诊决定了英国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事实上,英国国民健康服务体系70%-80%的医疗预算由全科医生来负责配置。

以按人头付费为主要付费方式的全科医生社区首诊制,必须是竞
争性的社区首诊制。

其中的道理很清楚,按人头付费给了社区医生控制医疗服务成本的强烈激励,但是若其以降低医疗服务质量和数量来降低成本,就会损害签约居民的利益,并且最终因为社区居民的排斥而瓦解这一守门人制度。

为防止出现这种局面,必须赋予社区居民自由选择签约诊所的权利,这意味着必须要有足够多的诊所供社区居民选择,同时也意味着社区诊所只能通过竞争来获得社区居民签约,这就使得诊所不能以降低医疗服务质量为手段来降低医疗成本。

因此,在竞争性全科医生社区首诊制下,按人头付费给了社区医生降低医疗成本的足够激励,而竞争又使得社区医生必须保证医疗服务质量以获得更多的签约者,由此就形成了既保证质量又合理控制成本的门诊服务体系。

问题是,如果社区医疗机构以公立为主体,不可能形成有效的竞争机制,目前由公立主导的社区医疗服务体系已经清楚地证明这一点。

首先,政府不可能在社区建立足够多从而能够形成充分竞争的公立社区医疗机构;其次,竞争必然意味着优胜劣汰,我们绝少见到也很难想象公立机构因为竞争失败而关门倒闭,由于政府天然存在的预算软约束特征,也因为公立机构倒闭带来的人员安置等麻烦问题,政府的自然做法是以禁止竞争来防止出现优胜劣汰,其人事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以及社区医疗机构的区域布局也自然消除了竞争的可能。

没有竞争压力,也就没有了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医疗质量的动力,问题是,没有足以吸引社区居民的医疗质量,社区居民又怎么可能接受社区首诊制?
环顾世界各国,没有门诊医疗机构以公立为主体分级诊疗取得成功的案例。

具体的改革建议如下:
如前所述,我们应该尽快建立由自由执业的医生个体或者合伙开
办的私营诊所为主体的社区门诊服务体系,以此建立竞争性的分级诊疗制度。

从改革的可操作性考虑,立足于目前社区医疗机构公立占主导的现实,基层医疗服务体系走向竞争性社区(全科)医生守门人制度可以通过如下改革路径来进行:
首先,尽快修改《执业医师法》,取消对医生执业的限制,明确规定凡是有合法执业医师资格证书的医生,可以自主开办个体或合伙制诊所,不需要卫生监管部门审批,只需备案即可。

同时废止有关社区医疗机构设置的位置、规模和数量限制,让开业医生自主自由选择执业地点、执业方式和诊所规模,由此放开医生自由执业;其次,城职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尽快建立门诊统筹制度,为社区首诊按人头付费奠定基础,政府购买公卫服务等方面的财政支出也要采取按人头付费模式。

再次,鼓励包括二三级医院医生在内的医生以各种方式承包改制现有公立社区机构,使其成为优秀医生个体或合伙制执业的民营社区医疗机构。

同时尽快取消政府对社区医疗机构的财政补贴包括人员工资,目前政府直接投入到社区医疗机构的财政资金尽快转为对城乡居民医保的补贴,对社区医疗机构尽快转变为按注册服务人头付费制度。

最后,改革基层医保定点机构集中在公立社区机构的局面,允许参保人自由选择任何一家诊所作为首诊机构,促进基层医疗机构的竞争,社区居民自由选择注册家庭医生,家庭医生按照注册人头获得医保支付和公卫补贴。

由于每个城乡居民门诊医保人头费用是固定的,不会因为诊所的增加及选择范围的扩大而增加医保支出,因此医保管理部门不必担心增加定点门诊机构会导致医保费用支出增加。

换句话说,将所有拥有合法经营资质的诊所纳入医保定点,扩大了居民的选择范围,提高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进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但是并不提高医保资金支出。

只有通过以上改革建立了以医生独立执业诊所为主体的竞争性社区守门人制度,城乡居民看病难问题才能得以根本性解决,也才能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保障医保资金的合理利用,有效缓解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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